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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

鎖定
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中文名
哈爾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
地    區
哈爾濱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等

哈爾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能

(二)負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負責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市直專業劇(院)團的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文化、文物和新聞出版工作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和新聞出版工作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進行監督,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擬訂全市動漫和網絡遊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對網吧的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負責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世界和國家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在哈設立記者站的監督管理;承辦報刊記者證工作;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調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一)負責審核、申報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依法對出版物零售單位對和音像製品零售、複製、出租經營單位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印刷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哈爾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機關文電、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息、信訪、保密、保衞、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重點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二)財務審計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及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行風建設。
(三)藝術處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佈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市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四)文化市場處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政策、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宏觀調控、調研預測和科學規劃;負責全市動漫企業監管工作;擬訂全市遊藝娛樂場所和連鎖網吧佈局規劃;負責經營場所的審核及網吧、美術品經營等文化經營場所備案;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文化市場;協調動漫和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網吧網絡遊戲服務監督;負責民辦演藝機構監管,指導行業協會。
(五)文化產業處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項目以及文化產業品牌建設;推動文化產業創新、升級、交流與合作;培育重點文化企業;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六)社會文化處(文物保護和博物館處與其合署)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協作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古籍文物保護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市直文化、藝術館(站)等事業單位業務建設;擬訂農村文化發展規劃,負責農村文化工作的指導、調研、協調工作;負責文化扶貧工作;擬訂文物保護及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及傳承機制,指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七)對外文化聯絡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外文化合作交流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組織市內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承辦各類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的申報工作。
(八)圖書報刊管理處(版權管理處)負責市屬報刊的審讀工作和市級報刊年度初審;負責印刷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初審;宣傳普及版權法律、法規;組織查處侵權盜版案件,調解版權糾紛。
(九)印刷發行管理處擬訂全市印刷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印刷品印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市印刷技術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等經營活動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民閲讀活動。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出版(含互聯網出版)單位、有關出版物複製和總髮行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新辦報紙、期刊及報刊變更的審核工作;承辦涉外版權合同登記和作品登記;負責出版物經營單位的年檢;承辦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審核、備案、登記等工作。
(十一)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負責指導、推進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社團資格審查工作。
黨羣工作部負責系統黨委政治、思想、組織、宣傳、統戰、羣團等方面的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