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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唯識論

鎖定
《大乘唯識論》是佛教唯識宗經典,共一卷。世親菩薩造,陳·真諦譯。又稱《唯識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論是世親《唯識二十論》三漢譯之一,梵本尚存,也有藏譯本。據諸經錄所説,《大乘唯識論》原來也單作《唯識論》,“大乘”二字為後人所加。原文共分24個部分,其主要精神是:一者人無我空;二者因緣法體空;三者真歸佛性空。
中文名
大乘唯識論
別    名
唯識論
作    者
天親菩薩造
譯    者
陳 天竺三藏 真諦 譯
主要內容
由最前面的序文可知,本論旨在明示人無我、因緣法體、真如法等三空。論名的‘唯識’,乃表明但有內心而無外境,只應説破外境,不應説破心。説破心,其意僅指破妄識煩惱相應心,而不破佛性清淨心。本文由頌與長行構成。全論共有二十四頌,比玄奘譯的《唯識二十論》多三頌,比梵本或西藏譯多二頌,比般若流支譯多一頌。卷首的序文二頌卻是他本所無。其餘的頌、長行,大體各本大同小異
唯識論者,乃是諸佛甚深境界,非是凡夫、二乘所知。然此論始末,明三種空。何者為三?
我空者,我本自無,但凡夫之人,愚痴顛倒,於五陰中,妄計為有。何以知無?凡夫依心識妄想分別,於五陰因緣法中,見我為有。然此我相,於五陰中實不可得。若爾般若,觀此五陰中一二離二,實體不可得,猶如兔角。若有此我,於一中住者,應於一中見,應於異中見,應於和合中見。云何一中無我者?以有常無常過故。若有我與五陰一者,五陰無常,我亦應無常;復有我,若與陰一者,我是常故,陰亦應常。若我與陰二者,一邊即同前無常,一邊即同前常。若離二邊者,此亦不然,離於二邊,別相不可得,是故實無神我。如是知者,名入人無我空。
因緣體空者,謂諸色等因緣法,以隨俗因緣起。云何隨俗因緣起? 世人見牛,起於牛想,不起馬想。見馬,起於馬想,不起牛想。色等法中,亦復如是。見柱起柱想,不起色想;見色起色想,不起柱想。如薪火相待無實,以離於薪更無實火,以離於火更無實薪。於薪更無實火,以離於火更無實薪。於薪更無實火,能作薪因;以離於火更無實薪,能作火因。而見火説假名薪,見薪説假名火,以相待成故。如是能成所成,而不離能成因,而有所成;不離所成因,而有能成。如彼薪火能成、所成亦實無,是名因緣體空
真如法空者,所謂佛性清淨之體,古今一定。故《經》雲:“佛性者,名為第一義空。”所言空者,體無萬相故。言其空無萬相者,無有世間色等有為法,故無萬相,非是同於無性法,以其真如法體,是故《經》雲:“去八解脱者,名不空空。”是故不同無法空也。若如是觀,是名解真如法空。唯識論言唯識者,明但有內心,無色香等外諸境界。何以得知?如人目有膚翳,妄見毛輪、犍闥婆城等種種諸色,實無前境界。但虛妄見有如是諸眾生等外諸境界,故言唯識。若爾但應言破色,不應言破心。此亦有義。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者,謂無常妄識虛妄分別,與煩惱結使相應,名相應心。不相應心者,所謂常住第一義諦,古今一相,自性清淨心。今言破心者,唯破妄識煩惱相應心,不破佛性清淨心,故得言破心也。
大乘唯識論》原文
天親菩薩
陳 天竺三藏 真諦 譯
(一) 修道不共他 能説無等義 頂禮大乘理 當説立及破
(二)無量佛所修 除障及根本 唯識自性靜 昧劣人不信
於大乘中,立三界唯有識。如《經》言:佛子,三界者唯有心。心、意、識等是總名,應知此心有相應法。唯言者,為除色塵等。
白話)在大乘佛教中,提出了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中只有意識存在的命題。就像《佛經》中所説的:佛弟子們,這三界啊,只有心存在。心、意、識這些概念是識的概括名稱,應該明白這個心有與它相應的法。使用“唯有”這個術語,就是為了去掉“色塵”這些物質。
