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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選

(明朝通政司參議)

鎖定
張選(1494~1568),字舜舉,號靜思,江蘇無錫人,明朝嘉靖八年(1529)進士,官至通政司參議
全    名
張選
舜舉
靜思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常州府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
出生日期
1494年
逝世日期
1568年
主要成就
直諫明世宗
最高官職
通政司參議

張選人物生平

正德十年(1515),補邑庠弟子員
嘉靖七年(1528),考中舉人
嘉靖八年(1529),考中進士,授蕭山知縣
嘉靖十二年(1533)冬,入為户部給事中
嘉靖十三年(1534)四月,明世宗派遣武定侯郭勳代祭太廟。張選上言進諫:“宗廟之祭,惟誠與敬。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傳曰:‘神不歆非類’。孟春廟享,遣官暫攝,中外臣心知非得已。茲孟夏祫享,倘更不親行,則跡涉怠玩。如或聖體初復,未任趨蹌,宜明詔禮官先期告廟。陛下亦宜靜處齋宮,以通神貺。”明世宗閲疏後大怒,下之禮部禮部尚書夏言等進言:“代祭之文,載之《周官》。《語》曰:‘子之所慎齋戰疾’。疾當慎,無異於祭,選言非是。但小臣無知,惟陛下曲赦。”明世宗愈加憤怒,責問夏言等人結黨。命人捉拿張選至闕下,杖刑八十。明世宗親自到文華殿聽之,每一人行杖畢,則報數給他。廷杖折斷三根。張選被拖出,已死。明世宗餘怒未消怒。當天晚上,明世宗不入大內,繞殿而走,制《祭祀記》一篇。一夕製成,次日早上分賜百官。而張選被送出後,家人用良藥救活了他,明世宗罷免了張選的官職。張選任職剛滿三月,就以進言而得罪,名震海內。
隆慶初年,起任通政司參議,進階朝列大夫,以年老予致仕 [1-2] 

張選親屬成員

高祖父:張謖,舉賢良方正,官至高州府通判
曾祖父:張士名
祖父:張友諒
父:張獻可 [2] 

張選人物評價

明史》:正色(黃正色)與選初同志相友善,至是先後以直節顯。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