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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威海市發改委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1] 
2017年11月,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中文名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文名
Weihai ci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直    屬
威海市發改委
重    點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功    能
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
職    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
現任領導
張宗浩(主任) [14-15]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文件,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彙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參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爭取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招投標的規定、辦法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彙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劃;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佈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有關服務業的規劃,指導地方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對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市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十二)承擔落實和推進威海市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發展戰略的責任;承擔威海市藍色經濟區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藍色經濟區發展總體規劃,提出支持藍色經濟區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一體化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威海市藍色經濟區和高端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規劃建設推進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市的電力開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電力建設佈局,制定全市電力發展規劃。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項目的諮詢、論證和評估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五)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市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2 個職能科室和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4]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一

(一)辦公室(政工科與其合署)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督辦、財務、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信訪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規信息科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佈的有關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與其合署)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重要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四)工業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彙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爭取國家、省對全市工業發展的政策及資金扶持,負責對國家、省、市扶持的工業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評估等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
(五)基礎產業科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情況,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調度重點交通項目,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全市交通產業重大項目佈局,引進重大交通項目;組織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國家、省的申報及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和政策,爭取國家、省對我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組織對國家、省、市扶持項目的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招投標及竣工驗收、評估等工作;參與交通產業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和竣工驗收及評估等工作;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六)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市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4]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二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許可科、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市級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查批准市級基本建設項目概算,參與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批或轉報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核准市級權限內列入國家制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重大和限制類項目,對其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負責對市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承擔國家、省出資的威海市項目的稽察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科(經貿科與其合署)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彙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主要糧食作物和棉花進口關税配額的初審,組織實施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劃,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九)社會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及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彙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重點項目管理科
擬定全市重點項目發展規劃和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調度管理協調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有關重大項目佈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一)高新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並監督使用情況;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開展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和驗收;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二)經濟體制改革科(掛縣域經濟科牌子)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掛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市核電建設辦公室牌子)負責篩選、論證、上報、籌劃全市重點項目,確定重點項目名錄,提出分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實施計劃;負責重點項目的彙總上報、審批、核准、備案立項;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和稽察工作;負責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報重點項目建設情況;負責督促有關部門按照項目職責分工抓好項目建設。研究提出全市鐵路建設和核電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解決全市鐵路建設和核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鐵路建設資金的投向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核電建設前期工作。 [4]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機構

威海市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掛市高端產業聚集區管理辦公室牌子):於2009年9月根據威編辦[2009]22號文件設立,為財政全額撥款正縣級事業單位,隸屬於市發改委領導。 [5] 
威海市服務業辦公室
威海市服務業辦公室:於2007年5月根據威編[2007]16號文件設立,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規格為副縣級,隸屬於市發改委領導。 [6] 
威海市工程諮詢院:根據威編〔1998〕59號文件設立,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7] 
威海中韓經濟交流中心
威海中韓經濟交流中心:1998年,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資,經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為自收自支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8]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站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站:根據威編〔2001〕60號文件設立,為財政全額撥款的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市發改委領導。 [9]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分工

宋吉信同志主持市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劉樹偉同志主持市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市青煙威榮城際鐵路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綜合科、工業科、重點科、基礎科,負責委產業招商工作和委調研工作。
叢建旭同志主持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投資科、體改科、市工程諮詢院、中韓經濟交流中心。
張愈同志分管市服務業辦、發改委駐行政審批中心窗口。
連偉亮同志分管農經科,協助劉樹偉同志分管重點科。
劉玉鳳同志分管社會科,協助分管政工科。
吳秀雯同志協助宋吉信同志分管市藍色經濟區管理辦公室。
梁建勝同志主持市服務業辦公室全面工作。
嶽恆剛同志分管外資科,協助劉樹偉同志分管基礎科。
冷友同志分管高技術科。
王波同志主持中韓經濟交流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叢建旭同志分管體改科。 [10]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黃欣(試用期一年) [13]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於海龍(掛職) [16]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11-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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