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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揚
(中國著名作家)
鎖定
- 中文名
- 張揚
- 國 籍
- 中國
- 出生日期
- 1944年5月19日
- 出生地
- 河南省長葛縣
- 原 名
- 張尊寬
- 筆 名
- 周豫
張揚人物經歷
他僅兩個月時,父親就因參加抗日武裝被暗殺。
1950年,母親帶他定居長沙。
1961年10月,17歲已讀高中三年級,以“周豫”的筆名在《長沙晚報》上發表處女作散文《婚禮》。
1962年,高中畢業後未考上大學,在家讀書和寫作。
1963年,他以舅舅的愛情悲劇為題材,寫了一篇約1.5萬字的短篇小説《浪花》,修改擴充為7萬多字的中篇《香山葉正紅》。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張揚也曾積極投入,結識了瀏陽縣第一中學造反派紅衞兵組織“魯迅公社” 負責人羅孟寅,次年夏天在造反派報紙上發表《上山下鄉運動是對毛主席“青年運動的方向”的徹底背叛》等文章,同年寫成10萬字的《香山葉正紅》第三稿。
1970年2月,張揚在長沙寫完第四稿,改名為《歸來》,放在一朋友處,隨即就在探望另一朋友時被追捕者發現拘押,關入瀏陽縣看守所,直到1972年底才獲釋。這期間,他留在朋友那裏的未署作者姓名的稿本,已被傳閲和轉抄到全國很多地方,改了各種書名,其中以北京標準件廠工人劉展新後來改名的《第二次握手》流傳最廣。張揚在出獄後回到農村勞動,同時又重寫《歸來》,於1974年夏擴充成20萬餘萬字的長篇小説。但當年也正是全國清查各種手抄本流行作品之時,被傳抄改名為《第二次握手》的手抄本作者成為重點清查目標之一。
1975年1月7日,張揚在其下鄉勞動的瀏陽縣中嶽公社被湖南省公安機關以現行反革命罪嫌拘留,關入長沙鹿洞裏監獄。隨後他在長沙的姨媽、北京的舅舅也被打成“教唆犯”而遭到株連。當局為了嚴懲張揚,又由公安機關協同當地有關部門羅織包括殺死公社保衞幹部的其它“罪行”,內定處以死刑,所幸承辦此案的湖南省最高法院審判員不願與這種草菅人命的文字獄同流合污,雖無力否定但一直藉口拖延結案,直至文革後開始糾正“冤假錯案”。
張揚個人作品
1978年10月,《中國青年報》收到湖北省宜昌樹脂廠工人李謙的讀者來信,呼籲為它《第二次握手》恢復名譽,並公開出版該書。在中國青年報和中國青年出版社的努力下,有關當局克服了湖南公安部門的抵制,於1979年1月18日無罪釋放了張揚。7月下旬,張揚重新修改為25萬字的《第二次握手》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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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次握手》作家張揚:一生只寫一本書 .新湖南.2016-06-15[引用日期2023-08-09]
- 2. 謊言重複一千遍 (豆瓣) .豆瓣[引用日期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