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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憑證
鎖定
- 中文名
- 完税憑證
- 實 質
- 憑證
- 税源部分
- 税種、類別、產品名稱
- 詳細介紹
- 詳見正文
完税憑證基本信息
完税憑證定義
完税憑證是全面反映税收徵納情況的書面文件,既是納税單位和個人履行納税義務的合法憑證,又是税務機關進行税收會計和統計核算、監督的原始憑證,同時也是國庫收納國家預算收入的憑證。税務機關在徵收税款的過程中向納税人依法開具完税憑證,對於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都有重要意義。《税收徵管法》第34條規定,“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必須給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
完税憑證種類
完税憑證內容
完税憑證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完税憑證納税人部分
完税憑證税源部分
完税憑證税收部分
完税憑證徵管部分
完税憑證其他部分
完税憑證詳述
完税憑證種類
完税憑證包括各種由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完税證、税收繳款書、印花税票、扣(收)税憑證以及其他完税證明。
具體而言,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在1998年頒佈實施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核發税收票證統一式樣的通知》(國税發[1998]77號)的規定,常見的完税憑證有《税收通用繳款書》(第1聯)、《税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第1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專用繳款書》(第1聯)、《税 收通用完税證》(第2聯)、《税收定額完税證》(收據聯)、《車船使用税定額完税證》、《税收轉賬專用完税證》(第2聯)、《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第2聯)、《出口貨物完税分割單》(第2聯)、《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等等。而印花税票本身,在粘貼、畫銷之後即為印刷税已繳納的完税憑證。
完税憑證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對於完税憑證的開具、保存等有着明確的規定:
賬簿、記賬憑證、完税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第34條 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必須給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時,納税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完税憑證意義
作為完税憑證,首先是税務徵收機關代表國家簽發給納税人的憑證,帶有收據性質,它有助於納税人對税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的監督,杜絕發生貪污税款等現象的發生。
同時,納税憑證也是納税人熱愛國家,依法繳納税款、支持國家建設的證明,帶有很強的榮譽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