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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桂發[2004]1號)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發[2004]2號),撤銷在自治區農業廳掛牌的自治區鄉鎮企業管理局,保留自治區農業廳。自治區農業廳是主管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地    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政府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自治區農業廳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及歸口管理新聞宣傳、出版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及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廳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全國農業勞動模範評選的推薦及全區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處。
承辦廳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與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區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區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業行業勞動工資政策;組織全區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產業政策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法規建議,負責組織或提出與農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意見;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及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業執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法規諮詢;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規範化服務項目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聽證和重大行政賠償工作。
(四)農村改革指導處。
指導全區農村改革,總結推廣經驗,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指導全區國家級農村改革試驗區和縣級綜合改革試點縣(市)改革試驗的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草擬試驗區(試點)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試驗方案;審查各地上報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案,跟蹤、監測、完善實施項目,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負責試驗區(試點)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與中央農村改革試驗業務的聯繫和各省、市、自治區試驗工作的交流。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各項措施的實施,協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組織擬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產品營銷促銷建設規劃,並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研究制定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及農業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信息服務;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及農業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建設規劃和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名牌產品、優質產品等質量安全認證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建設和“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資市場秩序監管和打假工作,指導農產品、農業投人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和農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調查、收集和整理農情動態,處理農業災害的有關工作。
(七)計劃財務處。
研究草擬農業產業政策,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管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發展計劃;負責農業生產統計、成本調查,開展農業經濟發展宏觀分析和預測;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税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編制主管部門支農資金的投資計劃、直屬單位事業費預算,組織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和組織本廳系統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八)科技教育處。
研究提出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教育體制改革;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負責農業科技推廣和指導科技試驗、示範場(站、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組織指導全區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對口指導農業職業院校教育工作。
(九)對外經濟合作處。
研究提出廣西外向型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新的動態;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負責主管的產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外資項目庫的建立;承辦廳機關和本系統出國人員報批工作,主管產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出國考察、訪問、學習,接待外國專家、學者和官員來訪,承擔國家下達的援外任務和引智事務工作。
(十)糧食油料作物處。
研究提出糧食、油料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擬訂糧食、油料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優質糧油產品質量標準的擬訂和組織審定;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指導糧食、油料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種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生產基地、項目建設。
(十一)糖料作物處。
研究提出糖料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組織建立健全糖料作物良種繁育推廣體系;指導糖料作物種子種苗鑑定登記、生產認證、經營許可證及進出口審查工作;擬訂糖料作物新品種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糖料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經濟作物處。
研究擬訂全區水果、蔬菜(食用菌、瓜類)、茶葉、花卉、麻類、蠶桑、煙葉、中藥材、香料等經濟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指導性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佈局,組織經濟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的制定、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負責組織經濟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區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檢查、督促、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自治區農業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税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負責提出全區農業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和縣級綜合改革試點縣(市)改革試驗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五)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業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奔小康措施。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人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
(八)負責組織全區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九)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推動農業機械化應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按照權限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