(三)實無有外塵 似塵識生故 猶如翳眼人 見毛二月等
大乘中立義,外塵實無所有。若爾,云何見有外塵?為證此義,故言:似塵識生故,由識似塵現故。眾生於無塵中見塵,為顯此識,故立斯譬,如眼有病,及眼根亂,於無物中,識似二月,及鹿渴等而現,唯識義亦如是。是故三界,實無外塵,識轉似塵顯。三性二諦,同無性性,名非安立。
白話)按照大乘佛教的理論,外在的物質是不存在的。假如真是這樣的話,人們怎麼見到有外在物質存在呢?為了證明沒有外物存在這一理論,所以説:這是因為似乎是物質的意識生起的緣故,這是由於意識好像是物質出現的緣故。眾人們在沒有物質的環境裏看到了物質,為了顯示這種意識的真實意義,所以作了這個譬喻,就像眼睛出了毛病,或者視神經錯亂了一樣,在沒有物質存在的境界中,意識裏似乎出現了第二個月亮,或者像飢渴的麋鹿看到前方出現了水的幻影一樣,唯有意識存在的深意也是這樣的。所以説,三界實際上沒有外在物質,由於意識的活動,物質好像出現了。三種性和兩種理,跟沒有性的性質是一樣的,可以稱作非由安立而成。
(四)處時悉無定 無相續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識無塵
此偈欲顯何義?若離六塵,色等識生,不從塵生。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生?於此處中,或生、不生,而不恆生?若眾人同在一時一處,是識不定相續生,非隨一人。如人眼有翳,見毛、二月等,餘人則不見。復有何因,翳眼人所見發、蠅等塵,不能作發、蠅等事,餘塵能作?又夢中所得飲食、衣服、毒藥、刀杖等,不能作飲食等事,餘物能作。又乾闥婆城實非有,不能作城事,餘城能作。若同無塵,是四種義,云何不同?是故離塵,定處、定時、不定相續及作事,是四義悉不成。非不成。
白話)這首詩要顯示的是什麼意義呢?如果離開了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出現了色等六識,那麼這識就不是從塵產生的。是什麼原因使這種識有固定的地方生起,而不是在所有的地方生起呢?為什麼在這個地方或者生起,或者不生,而不是恆常生起呢?如果眾人同在某時某處,這種識不一定相續生起,也不隨順一人生起。如人眼睛有毛病,看到有毛或者第二個月亮,其他人則看不到。此外為什麼眼有毛病的人看到的頭髮、蒼蠅等不能起頭髮、蒼蠅等的作用,而其他的存在卻有它們的作用?還有,夢中得到的飲食、衣服、毒藥、刀杖等,不能發揮飲食等的作用,而其他的則有相應的作用。有,乾達婆化城不是真實存在的,不能起城市的作用,而其他的城市卻有具體作用。如果等同於沒有物質,以上四種意義,為什麼不同呢?所以説離開物質,確點處所、確定時間、不定相續及發揮作用,這四種意義不能成立。不是不能成立。
(五) 定處等義成 如夢如餓鬼
云何夢中離諸塵有處,或見國園、男女等非一切處?或是處中有時見,有時不見,而不恆見?是故離塵,定處、定時得成立。
白話)為什麼夢中離開了現實存在,卻有處所,或者見到國城、園林、男女等,而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能見到?或者在某處有時看見,有時不見,而不是恆常見到呢?所以説,離開了物質存在,確定的處所、確定的時間是能夠成立的。
一切續不定 同見膿河等
餓鬼相續不定得成。云何得成?膿遍滿河,故名膿河。猶如酥甕,餓鬼同業報位故,一切悉見膿等遍滿河中,非一如見膿河,餘糞穢等河亦爾。或見有人捉持刀杖,遮護不令得近。如此唯識相續不定,離塵得成。
白話)如同餓鬼相續不定能夠成立。為什麼能夠成立呢?河中滿是濃液,所以叫它濃河。如同酥、甕,因為餓鬼們的業報和地位相同,所以他們都見到濃液遍滿河中,並不是一個餓鬼看見的是濃河,而其他的看見的是糞河、穢河等,道理是一樣的。或者看見有人手持刀杖,自己趕快掩護起來,不讓他得以接近。因此在唯識理論中,相續不定,離塵有作用是能夠成立的。
(六) 如夢害作事 複次如地獄
如夢,離男女交會,出不淨為相,夢害得成,作事亦爾。如此喻各各譬處、時定等四義得成。由地獄譬,四義得成立。云何得成?
