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服用地
鎖定
商服用地,即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服用地不同於民用地,可以出售。
2024年2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顯示,202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74.9萬公頃,同比減少2.1%。其中,商服用地供應面積為2.6萬公頃,用地佔土地供應總量的3.5%。同比下降16.1%
[1]
。
- 中文名
- 商服用地
- 外文名
- ShangFu land
- 主要範圍
- 批發零售用地、商務金融用地等
- 應用領域
- 商業、服務業的土地
- 主要特徵
- 出讓使用年限最短等
商服用地主要範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商服用地應用領域
商服用地主要用於商業、服務業的土地。包括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對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農村建設用地中的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特徵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於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準。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商服用地相關案例
調整使用年限後直接確定為商服用地
但什麼是綜合或者其他用地,條例並未進行界定。2001年國土資源部印發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也沒有綜合或者其他用地類別。2000年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明確規定,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全國土地分類(試行)》頒佈後,應按《全國土地分類(試行)》規定的土地三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面積比例。因此,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其他用地也顯然不是“商服用地”。
2001年《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及2007年8月10日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都規定了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列為“商服用地”。為了將歷史上的土地分類與現行土地分類相銜接,我們可以從土地出讓價格、出讓年限入手,將該公司於2001年出讓的辦公用地直接確定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要從50年調整為40年。考慮其他用地是歷史上特殊時期的土地分類,可以將40年“商服用地”與50年的“其他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視為相當,不過在實際操作時,應先徵得業主的同意。如果業主不同意,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現狀對該宗地進行用途分類,並對其價格進行重新評估,按照評估後的核準地價,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在土地使用者繳納應繳出讓金後辦理登記。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服用地數據統計
2024年2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顯示,202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74.9萬公頃,同比減少2.1%。其中,商服用地供應面積為2.6萬公頃,用地佔土地供應總量的3.5%。同比下降16.1%
[1]
。
- 參考資料
-
- 1. 《2023年中國自然資源公報》發佈 .自然資源部.2024-02-29[引用日期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