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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
鎖定
- 全 名
- 宇文直
- 字
- 豆羅突
- 諡 號
- 剌
- 封 號
- 衞王
- 所處時代
- 北周
- 民族族羣
- 鮮卑族
- 逝世日期
- 574年
- 主要成就
- 誅殺權臣
- 最高官職
- 大司徒
宇文直人物生平
宇文直早年經歷
宇文直戰敗免官
天和二年(567年)閏月,南陳湘州刺史華皎率領全州前來歸附,宇文邕任命衞國公宇文直督領綏德公陸通、大將軍田弘、權景宣、元定等率兵前去支援,趁機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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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宇文直率領北周諸將與南陳將領淳于量、吳明徹交戰於沌口,史稱沌口之戰,周軍大敗,宇文直因罪被免除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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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共誅權臣
宇文直初因宇文護執掌朝政,就對武帝宇文邕懷有二心,親近宇文護。沌口之戰戰敗後,對自己被免除官職感到惱怒,又請求宇文邕除掉宇文護,希望得到宇文護的職位。宇文邕早就有誅殺宇文護的意思,於是與宇文直謀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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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七年(572年)三月十八日,宇文護從同州回到長安,宇文邕和宇文直決定誅殺宇文護。宇文邕見過宇文護後領他拜見皇太后,宇文邕交給宇文護一本《酒誥》讓他勸説太后不要酗酒。宇文護入殿之後,按照宇文邕所言,向太后朗讀《酒誥》。還未等讀完,宇文邕用玉笏從後面打他,宇文護倒在地上。宇文邕又令太監何泉拿御刀砍他。何泉害怕,砍下去後沒有傷着宇文護。當時衞王宇文直預先藏在室內,於是衝出來將宇文護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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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重回朝堂
建德元年(572年)三月,權臣宇文護及其子弟僚屬被誅殺之後,宇文邕任命宇文憲為大冢宰,宇文直沒有實現願望,又請求任命自己為大司馬,想總領軍事,得以獨攬大權。宇文邕揣測到了他的心意,對他説:“你們兄弟長幼有一定的順序,你怎麼可以反過來排在後面呢?”就任命宇文直為大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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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三年(574年)正月,宇文直與七位兄弟一起進爵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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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宇文邕的母親叱奴太后去世後,宇文直向宇文邕秘密報告道:“宇文憲喝酒吃肉,與平時沒有區別。”宇文邕説:“我同齊王不是一母所生,都不是嫡子,他為了我,而特別自我約束。你應當感到慚愧,有什麼理由再去議論他的對錯?你是太后最喜歡的兒子,承蒙慈愛。如今只須自勉,不要再沒有根據地亂説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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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宇文邕以宇文直的府第作為東宮,讓其重新選擇府第,宇文直看了所有的府第,沒有一個滿意的,直至走到了已經廢棄的陟妃佛寺時,宇文直以此為府第。齊王宇文憲對宇文直説:“你的兒女已經長大了,按理住宅必須寬闊些,這個寺院狹小,怎麼能夠使用。”宇文直説:“一個人都容不下,還談什麼兒女!”宇文憲感到既奇怪又疑惑。宇文直曾經跟隨宇文邕打獵時,走亂行列。宇文邕大怒,當着眾多人的面鞭打他。從此之後,宇文直憤恨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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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叛亂遭誅
建德三年(574年)七月,宇文邕巡幸雲陽宮時,宇文直在京師長安起兵叛亂,攻打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關閉城門拒守,宇文直戰敗,率領一百多騎兵向南而逃,長安下了一個月的雨,在這一天停止了,宇文邕得知叛亂於是從雲陽宮返回長安。周軍追到荊州,將宇文直擒獲,貶為庶人,囚禁在別處宮殿,不久宇文直又有異心,於是將宇文直及其十子一併誅殺,封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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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主要影響
宇文直的一生經歷了誅殺權臣和叛亂被誅兩個重要時期。天和七年(572年)三月十八日,宇文直與宇文邕合謀誅殺了權臣宇文護,使得北周朝堂重新回到皇帝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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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宇文直從此扶搖直上,晉爵為王。後因與宇文邕關係發生變化,宇文直在京師長安發動叛亂,因實力懸殊兵敗被俘,但宇文直一直懷有異心,最終與諸子一起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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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歷史評價
宇文直人際關係
宇文直父母
母親:叱奴氏,北周文宣皇后,周武帝宇文邕和衞剌王宇文直的生母。