白話)就像在夢中夢到男女交會,雖然沒有真正的男女,但是會有流出不淨物的現象發生,因夢而受到了損害這一事實是成立的,不存在的物質有其作用也是這樣的。如同這個比喻的各種現象所指,確定的處所、確定的時間等四種意義是能成立的。用地獄來作譬喻,這四種意義也是成立的。為什麼能成立呢?
一切見獄卒 及共受逼害
如地獄中諸受罪人,見獄卒等定處、定時,見狗、烏、山等來,平等見非一,受逼害亦爾,實無獄卒等。由同業報增上緣故,餘處亦如是,由此通譬,四義得成。何故獄卒、狗、烏等不許是實?眾生無道理故,是獄卒不成地獄道受罪人故,如地獄苦不能受故。若彼地獄人更互相害,云何得分別,此是地獄人,彼是獄卒?若同形貌力量,無更互相怖畏義,於赤鐵地火焰恆起,彼自不能忍受燒燃苦,云何於中能逼害他,彼非地獄人?云何得生地獄中,云何畜生得生天上?如是地獄、畜生及餓鬼別類等,生地獄中名為獄卒,是事不然。
(如在地獄中受痛苦的罪人們,在確定的處所和時間看到獄卒,看到狗、烏鴉、山等壓過來,不是一人,而是所以人都平等地看到,遭受逼害的感受也是一樣的,但實際上並沒有獄卒、狗等,由於同樣的業報這種增上緣,才看到他們的存在,其他地方的存在屬於同樣的道理,通過這個具有普遍性的譬喻,可以得出上述四義能成立的結論。為什麼不承認獄卒、狗、烏鴉是實際存在的呢?因為眾生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獄卒在地獄中不像罪人那樣受苦,因為地獄人還互相殘害,而獄卒則不受這些苦,那麼怎麼來區分這是地獄人,那是獄卒呢?如果他們的形狀、相貌、力量相同的話,就沒有互相恐懼的現象了,火焰在紅燙的地上持續生起,他們自己不能忍受燒灼之苦,怎麼能夠去逼害他人呢?他們不是地獄人嗎?為什麼他們生在地獄中?為什麼畜生得以生到天上?像這種地獄、畜生及餓鬼等類眾生,生在地獄中,被稱為獄卒,事情不是這樣的。)
(七)如畜生生天 地獄無雜道 地獄中苦報 由彼不能受
若畜生生天,由雜業能感起世界樂,生中受天樂報,獄卒等不爾,不受地獄苦報故,是故畜生及餓鬼,無道理得生地獄中
白話)如果畜生生天變成了天人,是由於他們善惡混雜的業報所感的世界之樂,他們生在天中受天上的樂報,然而獄卒等不是這樣的,因為他們不受地獄的苦報,所以畜生及餓鬼沒有道理生在地域中。
(八)由罪人業故 似獄卒等生 若許彼變異 於識何不許
由地獄人業報故,四大別類生獄卒等種種差別,顯現色、形、量異,説名獄卒等,變異亦爾。或顯現動搖手足等,生彼怖畏作殺害事;或有兩山相似羺羊,乍合乍離;鐵樹林中鐵樹利刺或低或豎。彼言不無此事,何故不許由識起業,識有變異?而説是四大有此變異?
