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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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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可讀(1812年-1879年4月25日 [1]  ),字柳堂,號冶樵,甘肅皋蘭(今蘭州)人,晚清政治人物。
吳可讀性穎悟,但中舉後會試不第,於是以舉人身份出任伏羌(今甘肅甘谷)訓導,主講朱圉書院。後中進士,歷任刑部主事、員外郎,咸豐末年因母親去世,返回故里,主講蘭山書院。同治初年,吳可讀服喪期滿,仍任刑部員外郎,後升任吏部郎中、河南道監察御史,在御史任上因彈劾成祿引發的政爭受到處分,返鄉重講蘭山書院。光緒初年,起用為吏部主事, [2]  後服毒自盡,以尸諫的形式,請求為同治帝立嗣。
吳可讀以正直敢言聞名晚清政壇,在甘肅的文教事業等方面也有建樹。其奏章、詩文、聯語等作品,收入《攜雪堂全集》中。
(概述圖來源:《吳柳堂先生誄文正續合編》 [3] 
本    名
吳可讀
柳堂
冶樵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甘肅皋蘭(今蘭州)
出生日期
1812年
逝世日期
1879年4月25日
主要作品
《攜雪堂文集》
主要成就
籌建甘肅貢院,尸諫慈禧太后

吳可讀人物生平

吳可讀早年蹉跎

吳可讀先世為浙江處州人。明代初年,肅莊王朱楧到位於蘭州的藩王府,吳可讀的先祖隨行,由此遷居蘭州,此後世代以耕讀傳家。 [4]  吳可讀生性穎悟好學,記憶力超常,讀書常過目成誦,並且能詩善文,下筆千言,一揮而就。 [5] 
1835年(道光十五年),吳可讀考中乙未恩科舉人。然而此後入京會試失敗,並長期寓居北京。一説,吳可讀寓居北京是為就近備考,節省往來盤費; [5]  但也有説法稱,吳可讀貪戀京中妓女,所以滯留北京,直到嫖資用盡,才重新用功讀書。 [4]  [6]  吳可讀自己也的確稱其“少好遊蕩,作狎邪遊”。 [7]  [8]  無論如何,蹉跎若干年後,吳可讀終於暫時放棄會試,轉而以大挑舉人的身份,擔任伏羌(今甘谷縣)縣學訓導, [9]  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吳可讀赴任,並被聘為朱圉書院山長 [5] 
1850年(道光三十年),吳可讀在伏羌學生的幫助下,湊集路費,重新赴京師會試,終於考中當年(庚戌科)進士, [10-11]  被任命為刑部主事。後來,吳可讀又晉升為員外郎,但此後職位長期沒有再次升遷。其間,他曾於1859年(咸豐九年),參與處理順天鄉試的考務。 [12]  [5] 
1860年(咸豐十年),吳可讀母親去世,他返回甘肅,被聘為蘭山書院山長。在甘肅期間,他曾奉旨幫辦甘肅團練。 [12]  [13-14]  服喪期滿後,吳可讀赴北京,仍補任為刑部主事,後升任吏部郎中 [15] 

吳可讀御史生涯

1872年(同治十一年),吳可讀升任河南道監察御史。當時,清廷正為各國駐華公使覲見同治帝的禮儀問題展開討論,吳可讀建議不要強求公使們行跪拜禮,得到輿論贊同。 [16] 
1873年(同治十二年),烏魯木齊提督成祿因其在甘肅虐殺無辜等劣跡,被陝甘總督左宗棠彈劾,吳可讀亦彈劾成祿,稱其“有可斬者十,不可緩者五”,請求清廷加以嚴懲。 [17-18]  在成祿被由斬立決改為斬監候之後,吳可讀又上疏力爭,請求“立正典刑”。 [19-20]  結果,吳可讀不僅未能説服清廷加重對成祿的處斷,反而因奏疏中言語過激而引發同治帝的不滿,險遭不測。後在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的堅持下,吳可讀免於死罪,改為降三級調用。 [21-22]  因一時無官可補,吳可讀遂於1874年(同治十三年)返鄉,並應左宗棠之聘,再次主講蘭山書院。 [4]  [23]  直到光緒帝登基後,吳可讀才重新得到起用。 [24]  [4] 