宇文直兒子
宇文賓(莒國公,繼嗣莒莊公宇文洛生)、宇文賀、宇文貢、宇文塞、宇文響、宇文賈、宇文秘、宇文津、宇文乾理、宇文乾璪、宇文乾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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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直史料索引
《周書》文帝本紀、明帝本紀、武帝本紀、列傳三、五
《資治通鑑》陳紀四、五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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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世宗,後宮生宋獻公震,文元皇后 生孝閔皇帝,文宣皇后叱奴氏生高祖、衞剌王直
- 2. 《周書·卷十三·列傳五》:天和中,陳湘州刺史華皎舉州來附,詔直督綏德公陸通、大將軍田弘、權景宣、元定等兵赴援,與陳將淳于量、吳明徹等戰於沌口。直軍不利,元定遂投江南。直坐免官。
- 3. 《周書·卷十三·列傳五》: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 4.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初,高祖以直第為東宮,更使直自 擇所居。直歷觀府署,無稱意者,至廢陟屺佛寺,欲居之。齊 王憲謂直曰:“弟兒女成長,理須寬博,此寺褊小,詎是所宜。” 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論兒女!”憲怪而疑之。直嘗從帝校 獵而亂行,帝怒,對眾撻之。自是憤怨滋甚。
- 5.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及帝幸雲陽宮, 直在京師,舉兵反,攻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閉門拒守,直不得 入。語在運傳。直遂遁走,追至荊州,獲之,免為庶人,囚於 別宮。尋而更有異志,遂誅之,及其子賀、貢、塞、響、賈、 秘、津、幹理、幹璪、幹悰等十人,國除。
- 6. 《周書 卷二 文帝本紀下》:魏帝封太祖子直為秦郡公,招為正平公,邑各一千户。
- 7.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邑一千户。
- 8. 《周書 卷四 明帝本紀》:三月癸巳,陳六軍,帝親擐甲冑,迎太白於東方。秦郡公 直鎮蒲州。
- 9. 《周書 卷四 明帝本紀》:辛未,進封 輔城公邕為魯國公,安城公憲為齊國公,秦郡公直為衞國公, 正平公招為趙國公。......邑各萬户。
- 10. 《周書 卷五 武帝本紀上》:十一月丁卯,以大將軍衞國公直、大將軍趙國公招併為柱 國。
- 11. 《周書 卷五 武帝本紀上》:九月丁巳,以柱國、衞國公直為大司空。
- 12. 《周書 卷五 武帝本紀上》:庚子,令荊州、安州、江陵等總管並隸襄州總 管府,以柱國、大司空、衞國公直為襄州總管。
- 13. 《周書 卷五 武帝本紀上》:六月辛亥,尊所生叱奴氏為皇太后。甲子,月入畢。 閏月庚午,地震。戊寅,陳湘州刺史華皎率眾來附,遣襄 州總管衞國公直率柱國綏(國)〔德〕公陸通、大將軍田弘、 權景宣、元定等,將兵援之,因而南伐。
- 14. 《周書 卷五 武帝本紀上》: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羣臣於露門。冊柱國齊國公憲、衞國 公直、趙國公招、譙國公儉、陳國公純、越國公盛、代國公達、 滕國公逌並進爵為王。
- 15.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七年三月十八日,護自同州還。帝御文安殿,見護訖,引護入含仁殿朝皇太后。先是,帝于禁中見護,常行家人之禮。護謁太后,太后必賜之坐,帝立侍焉。至是護將入,帝謂之曰:“太后春秋既尊,頗好飲酒。諸親朝謁,或廢引進。喜怒之間,時有乖爽。比雖犯顏屢諫,未蒙垂納。兄今既朝拜,願更啓請。”因出懷中《酒誥》以授護曰:“以此諫太后。”護既入,如帝所戒,讀示太后。未訖,帝以玉珽自後擊之,護踣於地。又令宦者何泉以御刀斫之。泉惶懼,斫不能傷。時衞王直先匿於户內,乃出斬之。
- 16. 《周書·卷十一·列傳第三》:直高祖母弟,性浮詭,貪狠無賴。以晉公護執政,遂貳於 帝而暱護。及沌口還,愠於免黜,又請帝除之,冀得其位。帝 夙有誅護之意,遂與直謀之。
- 17. 《周書·卷十三·列傳五》:及護誅,帝乃以齊王憲為大冢宰。 直既乖本望,又請為大司馬,意欲總知戎馬,得擅威權。帝揣 知其意,謂之曰 :“汝兄弟長幼有序,寧可反居下列也?”乃 以直為大司徒。
- 18. 《周書 卷五 武帝本紀上》:十一月乙巳,以大將軍、衞國公直為雍州牧。
- 19. 《資治通鑑 陳紀四》:梁以皎為司空,遣其柱國王操將兵二萬會之。周權景宣將水軍,元定將陸軍,衞公直總之,與皎俱下。淳于量軍夏口,直軍魯山,使元定以步騎數千圍郢州。皎軍於白螺,與吳明徹等相持。徐度、楊文通由嶺路襲湘州,盡獲其所留軍士家屬。皎自巴陵與周、梁水軍順流乘風而下,軍勢甚盛,戰於沌口。量、明徹募軍中小艦,多賞金銀,令先出當西軍大艦受其拍;西軍諸艦發拍皆盡,然後量等以大艦拍之,西軍艦皆碎,沒於中流。西軍又以艦載薪,因風縱火。俄而風轉,自焚,西軍大敗。皎與戴僧朔單舸走,過巴陵,不敢登岸,徑奔江陵;衞公直亦奔江陵。
- 20. 《資治通鑑 陳紀五》:衞公直,帝之母弟也,深暱於護。及沌口之敗,坐免官,由是怨護,勸帝誅之,冀得其位。帝乃密與直及右宮伯中大夫宇文神舉、內史下大夫太原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謀之。
- 21. 《資治通鑑 陳紀五》:大司馬兼小冢宰、雍州牧齊公憲,素為護所親任,賞罰之際,皆得參預,權勢頗盛。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察其心。及護死,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慰勉之,使詣護第收兵符及諸文籍。衞公直素忌憲,固請誅之,帝不許。
- 22. 《資治通鑑 陳紀五》:衞公直,性浮詭貪狠,意望大冢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請為大司馬,欲據兵權。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長幼有序,豈可返居下列!”由是用為大司徒。
- 23. 《資治通鑑 陳紀五》:衞王直譖齊王憲於帝曰:“憲飲酒食肉,無異平日。”帝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髮。汝當愧之,何論得失!汝,親太后之子,特承慈愛;但當自勉,無論他人。”
- 24. 《周書 卷十二 列傳四》:衞王直於京師舉兵反。高 祖召憲謂曰:“衞王構逆,汝知之乎?”憲曰:“臣初不知,今 始奉詔。直若逆天犯順,此則自取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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