白話)由於地獄眾生造作惡業受報,所以產生四大別類獄卒等,他們的顏色、形狀、數量不同,有種種差別,被稱為獄卒,他們的變化也是各式各樣的。或者顯現手抓足踢,令他恐怖,而行殺害;或者顯現兩座山,像兩隻羺羊一樣,乍合乍離;或者顯現鐵樹林中鐵樹,其鋒利的棘刺或高或低,使地獄眾生遭受種種痛苦。他們説不是沒有此事,可是為什麼不承認由識造業,識有變異呢?為什麼只説地、水、火、風四大物質有這種變異呢?
(九)業熏習識內 執果生於外 何因熏習處 於中不説果
複次是罪人業,於地獄中能見如此等事,四大聚及其變異。此業熏習,在地獄人識相續中,不在餘處。此熏習處,是識變異,似獄卒等,是業果報。而不許在本處,非熏習處,而許業果生。何因作如此執?阿含是因,若但識似色等塵生無色等外塵,佛世尊不應説:實有色等諸入。此阿含非因,以非阿含意故。
白話)此外,這是由於罪人的業報,使他們在地獄中能見到這些逼迫、折磨現象,四種物質的積聚及其變異。這種業力的熏習作用,儲藏於地獄眾生的相續意識中,而不是存在於其他地方。這種熏習的處所,像獄卒等殘害人者,是他們的意識中變現出來的,這是業力的果報。然而不承認這些現象在本處,不是熏習處,可是承認有業力果報的產生,是什麼原因使您這麼執著呢?《阿含經》是原因,如果意識只是好像顏色等物質產生的,而實際上沒有顏色等實際存在,那麼佛陀就不會説:“實有顏色等物質存在”。在這裏《阿含經》不能作為因,因為這不是《阿含經》的意思。
(十)色等入有教 為化執我人由隨別意説 如説化生生
如佛世尊説:有化生眾生,由別意故説,幻相續不斷,乃至來生。複次佛説:“無眾生及我,但法有因果。” 由此別説,知是別教。佛世尊説“色等諸入”亦如是,為度宜聞説入眾生。此説依教意,別教意云何?
白話)佛世尊曾説:“有化現的眾生”,這是由於個別原因而説,幻化出來的現象,也是相續不斷的他們甚至具有來生。此外佛還説過:“沒有眾生,也沒有我,但是法是有因果的。”這裏是特殊的説法,應當知道這是特殊的教育方法。佛世尊説顏色等諸現象也是這樣的,為的是度化能夠接受這種説法的眾生。這種説法是符合教義的,那麼別的教義又怎麼解釋呢?
(十一)識自種子生 顯現起似塵 為成內外入 故佛説此二
此偈欲顯何義?似塵識從自種子勝類變異生,是種子及似塵,顯現為似色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次第説:眼入色入乃至似觸識,從自種子至變異差別生。是種子及似觸,顯現為觸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説:為身入及觸入。若約此義説入,有何利益?
白話)這首偈頌欲顯示什麼意思呢?好像是外部物質的意識,是從自性的種子的優勝部類變現出來的,這類種子及類似物質顯現為好像物質的意識。為了方便救度眾生,佛世尊才次第而説:有眼根、色塵、眼識,乃至耳、鼻、舌、身等識,這都是從自性的種子中變異差別產生的。這類種子和類似於外物的東西顯現為觸等識。為了方便救度眾生,佛世尊才説:這是身根,這是觸塵。若根據這種意思談論六根和六塵,有什麼利益呢?
