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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女毀容案

鎖定
安徽少女毀容案,指的是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17歲中學生陶汝坤因求愛不成,將汽油潑向16歲少女周巖,並點火將其燒成重傷的惡性事件。被害人周巖的面部、頸部、胸部嚴重燒傷,一隻耳朵也燒掉了,整體燒傷面積超過30%。 [1-2]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
2015年2月4日,“合肥少女毀容案”中的民事賠償案在蜀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原告方周巖及其父母、代理律師出庭,而被告方僅有代理律師出庭。因涉個人隱私,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1-2] 
2015年5月15日,毀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陶汝坤應承擔全部賠償費用,除其名下房產外,不足由其監護人承擔,共計172萬餘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3] 
中文名
合肥毀容門
地    點
合肥
施暴者
陶汝坤
受害者
周巖
起    因
求愛不成
發生時間
2011年9月17日18點

安徽少女毀容案事件起因

2010年9月,安徽16歲少女周巖為了躲避17歲男生陶汝坤的追求,周巖的母親李女士把女兒轉學到撮鎮中學,但也未能阻止陶汝坤的騷擾。為了躲避他,周巖還一度休學在家。2011年9月,周巖重回學校讀書,但不到一個月悲劇就發生了。 [4-5] 
2011年9月17日晚,16歲的合肥學生周巖如往常一樣放學回家,追求她的同學、17歲的陶某因戀愛不成,產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家中,將事先準備的打火機燃油潑在被害人身上並點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周某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後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被害人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五級。案件發生後,陶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個月。 [4-5] 

安徽少女毀容案事發經過

事情發生在2011年9月17日18點左右,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巖不成,破門闖入其家中,趁周巖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着,不停地叫囂:“去死吧!”周巖痛苦地哀號慘叫。家人聞訊趕來,用被子把火撲滅,報警並撥打120搶救。周巖經過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脱離危險,傷勢極為嚴重,一隻耳朵被燒掉了,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現在警方因傷情過重,沒有對燒傷做鑑定。但從照片上來看,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程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面目全非。 [6-7] 

安徽少女毀容案事件調查

燒傷後的周巖 燒傷後的周巖
周巖母親李女士表示,事情發生時,周巖才剛過完16週歲生日不久。施暴者陶汝坤與周巖年紀相仿。兩人初中時同在壽春中學就讀,同校不同班。 [5-7] 
周巖的代理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李智賢表示,受害人的父母均為工廠工人,無力支付訴訟費,為此向當地司法局申請了法律援助,自己被指定代理這起案件。李律師表示,周巖傷情很嚴重,受傷兩個多月後才脱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之前警方曾派法醫對周巖進行檢查,法醫認為周巖的頸部需要先進行植皮手術才能做傷情鑑定。李律師説,受害方一直呼籲儘快做傷情鑑定,因為沒有傷情鑑定,案子一直在偵查階段徘徊,無法進入訴訟階段。 [1-2]  [4-7] 

安徽少女毀容案後繼發展

安徽少女毀容案醫藥費用

李女士表示,女兒剛開始住院的費用是由陶汝坤的父母墊付的,自從周巖家人拒絕陶汝坤取保候審的要求後,陶汝坤的父母就停止支付醫療費了。周巖的住院和治療總共花了40多萬元,陶汝坤的父母墊付了33萬元,還欠醫院10多萬元。無奈之下,李女士只能把女兒接出醫院。他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儘快偵辦此案,使案件儘快進入司法程序,讓孩子獲得應有的治療費繼續治療。 [5-7] 

安徽少女毀容案索賠金額

周巖的代理律師李智賢表示,原告方已經向蜀山區法院提出了300餘萬元的賠償訴請金額。在李智賢提供的“損失明細清單”中,周巖治療已用費用100多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索賠金額為50萬元。李智賢説,這或許是這起民事訴訟中最大的懸念,“從整體上看,中國法院體系中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力度並不是很大,這次受理,法院能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以及會支持的賠償數額最終會是多少,是最大焦點。 [2]  [5-7] 

安徽少女毀容案案件審判

安徽少女毀容案毀容案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合肥包河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 [4-7] 

安徽少女毀容案索賠案

2015年2月4日,“合肥少女毀容案”中的民事賠償案在蜀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原告方周巖及其父母、代理律師出庭,而被告方僅有代理律師出庭。因涉個人隱私,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受害少女周巖向加害方陶某、陶某的父母提出要求賠償467萬元人民幣的民事訴求。庭審中,原、被雙方同意調解,3日後向法庭送交調解意見。如調解不成,將由法院判決。周巖提出467萬元賠償,主要包括其昂貴的治療費,還有鑑定費、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周巖在今天的庭審中當庭提出增加的。周巖認為,5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2012年提出的,現在已經過去3年,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所以提出增加索賠金額。 [1] 
2015年5月15日,毀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巖由於需要接受治療未到場,由其父母到場,陶某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現身。
審理查明:周巖與陶某系同學關係,兩人在交往中產生矛盾,陶某有了報復心理,導致案發。案發後,除陶某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法院依法判決陶某及家人支付周巖其餘賠償金額,如在北京治療、心理治療、斑痕治療等合理費用
法院認為,陶汝坤應承擔全部賠償,除其名下房產外,不足由其監護人承擔,共計172萬餘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8] 

安徽少女毀容案受害近況

周巖的母親李聰還介紹,周巖目前的心情還不錯。這通過周巖的微博也能看出來,5月12號,周巖還發了一條微博,為汶川地震中的遇難者祈福。 [9] 
今天,周巖將開始進行臂部植皮手術,因此也將缺席判決。這項手術開始後,因為擴張器的安裝,周巖可能不得不暫停近期愛上的繪畫。至於她何時能出院?何時能痊癒?周巖説,醫生已告知她,全身大面積燒傷將面臨終生治療。 [9] 
對於判決,周巖説:她希望能獲得公正判決,但可能一次不能如願。目前,合肥蜀山法院方面也表示,因為此事關注度比較高,法院對判決十分謹慎,此前也已將結果上報至中院,最終的結果法院將進行公佈。 [9] 
3月22日下午4時許,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陶家賠償周巖180餘萬元。
2015年5月,法院一審判決陶家賠償172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周巖的家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法院判決陶家在10日內一次性支付賠償。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情感問題,同學陶某某向周巖潑油縱火致其全身30%的面積燒傷。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
“我並不指望依靠賠償款生活,只想這些錢能夠支付我的治療費用,讓我活下去。”此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周巖説,燒傷近五年,她一直沒有拿到賠償款,目前靠開網店為生。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