吳可讀死得其所

1876年(光緒二年),吳可讀回京,擔任吏部稽勳司主事。 [24-26]  當時,就已故的同治帝與光緒帝及其後繼者的關係問題,清廷已有討論,但因觸犯慈禧太后之忌諱,不久便遭壓制,歸於沉寂。吳可讀恐此事不了了之,終於以自盡這一激越而不容迴避的方式將該問題再次提出。 [1] 
1879年(光緒五年),同治帝靈柩奉安惠陵,吳可讀主動請求隨行參與典禮。葬禮完成後,吳可讀並未回京,而是來到薊州(今天津薊縣)東馬伸橋鄉廟中。在這裏,他留下上奏清廷的奏摺一件,即《奏為泣請懿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事》 [27]  ,指責兩宮太后在立嗣問題上“一誤再誤”,請為同治帝立嗣; [28]  致寺廟中的周老道的信函三封,將在自己死後代為報官等事交代給他; [29-30]  [31]  致其子吳之恆的《父柳堂絕筆》(即“遺訓”)與《父柳堂親筆遺囑》(即“遺囑”)各一件,囑咐其子吳之恆安撫親人、料理後事。 [8]  [32] 
做好以上種種安排後,1879年4月25日(光緒五年閏三月初五日;一説為三月二十二日,即4月13日, [33]  但該日僅為吳可讀留下遺囑的日子,實際上閏三月初四日尚有致周老道的第二信 [30]  ),吳可讀自盡。為求必死,吳可讀決心在服毒後自縊,但因房梁既高且朽、無法系繩,遂服毒自盡。 [1]  [34] 
吳可讀死後,清廷經過廷議,再次明確以光緒帝的繼任者為同治帝的嗣子, [34-36]  並且確定了具體方案,尤其是理順了“建儲”或“繼統”問題與“繼嗣”問題的關係,即通過繼統之人的確定來同時確定繼嗣之人、而不是先確定繼嗣之人後確定繼統之人,從而避免對繼嗣問題的預先安排觸犯清廷“不預立皇儲”的祖制。 [1]  對吳可讀,清廷按照五品官的待遇加以撫卹; [37]  [38]  其葬於薊州的遺願,也得以實現。 [39] 

吳可讀主要成就

吳可讀直言極諫

彈劾成祿
吳可讀任御史時,曾多次上疏言事,直聲震動朝野。有兩次最為有名,除了在是否要求外國公使對同治帝行跪拜禮的問題上的建言(詳見後文)之外,便是彈劾烏魯木齊提督成祿的奏章。同治年間,新疆局勢混亂,烏魯木齊提督成祿一方面畏敵如虎,聽任沙皇侵略軍從伊犁長驅烏魯木齊燒殺搶掠,而龜縮在甘肅高台,不敢過酒泉一步;另一方面,又貪婪狠毒,既向民間攤派了三十萬兩白銀的“供奉”,又因攤派未得滿足,誣民為盜、縱兵殘殺二百多人,以此冒功請賞。 [40] 
就彈劾成祿,吳可讀曾上兩份奏疏,第一份痛陳成祿有可斬之罪十,有不可緩之勢五。清廷有意庇護成祿,處以斬監候。吳可讀氣憤至極,又上第二疏,要求判處斬立決,甚至願意為此賭上自己的腦袋。因言辭過於激烈,吳可讀被降三級,迴歸鄉里。 [5] 
對於吳可讀彈劾成祿的兩份奏疏,世人評價不一。比如,同樣彈劾成祿的左宗棠,即對吳可讀的前一份奏疏加以肯定,但認為後一疏不夠妥當。無論如何,儘管吳可讀未能使成祿被處以斬立決的刑罰,但成祿的翻案企圖,畢竟也以失敗告終。 [40-42] 
尸諫慈禧
當同治帝去世時,因無子嗣,慈禧為維護其專權,立其妹夫醇王子載湉為帝(即光緒帝),以弟繼兄,以便用皇太后名義繼續垂簾聽政,此舉出於慈禧私慾,違反清朝祖制,又未能對如何處理同治帝與光緒及其後繼者的名分給出妥善方案,於是有吳可讀尸諫之事。 [5]  郭衞東等學者指出,吳可讀的尸諫雖然沒有擋住慈禧的垂簾聽政,但畢竟由此引發清廷對繼嗣問題的重新討論,進而使此前模糊不清的繼統與立嗣的關係得以理清,並由此“為慈禧的垂簾聽政和光緒的繼位傳緒找到了平衡點”、“使朝野官紳之憤懣得以舒緩”。 [43] 
通過繼統之爭,同光之際風行當道的清流黨的氣勢也得到張揚,除吳可讀本人外,張之洞陳寶琛寶廷等均表現活躍。從社會轉型的大勢來看,清流們的直言極諫更多地是傳統社會的迴光返照,吳可讀的尸諫也漸成末世絕響, [1]  但尸諫所體現的不畏權勢、不懼死亡、堅守信念的精神與氣節,則仍有其意義可供後人借鑑。 [33]  [44] 

