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程序
鎖定
- 中文名
- 審計程序
- 外文名
- Audit procedure
- 定 義
- 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的程序
- 環節數目
- 4
審計程序概念
審計程序產生
審計程序類型
審計程序檢查記錄或文件
審計程序檢查有形資產
檢查有形資產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檢查有形資產程序主要適用於存貨和現金,也適用於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審計程序觀察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點,並且在相關人員已知被觀察時,相關人員從事活動或執行程序可能與日常的做法不同,從而會影響註冊會計師對真實情況的瞭解。因此,註冊會計師有必要獲取其他類型的佐證證據。
審計程序詢問
詢問是指註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覆進行評價的過程。詢問本身不足以發現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註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審計程序函證
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例如對應收賬款餘額或銀行存款的函證。通過函證獲取的證據可靠性較高,因此,函證是受到高度重視並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審計程序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註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通常包括計算銷售發票和存貨的總金額,加總日記賬和明細賬,檢查折舊費用和預付費用的計算,檢查應納税額的計算等。
審計程序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註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註冊會計師利用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重新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與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