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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
鎖定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
。”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時制度作了修改,規定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
因此,從1995年5月1日起,中國普遍實行每週工作5日(週一到週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
- 中文名
- 工作日
- 外文名
- working day
- 別 名
- 勞動日
- 分 類
- 標準 縮短 延長 無定時工作日
- 中國執行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工作日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
工作日分類
工作日標準工作日
標準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所實行的工作日。
中國長期以來,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職工每週工作6 天、48 小時工作周制度。根據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1995年1 月1 日至1995 年4 月30 日,實行職工平均每週工作5 天半、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周制度。根據1995 年3 月25 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自1995 年5 月 1 日起實行職工每週工作5 天、40 小時工作周制度。1995 年5 月1 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企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7 年5 月1 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佈《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年工作日為250天。
工作日縮短工作日
<1>每個工作日時間少於8小時的。如從事礦山井下、高山、嚴重有害有毒、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的體力勞動等工作的職工。近年來,紡織業實行“四班三運轉”的工時辦法,化工業每天縮短為6或7小時,煤礦井下實行四班6小時工時制,建築、冶煉、地質勘探、森林採伐,裝卸搬運等均為繁重體力勞動,依本行業特點都實行不同程度的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
<2>夜班工作時間減少1小時。夜班工作一般指是實行三班制的企業、單位,當日晚上10點至次日早晨6點的時間。夜班工作改變了人們的正常生活規律,增加了神經系統的負荷,工作起來比較辛苦,為此規定從事夜班工作的時間比白班減少1小時,發給夜班津貼。還有些連續生產不容間斷的工作必須安排夜班,如鋼鐵冶煉、發電等夜班工作時間可與白班相同,但要給夜班勞動者增發夜班津貼。國家還規定對於未成年工、懷孕滿7個月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工禁止安排夜班工作。
<3>女職工哺乳時間減少1小時。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在工作時間內可以哺乳兩次。一般規定,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合計1小時算在工作時間之內。
<4> 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也實行少於8小時工作日,為保障其健康成長。
工作日延長工作日
工作日無定時工作日
無定時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作日。如,某些領導人員及其助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森林巡查人員等職工,工作時間經常超過標準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報酬。實際上無定時工作日的職工是適用於標準工作時間來進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過標準工作時間才能完成。
工作日相關法律
新文件下發後,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1、每一週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
(原則上:自每週一至週五,週六和週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國有機關和事業單位)
2、全年的法定工休日為:104天(12個月所有的週六和週日);
3、全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4、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250天;
5、每一個季度的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4個季度=62.50天;
6、每一個月法定工作日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12個月=20.83天;
7、每一天的法定工作時間(小時數)為:8個小時;
8、每一週的法定工作時間為:5天/法定周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40個小時;
9、每一個月的法定工作時間為:20.83天/法定月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166.64個小時;
10、每一個季度的法定工作時間為:3個月*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500個小時,或62.50天/法定季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500個小時;
11、每一年的法定工作時間為:12個月*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2000個小時,或250天/法定年工作日*8小時/法定日工作時間=2000個小時;
12、每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法定為36個小時;
13、每一個季度的加班時間,最多為“3個月*36個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108個小時;
14、一年的加班時間,最多為:12個月*36個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432個小時;
15、每一個月可用於工作的時間,允許為:166.67小時/法定月工作時間+36個小時/法定月加班時間=203個小時;
16、每一年可用於工作的時間,允許為:2000小時/法定年工作時間432小時/年加班時間=2436小時。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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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2-27]
- 2.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