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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職稱

鎖定
大學教師職稱是大學裏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其中:助教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講師是能夠獨立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大學教師。
副教授原則上不僅具有開課的能力,對本學科的整體情況有充分的瞭解,自己主持研究項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學術研討會的形式不斷開設成新課。教授是大學裏的主體,大學裏主導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擔的。
中文名
大學教師職稱
概    要
大學教師職稱
內    容
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大學教師職稱職稱概述

大學裏教師的職稱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級別。 [1] 
助教
新教師在未受聘為講師以前先從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學輔助工作,以熟悉大學的基本教學條件和教學的組織。助教也可以由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擔任。在很多國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擔助教的工作,而不再專門設置助教這一級別的教職。
助教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教學。助教輔助大學教育的主導方面是協助由教授和學生共同構成的課程教學系統正常工作。他的工作方式主要呈現為兩種:一種是協助教授工作;另一種是協助一門課程的展開,而這門課程可能是由多個教授共同承擔,也可能是由教授指導,由助教本人開設的。教授從自己的研究生裏挑選兩位來協助備課、整理資料和組織課堂教學,這種是最初級的“助教”。
講師
能夠獨立開設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的大學教師。講師也有不同的等級。優秀的講師完全可以把他的課程開設成對本門學科有巨大貢獻的基礎課,而他的教學方法、實驗方法和基本規範將成為學生必修的一級台階,藉以達到大學教育的基本要求。講師也可以做一些初級的工作,基本上是去填補教授和副教授正常教學所遺留下來的空缺,來使整個教學系統趨於完善。另外,常常有這樣的情況,一些完整的教學單位,會特聘講師來講授一些自己的教授不能承擔而學生又必須學習的課程。比如,當年的北大,只有專職教員才可能成為教授,而兼職的一律稱為講師。在當時著名的講師中有梁漱溟魯迅等。這就説明,講師的水平不一定比教授差,只是他們承擔的任務有所不同。
副教授
他一方面向學生傳授相關的知識授業 ,一方面訓練學生去掌握獲得知識的方法傳道 。所以嚴格地説,一個副教授既然已經是一個“教授”,他就必然已經具備了足夠的能力指導他本專業所有“求學的人”包括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的學習,並完成畢業論文。上面提到,副教授在知識水平上未必要求比講師高,但其任務的性質不同,在知識和方法的教學中,他也比講師在大學系統中有更大的責任。在知識上,要求他對本專業的全部知識有通盤的瞭解,同時在一個問題上有專深的研究;在方法上,要求他對本專業的所有方法都瞭解,而他自己對其中一種方法有着熟練的掌握。他不僅可以指導本專業方向的學生完成研究,而且在博士研究生所採用的方法略超出本學科已有的方法甚至是採用全新的方法時,同樣能夠根據本學科方法的規範保證論文高水平的完成。
教授
教授是大學裏的主體,大學裏主導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擔的。教授的職能與副教授不同。在知識上,對教授的要求與副教授沒有什麼兩樣。但是在方法上有個重大的差別:一個教授不僅掌握並能熟練運用本學科已有的方法,並且他必須對本學科的方法論作出過貢獻,也就是説,他在遇到一個課題時不僅知道如何運用已有的方法來解決它,而且能夠或者已經創造出某種方法來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思路和手段。教授和副教授一樣要承擔本科生教學和指導研究生的工作,特別是指導研究生在現有的知識、方法儲備中沒有現成的東西可以利用時,去完成開創性的工作。除此之外,教授還要促進本學科全世界範圍內 的發展。他必須對本學科有清晰的瞭解,和本行的專家有便利的交流,通過定期主持學術會議和學術項目的方式來培養和訓練本學科的高級研究人員,領導他們進行集體協作,以完成科學所提出的任務。
教育部學位辦公室對博導的解釋是:博導不是職稱,也不是榮譽稱號,僅僅只是一個工作崗位。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楊聯芬這樣定義博導:“跟教授差不多,博導一直被當作職稱來用,而且是比教授更高級的職稱,因為一般只有先當了教授才有資格申請博導。”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劉志光認為:博導被認為是介於教授和院士之間的職稱。這是高校教授們對博導的一般看法。 [1] 

