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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隊

(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組織形式)

鎖定
生產隊,是指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經濟中的一種組織形式,源於農業合作化中構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公社化構建"政社合一"的組織體系。 [2] 國營農場中,它是勞動組織的基本單位;在農村,它是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 [1]  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  生產隊作為一種組織,具體存在的時間為1958年至1984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隨着人民公社解體,絕大多數地區按照生產隊轄域直接過渡到村民小組 [4] 
生產隊具備農村經濟組織,政治組織與社會組織的性質與功能。 [2]  生產隊的土地等生產資料,歸生產隊集體所有。生產隊在國家計劃指導下,有權根據本隊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編制生產計劃,制定增產措施,指定經營管理方法;有權分配自己的產品和現金;在完成向國家交售任務的條件下,有權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處理和出售多餘的農副產品
中文名
生產隊
外文名
Production Team
性    質
組織形式
受管轄於
生產大隊
社    員
農民
年    代
1958-1984年

生產隊歷史發展

生產隊的由來
絕大多數最初由高級農業社過渡而來;之後進入“大躍進”階段的生產隊組織,這期間以人民公社大食堂為標誌,即所有農户及其家庭成員在生產隊所設“公共食堂”就餐,勞動不計報酬。食堂建立之初,吃飯不記賬、不受定量限制,也就是當時人們開始想象的“共產主義”,其時也被稱為“共產主義大食堂”,因此當時出現最流行的説法“跑步進入共產主義”。期間由於出現饑荒,之後食堂於1961年解體(稱為“下放食堂”),1962年時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開始推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分過一部分土地給農户的政策未經推廣即破產;後來生產隊成為基層農業生產單位和行政編組。
生產小組的由來
生產小組存在的時間一般從1980年至1984年,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過渡階段,在此期間很多“小組”開始實行“包產到户”。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1980年以後,很多地區的生產隊農户自發地拆分為“生產小組”或類似組織,規模、制度和組織方式類似於之前的“初級農業社”。同一個生產大隊轄區內,有的生產隊拆分為“小組”,有的仍舊以生產隊為作業和預算單位。但拆分後的“小組”絕大多數為獨立預算單位,管理、預算和報酬制度基本承襲原生產隊的模式,勞動主要集中在糧食種植和主要生產領域,勞動和作息“小組”有完全支配權。“小組”基本屬於互助合作性質的生產單位,生產上接近包產到户的勞動效率;由於農民自由支配時間的增加,家庭副業開始蓬勃發展,主要為家庭種植業和養殖業,開始出現各種“農村專業户”的萌芽;由於農民開始享有對勞動的支配權,壯年勞動力可以外出打工,“建築包頭”由此慢慢出現;勞動效率的大大提高導致大量勞動力的過剩,農民自由務工,開始湧入城市尋找生活出路,這些人後來被稱為“農民工”,當時主要集中在建築業。
生產小組與生產隊的關係
生產隊對小組的土地仍有支配權,可以根據人口增長情況和分佈情況對小組土地作小範圍的調整。小組規模上,每個生產隊按照農户自願的原則被拆分為3~5個小組,人口密度較大的糧食生產區約為5~8户即25~30人的規模。

生產隊組織規模

組織形式
生產隊為生產大隊管轄下的獨立預算單位。每位農民其時的身份為“社員”;生產隊負責人設有隊長、副隊長,必須配備有會計、出納、記工員,另外還有婦女隊長。負責人中,隊長和副隊長每1~2年輪換,通常由社員推舉或選舉產生,其他負責人以推舉為主,但比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擔任;隊長、副隊長、會計、記工員和出納每年有適當的工分補貼。社員由生產隊統一調度參加農業生產的勞動。
規模大小
生產隊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後期,户數和轄域約為一個“甲”的規模即10户左右;由於人口的增長和家庭單位變小,到1970年代,一個生產隊平均約為20農户規模;人民公社解體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達到25~30户的規模,人口從幾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平均人口約100人。
以生產隊命名門牌的家庭户(2021.05.18) 以生產隊命名門牌的家庭户(2021.05.18)

生產隊生產勞動

勞動作息
標準工作日指普通勞動的一天8小時,作息時間依照季節由生產隊自行規定。全年上午作息時間多為8:00~12:00;下午作息時間依照各個季節而定,春秋二季多為下午2:00~6:00,冬季1:30~5:30,夏季2:30~6:30。
勞動報酬
定額報酬,即很多生產隊在農忙時節(雙搶、秋收)、特殊農業項目的採取的按工作量記工的制度。這種制度只針對某一生產項目,生產隊不統一工作時間,可以由幾人臨時組成的小組、家庭或個人為具體工作單位。如開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為每畝40分,晚稻插秧定為每畝45分;收割環節的割麥每畝定為20分,旱地脱粒每畝記45分,水田脱粒每畝50分等等方案,依照具體情況而定,相鄰生產隊之間存在差異。
報酬以“工分”形式體現,生產隊根據當年社員所獲工分多少進行分配。“工分”標準的制定各地大同小異,“工分”報酬為兩種形式,即針對“普通農業勞動”的標準工作日報酬和針對農忙時節或特殊勞動項目的“定額報酬”。具體到每個勞動者(社員)的工分檔次由生產隊負責人會議核定,對負責人會議的核定出現異議則通過生產隊組織的“社員大會”審定。
計分標準
“普通勞動”指勞動強度不高,一般事務性的農業勞動。記分基準以每個“標準工作日”一個男壯年勞動力為最高,多定為10~12分,即有的生產隊男壯年勞動力報酬定為10分,有的定為12分。以男壯年勞動力每標準工作日12分為例,列舉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壯年勞動力12分;
一般男性勞動力則定為9分~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壯年勞動力為7~9分;
一般女性勞動力(中年家庭婦女)為6~7分;
學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週末或寒暑假參加生產隊的集體勞動
高年級男性,健壯體力素質好,9~11分;其他6~9分;
高年級女性,健壯體力素質好,6~8分;其他為4~6分;
兒童,3分。
生產隊社員在進行生產勞動 生產隊社員在進行生產勞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