(十二)若他依此教 得入人無我 由別教能除 分別入法空
若佛世尊由此義説諸入,受化弟子得入人空,從唯六雙但六識生,無一法為見者,乃至為觸者。若知此義説人空,所化弟子得入人我空。由別説者,由説唯識教,得入法我空。云何得入法?一切法唯識生,似色塵等,無有一法,色等為相,若知如此得入法空。若一切法一向無,是唯識亦應無,云何得成立?非一切法一向無,説為法空,非知此義名入法空。若爾,云何得入法空?由除分別性相故,得入法空。如凡夫分別所有法相,由此法相,一切法空無所有,是名法空。不由不可言體諸佛境界説諸法空。如此唯識,由別識所分別,體無所有故空。若入此理,得成立唯識,入法我空,不由撥一切法無。若不如此別識,應成別識境,唯識義則不成,識塵實有故。此云何可信?由此義佛世尊説:色等入是有,不由實有,色等入為眼識等境界。由如此理,是義可信。
白話)如果佛世尊在這層意義上説六根和六塵,接受教化的佛弟子們得以進入人空,也就是從六根接觸六塵而產生六識,不存在作為見者以至觸者的法體。如果明瞭這種道理而解釋人空,那麼其教化的弟子能夠進入人我空。若從其他方面,從唯識觀點進行解釋,其弟子們就可以進入法我空。怎樣才能進入法空呢?因為一切法都是識所變現的,它好像是顏色等物質,實際上沒有任何法體存在,顏色等只是其表象,如果明瞭這層道理,就可以進入法空。如果一切法體從來就不存在,那麼唯識也應該是沒有的,那麼唯識本身怎麼能成立呢?並非一切法體向來無有,由此才説法體是空的,並不是明白這一意思才稱作進入法空。這樣的話,怎麼才能進入法空呢?通過消除分別事物的性和相才得以進入法空。像凡夫那樣區分所有的法相,通過法相得知一切法空無所有,這就叫做法空。不是通過不可言説、不可體驗的諸佛境界而説一切法空。這種唯識,通過分辨識的分別,明瞭法體無所有,所以説法空。如果明白這一道理,唯識理論就能成立,由此就進入法我空,並不是簡單地否定一切法的存在。如果不是這樣分別認識,分別認識的外境就會成立,這樣唯識意義就不成立了,因為接受了識塵的存在。這種説法怎麼值得相信呢?由於這種意思是佛世尊説的:顏色等物質是存在,但不是真實的存在,顏色等物質是眼識等的境界。由於這一道理,唯識的意義是可以相信的。
(十三) 外塵與鄰虛不一亦不異 彼聚亦非塵 鄰虛不成故
此偈欲顯何義。是色等入各各是眼識等境。為當與鄰虛一如有分色鞞世師所執。為當不一由鄰虛各別故。為當是鄰虛聚色入與鄰虛成一作眼識境。是義不然。是有分色於分中不可見異體故。亦非多鄰虛各各不可見故。亦非多鄰虛聚集成塵。由鄰虛不成一物故。云何不成
(十四) 一時六共聚 鄰虛成六方 若六同一處 聚量如鄰虛
有六鄰虛從六方來。與一鄰虛共聚。是一鄰虛不成一物。有六方分故。是一鄰虛處他方鄰虛不得住故。若一鄰虛處即是六處。一切同一處故。則一切聚物量同鄰虛。更互不相過故。如鄰虛量聚亦不應可見。若汝言鄰虛不得聚集無方分故。此過失不得起。是鄰虛聚更互相應。罽賓國毗婆沙師作如此説。則應問之。如汝所説鄰虛聚物。此聚不異鄰虛
(十五) 若鄰虛不合 聚中誰和合 複次無方分 鄰虛聚不成
若鄰虛無和合。於聚中此和合屬何法。若汝言鄰虛更互得和合。此義不然。何以故。鄰虛無方分故。若和合不成。何況有假名聚。應如此説。聚有方分。若和合義不可立。無方分鄰虛云何和合得成。是故鄰虛不成一物。鄰虛和合。若可然若不可然。今所不論
(十六) 若物有方分 不應成一物  影障復云何
