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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大國民議會
鎖定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組織歷史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組織職能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同時也是政府的監督機構,有權否決政府提案及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總統有權將議會通過的法案駁回,但如該法案未經修改再次在議會獲得通過,總統必須簽署生效。議會中政黨獲得半數以上支持可組成內閣,可單獨組閣,亦可聯合組閣。憲法法院為土最高司法機構,裁定一切團體或個人行為、包括議會新通過法律在內等一切法律、法規是否違憲,並對違憲實體進行審判。
議會組成後,由最年長議員任臨時議長,組織議會開會,由議員秘密投票選出議長。議長擁有對外代表議會、主持議會全會會議、領導議會議長團及執行其決定、監督議會各委員會等職權。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產生方法
共設600個議席,議員根據各省人口比例經選舉產生,任期5年。實行普遍直接選舉制,18歲以上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超過全國選票10%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可擁有議會席位。本屆議會於2018年7月產生,是土第27屆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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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大國民議會組織結構
議會設主席團,由4名副議長、3名行政官員、7名書記組成。議會下設16個委員會,分別為司法委員會,憲法委員會,國防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國家教育、文化、青年和體育委員會,發展、公共事業、交流與旅遊委員會,環境委員會、健康、家庭、就業與社會服務委員會,農業、林業與農村事務委員會,工業、貿易、能源、自然資源、信息和技術委員會,訴訟委員會,計劃與預算委員會,國有企業委員會,人權調查委員會及歐盟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成員根據各黨議員比例選舉產生。議會辦公總務機構為“秘書與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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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大國民議會會議制度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一個立法年。期間7月1日起議會休會,但每年休會期不得超過3個月。議會一般於每週二、三、四15∶00—19∶00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討論修憲等重大議題除外。總統和議長有權在休會期間召開議會會議。
議會立法提案由政府內閣和議員向議會提交,經大會簡單多數投票通過後(修憲提案須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經總統批准頒佈生效。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議員制度
議員享有豁免權,在議會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非經議會批准不受逮捕、審訊、拘留等,解除免責權和取消議員資格由議會決定。議員有權提出議案,發表意見,投票表決法案的通過、修改和廢除。議員不得在國家機關擔任公職,不得在國有企業、國有非盈利機構及享有免税待遇的機構、國家設立的商會、協會中任職。議員月工資不得超過最高公務員工資,差旅費不得超過工資的一半,退休待遇由退休基金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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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會中擁有20以上議席的政黨可設立議會黨團,並根據其議席比例參與議會議長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