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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景榮

(明朝官員)

鎖定
崔景榮(1556—1631年) [2]  ,字自強,明萬曆十一年進士。今河南新鄉市長垣人。初授平陽府推官,後累官四省巡按,平播監軍,寧夏巡撫,兵部右侍郎,右僉都御史,兵部尚書,吏部尚書等職。
崔景榮一生為官廉潔,剛直不阿,特別是在天啓四年升吏部尚書後,不畏閹黨權勢,多次回絕魏忠賢的宴請與拉攏,並在官吏設置與任用等方面,同魏忠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鬥爭,終因庇護楊漣左光斗等著名“東林六君子”而被奪職,遂辭朝還鄉。直到崇禎改元,魏黨垮台方被重新啓用,官復原職。關於崔景榮的生平,《明史》有傳,《中國名人大辭典》、《明史演義》、《長垣縣誌》等,對其事蹟也均有記載。
自強 [1]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長垣縣 [1] 
出生日期
1556年
逝世日期
1631年
本    名
崔景榮
官    職
右僉都御史,兵部尚書吏部尚書
史籍記載
崔景榮,字自強,長垣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平陽府推官。擢御史,劾東廠太監張鯨罪。巡按甘肅、湖廣、河南,最後按四川,積台資十八年。
播州亂,景榮監大帥遇劉綎、吳廣輩軍。綎馳金帛至景榮家,為其父壽,景榮上疏劾之。播州平,或請以播北畀安氏,景榮不可。會總督李化龍憂去,景榮為請蠲蜀一歲租,恤上東五路,罷礦使。化龍疏敍監軍功,弗及景榮。已,晉太僕少卿。
三年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銀定素驕,歲入掠。景榮親督戰破之,因議革導賊諸部賞,諸部懼,請與銀定絕。銀定既失導,亦叩關求市。寧夏歲市費不貲,景榮議省之。在任三年,僅一市而已。其後延鎮吉能等挾款求補市,卒勿許,歲省金錢十餘萬。
四十一年,入為兵部右侍郎,總京營戎政。改吏部,以疾辭去。逾年,起宣府大同總督。召還,晉兵部尚書。會遼、沈失,熊廷弼王化貞議不協,命廷臣議經、撫去留,景榮數為言官所論。御史方震孺請罷景榮,以孫承宗代之。遂引疾歸。
天啓四年十一月,特起為吏部尚書。當是時,魏忠賢盜國柄,羣小更相倚附,逐尚書趙南星。即家起景榮,欲倚為助。比至,忠賢飾大宅以待,景榮不赴。錦衣帥田爾耕來謁,又辭不見。帝幸太學,忠賢欲先一日聽祭酒講,議裁諸聽講大臣賜坐賜茶禮,又議減考選員額,汰京堂添注官。景榮皆力持不行,浸忤忠賢指。又移書魏廣微,勸其申救楊漣左光斗。廣微不得已,為具揭。尋以景榮書為徵,曰:「景榮教我也。」於是御史倪文煥、門克新先後劾景榮陰護東林,媚奸邪而邀後福。得旨,削奪為民。崇禎改元,復原職。四年卒,贈少保。
黃克纘,字紹夫,晉江人。萬曆八年進士。除壽州知州,入為刑部員外郎。累官山東左布政使,就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請停礦税,論劾税使陳增馬堂,他惠政甚著。屢以平盜功,加至兵部尚書。四十年,詔以故官參贊南京機務,為御史李若星魏雲中所劾,還家候命。居三年,始履任。四十四年冬,隆德殿災,上疏陳時政,語極痛切。不報。
召理京營戎政,改刑部尚書,預受兩朝顧命。李選侍將移宮,其內侍王永福、姚進忠等八人坐盜乾清宮珠寶下吏。克纘擬二人闢,餘俱末減。帝不從,命闢六人,餘遣戍。克纘言:「姜升、鄭穩山、劉尚理不持一物,劉遜拾地上珠,還之選侍,而與永福、進忠同戮,輕重失倫。況選侍篋中物,安知非先朝所賜?」當是時,諸璫罪重,謀脱無自,惟請帝厚待選侍,則獄情自緩。於是流言四布,謂帝薄待先朝妃嬪,而克纘首入其言。帝不悦,責克纘偏聽,命如前旨。
已,楊漣陳「移宮」始末。帝即宣諭廷臣,備述選侍凌虐聖母狀。且曰:「大小臣工,惟私李黨,責備朕躬。」克纘皇恐上言:「禮,父母並尊。事有出於念母之誠,跡或涉於彰父之過,必委曲周全,渾然無跡,斯為大孝。若謂黨庇李氏,責備聖躬,臣萬死不敢出。」御史焦源溥力駁其持論之謬,末言:「羣豎持貲百萬,借安選侍為名,妄希脱罪,克纘墮其術而不覺。」克纘奏辨,因乞罷。略言:「源溥謂在神宗時為元子者為忠,為福籓者非忠。臣敢廣之曰:神宗既保護先帝,授以大位,則為神考而全其貴妃,富貴其愛子者,尤忠之大也。又謂在先帝時為二後者為忠,為選侍者非忠。臣亦廣之曰:聖母既正名定位,則光昭刑于之令德,勿虛傳宮幃之忿爭,尤忠之大也。若如源溥言,必先帝不得正其始,聖母不得正其終,方可議斯獄耳。」疏入,帝怒甚,責以輕肆無忌,不諳忠孝。克纘皇恐引罪,大學士劉一燝等亦代為言,乃已。無何,給事中董承業、孫杰、毛士龍,御史潘雲翼、楊新期,南京御史王允成並劾克纘是非舛謬。克纘不服,言曩不舉李三才,故為諸人所惡。源溥復劾克纘借三才以傾言官。克纘奏辨,再乞休,帝不問。
天啓元年冬,加太子太保。尋復以兵部尚書協理戎政。廷臣議「紅丸」,克纘述進藥始末,力為方從哲辨。給事中薛文周詆其滅倫常,暱私交,昧大義。克纘憤,援《春秋》不書隱公、閔公之弒,力詆文周,且白選侍無毆聖母事。給事中沈惟炳助文周復劾克纘。先是,帝宣諭百官,明言選侍毆崩聖母。及惟炳疏上,得旨:「選侍向有觸忤,朕一時傳諭,不無過激。追念皇考,豈能恝然?」於是外議紛紜,鹹言前此上諭,悉出王安矯託,而諸請安選侍者,益得藉為詞。蓋是時王安已死,魏忠賢方竊柄,故前後諭旨牴牾如此。
克纘歷官中外,清強有執。持議與爭「三案」者異,攻擊紛起。自是羣小排東林,創《要典》,率推克纘為首功。時東林方盛,克纘移疾。詔加太子太傅,乘傳歸。四年十二月,魏忠賢盡逐東林,召克纘為工部尚書。視事數月,復移疾歸。三殿成,加太子太師。崇禎元年,起南京吏部尚書。有劾之者,不就,卒於家。
贊曰:崔景榮、黃克纘皆不為東林所與,然特不附東林耳。方東林勢盛,羅天下清流,士有落然自異者,詬誶隨之矣。攻東林者,幸其近己也,而援以為重。於是中立者類不免蒙小人之玷。核人品者,乃專以與東林厚薄為輕重,豈篤論哉?畢自嚴、李長庚計臣中辦治才,而自嚴增賦之議,識者病焉。劉之鳳議獄不當,罪止謫罷,竟予重比,刑罰不中,欲求治得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