大學教師職稱職業定位

教授
解釋1:是一種職業,多指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教授為大學教師職務的最高級別。
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有此職。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一字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
解釋2: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授業,後成為學官名。漢唐以後各級學校均設教授,主管學校課試具體事務。

大學教師職稱歷史沿革

教授的發展歷史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佈《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佈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大學教師職稱職業分類

教授的不同分類
1、現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顧名思議, [2]  是特殊(特別)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請的學者,不定期的來作報告,搞講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員、企業家、發明者,等等;
4、“兼職教授”,校際間、學校與社會間,互相聘請講課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實際講課或搞科研、帶研究生。
5、“榮譽教授”,是對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領導,授予的榮譽稱號
6、一般教授,是大學聘任的正高級職稱,既上課、又搞科研、帶研究生,也是學術帶頭人。 [2] 

大學教師職稱教授職責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裏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裏,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大學教師職稱各國標準

西方國家的教授
英澳紐等地與美國加拿大體系相當不同,在此列表作為參考。
英澳紐:
教授 (Professor) 等同於 美國的 (Chair Professor)在英澳紐體制下,每個領域通常只會有一個正教授。例如説 Professor in Bio-Chemistry 就是生化學教授。這跟美加體制相當不同,常常會讓人誤會。英澳紐體制下的副教授,多半年紀已經很大,原因是副教授幾乎已經是在該體制的最高等學術職務,僅僅有極少數人可以變成正教授。另外,英澳紐體制也有一種叫做Reader的職務,等同於英澳紐的研究型副教授,或是台灣的正研究員,但是僅僅做研究的工作。
此外還有兩種學術等級,分別是資深講師以及講師,事實上如果沒有特殊研究發表,很多英澳紐的大學老師到資深講師(Senior Lecturer)就已經到頂了,此職務比較類似於美加的副教授等級。英澳紐的講師(Lecturer)的要求,都改成一定要博士畢業才有資格,也因此這個職務等同於美製的助理教授。
也因此,在英澳紐體系的教職開缺時,常常會寫着Senior Lecturer (Equi. to Asso. Professor in US)。
在西方的許多國家,大學的教授是終身的。終身制最初來自德國大學,後來在美國也開始實行。教授終身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教授的學術研究不會受到政治、商業以及資金來源的牽制和困擾。1994年,美國在《反僱傭年齡歧視法案》中規定學校不得強迫終身制教授退休。
在美國大學裏,新來的教師有一段6-7年的考察期,以考察教師的學術水平職業道德。然後學校根據學術資質,決定是否授予終身制教授。

大學教師職稱申請要求

【職稱申報學歷及工作年限要求】
(一)凡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現從事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按破格條件進行評審。
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學科分類,同一學科內的專業為相近專業。從職稱申報的角度,我省把同屬文科類或理工科類的專業視為相近專業,但有些特殊專業如醫學、外語、理學、工學等應嚴格要求本專業。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業)對學歷專業有另行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參加工作後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從取得學歷之日起滿兩年後可正常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滿兩年可破格申報。
(三)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申報時須提交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在職學習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但沒有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人員,需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到我院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三個月可初聘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到我院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三年的,或畢業前在高校任助教不滿三年,畢業後從事助教工作,前後任助教累計三年的,經考核達到中級職務水平(符合中級職務申報評審的基本條件和業績條件),能夠履行中級職務崗位職責,可直接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取消單列指標後,根據職稱結構比例情況,逐步納入正常評審。
(六)在評定職稱無論何種級別職稱時,職稱計算機和職稱外語是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的條件之一。職稱計算機是從2002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有人事部規定的職稱評定條件;職稱外語是從1999年開始規定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一定外語水平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統一考試。

大學教師職稱考核內容

大學教師職稱職稱外語

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標準的職稱外語考試,採取統一大綱、閉卷筆試的形式進行。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6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A、 B、C三個等級。其中,英語劃分為綜合、理工、衞生3個專業類別。其它語種不分專業類別。考試主要測試專業技術人員閲讀理解外文專業基礎文獻的能力。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所從事的專業工作,任選一個語種及有關類別參加考試。

大學教師職稱職稱計算機

2013年考試科目將由原來的22個考試科目增加到26個考試科目,新增考試科目:紅旗LINUX Desktop 6.0操作系統、word2007中文字處理、Excel 2007中文電子表格PowerPoint2007 中文演示文稿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