吳可讀襄助文教

書院山長
蘭州貢院遺蹟 蘭州貢院遺蹟 [45]
吳可讀從政之餘,歷任各地教職,積累了豐富的教育經驗。他主講朱圉書院時,針對甘肅文教落後的現狀,從表彰鄉賢的業績着手,以克服甘肅諸生的自卑心理;提醒諸生注意觀察生活,以“諸生何處覓文宗,絕妙文章到處逢”的詩句説明處處留心皆學問的道理;他還善於借用形象的事物來給諸生講解抽象的事物,例如以伏羌大像山的高低平緩陰陽向背的地勢特點為喻,講解如何妥善處理文章起承轉合的章法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 
吳可讀注重用言傳身教來磨礪諸生的品操,使之成為剛直不阿的人才,他主講蘭山書院時的得意弟子安維峻就是這樣一個人才。安維峻考中甘肅分闈後首次鄉試的第一名,後任御史,以彈劾李鴻章李蓮英,語侵慈禧太后而名垂青史。 [4] 
襄助貢院
在光緒以前,甘肅鄉試和陝西合併舉行,舉院在西安。由於路途險遠,費時費錢,有財力赴試的諸生只佔應試的十分之二三,嚴重地影響了甘肅文教事業的發展。1875年(光緒元年),陝甘總督左宗棠奏準甘肅分闈鄉試,但無舉院。吳可讀大力協助左宗棠從各州縣募集白銀五十萬兩,建成甘肅舉院,使眾多的甘肅寒士能夠就近赴試,從而促使甘肅各地的書院蓬勃發展,甘肅的文風也逐漸興盛了起來。 [4] 

吳可讀洋務建樹

推廣牛痘
吳可讀關愛幼小生命,抵禦天花傳染,倡建牛痘局。清代甘肅倘遇天花橫行,除求神拜佛外,別無良方,眼睜睜聽任病魔戕害兒童。吳可讀抨擊這種只知祈神的愚蠢行為,宣傳種牛痘可免疫的道理。他用駢文寫成《創設牛痘局啓》,介紹了接種牛痘法從歐洲傳到廣州,再傳到北京,進而傳到各省的經過。並説,接種疫苗後,“七朝漿足,三日苗齊”,安全可靠,以打消人們的顧慮。他建議參照北京設牛痘局的經驗,先向官紳農工商募捐白銀千兩,購置天花疫苗,再遴選董事主持事務,延聘良醫從事接種工作。蘭州各界紛紛捐款,於咸豐間創設全省第一家牛痘局,為兒童的健康帶來福音。 [5]  [46] 
外交建言
吳可讀任御史時,諸大臣針對各國使節不斷要求覲見清帝的現實爭論不休。先爭論清帝是否應該接見外國駐華公使,繼而又爭論外國公使是否應對同治帝行跪拜禮,相持不下,歷半年之久。吳可讀上疏請令各國使節覲見時不必強令行跪拜禮,而是應該隨各國禮俗,這樣,既展示出寬大的胸懷,又可避免因末節小事上的爭論損害國家利益。反映了吳可讀的一種不妄自尊大,平等待人的進步觀點。 [5]  [46] 