鄰虛東方分異餘五方。乃至下方分亦如是。若分有異鄰虛取分為體。云何得成一物?若一鄰虛無有方分。日正出時云何一邊有影。何故作如此問。是鄰虛無有別分正為日所照。複次此鄰虛與彼鄰虛若並無方分。云何相障。何以故。此鄰虛無有餘分。是處相合他來則障。若無有障一切六方鄰虛同一處故。則一切聚同鄰虛量。此義已如前説。是影及障。屬聚不屬鄰虛。云何不許此義。汝今許聚是有異鄰虛不。故説影障屬聚耶不也。
若同則無二
若聚不異鄰虛。此影及障則不屬聚。何以故。但形相分別謂之為聚。何用作此思量。是色等諸塵體相未破。何者為其體。眼等境界及青等類此義即應共思量。此眼等境界及青等類。汝執為塵體。為是多物為。是一物若爾有何失。若多者其失如前。若一者亦有過。如偈言:
(十七) 若一無次行 俱無已未得 及別類多事 亦無細難見
若一切青黃等無有隔別。是眼境界執為一物。於地則無次第行。若一下足應遍行一切。此間已得彼處未得。於一時中此二不成。何以故。一時中一物不應有已得未得。不應有多別類如象馬等軍。亦不應有多別事。何以故。是一物處多物則在其中。此彼差別云何得成。複次云何為一是二所至中間則空。複次是最細水蟲與大同色。無不可見義。若汝由相差別色等諸塵。執有別物不由別義。若爾決定約鄰虛別類。應分別塵差別。則鄰虛不成一物。色等五塵非眼等境界。是故唯識義得成。諸塵者。謂識及識法為體。離能取所取故無增。立正因果故不減。無無因及不平等因。二空及十二緣生即是其自性。如偈言。是有是無由依諸量可決是非。一切量中證量最勝。若塵實無如此證智。云何得起。所謂我證如此。
(十八) 證智如夢中 是時如證智 是時不見塵 云何塵可證
如夢時。離塵見山樹等色。無有外塵。證智亦如此。如汝所説證智起時。謂我如此證。此時中汝不得見塵。但意識分別。眼識已滅故。是塵云何可證若人説剎那滅。此人是時執色乃至觸已謝。問若非五識所量。意不能憶持。是故五塵決定是五識所量。量者是名見。是故色等六塵説是所證。答是義不然。謂先已證塵後方憶持。何以故?
(十九) 如説似塵識 從此生憶持
離色等六塵眼等六識。似六塵起。此義如前説。從此似塵識有。分別意識與憶持相應。似前所起之塵後時得生。是故不可執由憶持起。謂先以識證塵。若如夢中識無塵得起覺時。若爾如世人自知夢識無塵。亦應自知覺識無塵。既無此事。故知覺時所見塵。異夢中所見。複次夢有更起義。覺時則不爾。非一切無塵。答此言非證。
夢見塵非有 未覺不能知
如是虛妄分別串習惛熟。世人見非實塵如夢所見謂為實有。覺則不爾。如實能解夢塵非有。如是若觀行人修出世治道得無分別智。入非安立聖諦見位得覺悟。是時無分別智。後得清淨世智。如理見六塵實無所有。此義平等。若由自相續轉異勝故。眾生六識似六塵起。實不從塵生者。由事善惡友聽受正邪二法。眾生有正邪二定。云何得成。若所親近及説實無。
(二十) 更互增上故 二識正邪定
一切眾生由更互識增上故。有二種識定成。或正定或邪定。更互者。自他共成自他事。是故別識相續勝能故。別識相續勝能生。不從外塵起。若如夢識無境界。覺識亦如此者。云何夢覺二人。行善作惡愛憎兩果。未來不同。
夢識由眠壞 未來果不同
是正因。能令夢心無有果報。謂惛睡所壞故。心弱不能成善惡業。問若一切唯有識。則無身及言。云何牛羊等畜生。非屠兒所害而死。若彼死非屠兒所作。屠兒云何得殺生罪。答曰:
(二十一) 由他識變異 死事於此成 如他失心等 因鬼等心力
