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非法出版活動

鎖定
除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違者屬非法出版活動。
非出版單位編印、翻錄內部使用的非營利性的資料性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須報經主管單位批准,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或音像管理機關核准併發給準印證,方可印製。違者亦視為非法出版活動。
中文名
非法出版活動
類    型
法律條文
地    區
中國
活動時間
1987年7月6日

非法出版活動文件通知

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
(1987年7月6日)
當前社會上非法出版活動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偽造或盜用合法出版單位名義,大量非法印製有害的書刊和音像出版物。這類出版物充斥市場,不僅內容腐朽,大多宣揚兇殺、色情和迷信,而且印製質量低劣、售價昂貴,對羣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極大,嚴重影響社會義主精神文明的建設。這種情況,必須採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國務院決定,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行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違者屬非法出版活動。
非出版單位編印、翻錄內部使用的非營利性的資料性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須報經主管單位批准,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或音像管理機關核准併發給準印證,方可印製。違者亦視為非法出版活動。
二、任何國營、集體、個體印刷(裝訂)廠,均不得承印(裝訂)非法出版物。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應一律停止印刷,將成品、半成品、圖版等全部上繳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就地銷燬。
未經國家音像管理機關批准的音像翻錄加工單位,一律予以取締。
三、任何國營、集體、個體發行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銷售非法出版物。如有非法出版物,應一律停止銷售,主動清理上繳所在地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和音像管理機關,就地銷燬。
四、對委印、承印、翻錄、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可視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註冊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人或領導者給予行政處分。
對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除全部沒收外,還應視不同情節,加處出版物總定價五倍以內的罰款。沒收的非法收入和罰款一律上繳國庫。
對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這次打擊非法出版活動,重點查處對象是大量委印、承印、翻錄、銷售非法出版物,所得暴利數額巨大的單位和個人。
六、打擊非法出版活動,既要堅決,又要穩妥。各地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區別對待,以達到打擊極少數嚴重不法分子、教育大多數的目的。
七、這次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由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門具體負責,文化管理部門予以積極配合和支持;郵電、輕工、交通、鐵道、海關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繫,互通情況,密切配合。對涉及幾個地區的查處對象,有關地區應當及時通報,協同動作。
八、當前要抓住一兩個重大典型案件儘快查清,依法處理,並運用報紙、廣播、電視加以宣傳,以推動全國的查處工作。
九、查處經費,按財政部《關於發佈的通知》(1986年財預字第228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為改變目前書刊印刷業混亂的狀況,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把印刷業作為“特種行業”進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定有關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在地的印刷廠特別是鄉鎮小印刷廠實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
各地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行動,具體安排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並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將貫徹執行情況向國務院作一專題報告。

非法出版活動打擊非法活動

非法出版活動電視電話會議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2005年1月21日在京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2005年“掃黃打非”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出席了會議。他強調,“掃黃打非”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着眼於保護知識產權、提高創新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以查繳非法出版物、非法報刊、淫穢色情讀物為重點,加強監管、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務求實效,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社會文化環境。

非法出版活動打擊專項行動

2007年,全國“掃黃打非”戰線高舉保護知識產權旗幟,利用“反盜版天天行動”、“文化環保工程”和網絡專項治理等平台,不間斷地開展專項治理和集中行動,保持日常監管的高壓態勢。2007年11月,根據中央領導同志“要堅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決定將全國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專項行動和整治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專項行動延長至2008年3月底。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已於11月7日下發了緊急通知。
據統計,2007年全國共收繳各類非法出版物1.49億件,其中淫穢色情出版物371.5萬件、非法報紙期刊319.9萬份、走私光盤335.9萬張、盜版出版物1.36億件。在查繳的盜版出版物中,盜版音像製品1.04億件,盜版圖書1398.7萬件,盜版教材教輔讀物588.2萬件,盜版軟件及電子出版物1254.5萬件。全國共查辦案件3.1萬餘起,其中行政處罰案件3萬多起,刑事處理案件667起。

非法出版活動銷燬活動

2010年“掃黃打非”北京集中銷燬主會場 2010年“掃黃打非”北京集中銷燬主會場 [1]
為迎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表明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的堅強決心,展示我國政府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打擊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的重要成果,2010年4月22日上午10時,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組織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舉行了2010年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銷燬活動,並啓動全國千萬民眾“拒絕盜版,從我做起”簽名和發放綠書籤活動。每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都要舉行全國性的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銷燬活動。2010年的銷燬活動,全國銷燬的盜版音像製品、盜版圖書、盜版電子出版物及非法報刊共計3638.93萬件,銷燬數量超過100萬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15個,分別是北京、廣東、河北、江蘇、河南、四川、浙江、貴州、湖北、黑龍江、甘肅、湖南、福建、廣西、遼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