猶如鬼神等心變異故。令他或失念。或得夢。或着鬼等。諸變異得成。複次有神通人心願故。有如此事。如娑羅那王等得夢。由大迦旃延心願故。複次阿蘭若仙人嗔心故。毗摩質多羅王見怖畏事。如是由他識變異。能斷他命根。因此事故。同類相續斷説名為死。此義應知。複次
(二十二) 云何檀陀林 空寂由仙嗔
若由他識變異增上不許眾生死。世尊。成立心重罰最為大罪。問優婆離長者。長者汝曾聞不。云何檀陀柯林。迦陵伽林。摩登伽林。空寂清淨。長者答言。瞿曇。曾聞由仙人嗔心。
心重罰大罪 若爾云何成
若汝執有諸鬼神愛敬仙人故。殺害此中眾生。不由仙人嗔心。若爾云何由此業心重罰大罪。劇於身口重罰。由仙人嗔心故。如是多眾生死故。心重罰成大罪。若一切唯識。他心通人為知他心為不知。若爾有何所以。若不知云何得他心通。若知云何言識無境。
(二十三) 他心通人智 不如境云何 如知自心故 不知如佛境
他心智境云何不如由無智故。如不可言體他心則成佛境如此不能知故。此二境界不如非是此顯現故。能取所取分別未滅故。此唯識理無窮。簡擇品類甚深無底
(二十四) 成就唯識理 我造隨自能 如理及如量 難思佛等境
我等作一切功用。不能思度此理。此理非覺觀所緣故。何人能遍通達此境。是佛境界。何以故。諸佛世尊於一切法知無礙故。如量如理。此境唯佛所見。
婆藪盤豆菩薩造《唯識論》竟。
菩提留支法師。先於北翻出唯識論。慧愷以陳天嘉四年歲次癸未正月十六日。於廣州制旨寺。請三藏法師枸羅那他。重譯此論。行翻行講。至三月五日方竟。此論外國本有義疏。翻得兩卷。三藏法師更釋本文。慧愷註記。又得兩卷。末有僧忍法師。從晉安齎舊本達番禺。愷取新文對仇校舊本。大意雖復略同。偈語有異。長行解釋。詞繁義闕。論初無歸敬。有識君子宜善尋之。今謹別抄偈文。安於論後。庶披閲者為易耳。此論是佛法正義。外國盛弘。 沙門慧愷記。
修道不共他 能説無等義 頂禮大乘理 當説立及破
無量佛所修 除障及根本 唯識自性靜 昧劣人不樂
實無有外塵 似塵識生故 猶如翳眼人 見毛兩月等
處時悉無定 無相續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識無塵
定處等義成 如夢如餓鬼 續不定一切 同見膿河等
如夢害作事 複次如地獄 一切見獄卒 及共受逼害
如畜生生天 地獄無雜道 地獄中苦報 由彼不能受
由罪人業故 似獄卒等生 若許彼變異 於彼何不許
業熏習識內 執果生於外 何因熏習處 於中不説果
色等入有教 為化執我人 由隨別意説 如説化生生
識自種子生 顯現起似塵 為成內外入 故佛説此二
若他依此教 得入人無我 由別教能除 分別入法空
外塵與鄰虛 不一亦不異 彼聚亦非塵 鄰虛不成故
一時六共聚 鄰虛成六方 若六同一處 聚量如鄰虛
若鄰虛不合 聚中誰和合 複次無方分 鄰虛聚不成
若物有方分 不應成一物 影障復云何 若同則無二
若一無次行 俱無已未得 及別類多事 亦無細難見
證智如夢中 是時如證智 是時不見塵 云何塵可證
如説似塵識 從此生憶持 夢見塵非有 未覺不能知
更互增上故 二識正邪定 夢識由眠壞 未來果不同
由他識變異 死事於此成 如他失心等 因鬼等心力
云何檀陀林 空寂由仙嗔 心重罰大罪 若爾云何成
他心通人智 不如境云何 如知自心故 不知如佛境
成就唯識理 我造隨自能 如理及如量 難思佛等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