吳可讀人物評價

李鴻章題吳可讀畫像
李鴻章題吳可讀畫像(2張)
慈安太后慈禧太后:至吳可讀以死建言,孤忠可憫,著交部照五品官例議恤。 [37]  [38] 
濮蘭德(J. O. P. Bland)、巴克斯(舊譯“白克好司”,Edmund Backhouse):這個在光緒皇帝非法繼承問題上捍衞國家忠誠信念的人,將被載入中國的史冊,他就是御史吳可讀,一個剛正不阿、勇敢無畏的士大夫。······他的死,對於讓慈禧醒悟到自己的錯誤,產生了直接的影響。······作為恪守原則、從容淡定(這是儒家哲學的精華)的榜樣,吳可讀這個人物值得我們在這裏以同情的態度詳加研究,我們將完整講述這位愛國志士以死諫爭的故事,並抄錄他的臨終遺折。 [47-49] 
趙爾巽等《清史稿》:可讀尸諫,幸鑑孤忠。 [50] 
蔡東藩:吳説似迂,左議近誇,但得吳可讀之一疏,見朝廷尚有效死敢諫之臣工,得左宗棠之一折,見疆臣尚有老成更事之將帥。光緒初年之清平,幸賴有此。或謂吳之爭嗣,何裨大局?······不知千人諾諾,不如一士諤諤,盈廷諧媚,而獨得吳主事之力諫,風厲一世,豈不足令人起敬乎? [51] 
周奉真:古來言官,或犯顏直諫,或揹人焚草,嘉言懿行,不一而足。但論言行一致,蓄志不改,以及上疏惟求事理得當,歸於至善,而不雜半毫名心與者,則如吳可讀,實屬罕見! [4]  [52] 

吳可讀軼事典故

吳可讀再住九天廟

據《棲霞閣野乘》,吳可讀未中進士前,不修邊幅,行為放浪,整日流連於陝西巷的妓院之中,因此得了個極不雅的外號,叫“吳大嫖”。當時有副對子:“余三勝重興四喜班,吳大嫖再住九天廟”,諷刺他牀頭金盡,被老鴇子趕出,重回九天廟借住用功的窘況。 [6]  [53]  一直到四十多歲,吳可讀才中進士。但浪子回頭,即以直聲動天下,成為名士中的骨鯁之臣。吳可讀在留給兒子的《遺訓》中説:“我少好遊蕩,作狎邪遊,然從無疑我大節之有虧者,故同鄉及兩書院及門諸子,至今猶願吾主講席。” [7]  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觀吳可讀一生,尤其發人深思。

吳可讀休言秦俗悍

明清時期,甘肅對聯有了長足的發展。 [54]  吳可讀善於撰寫楹聯,並多次在對聯中表達重振甘肅文風的期待。例如,他曾修繕伏羌先賢石作蜀之墓,併為此撰寫兩件楹聯,其二雲:
“共仰孔門高,問顏曾七十之徒,何處最多佳士;
休言秦俗悍,自鄒魯三千而外,此間大有傳人。” [55] 
此聯意為,不要説隴人只能崇尚勇猛,孔子七十二門徒中的石作蜀等三人就是隴人,一説吳可讀是以此鼓勵伏羌諸生勤奮向學。 [4] 
在甘肅貢院落成時,吳可讀亦曾撰寫楹聯:
“二百年草昧破天荒,繼滇黔而踵湘鄂,迢迢絕域,問誰把秋色平分,看雄門四扇,雉堞千尋,燕廈兩行,龍門數仞,外勿棄九邊楨幹,內勿遺八郡螰楠,畫棟與雕樑,齊焜耀於金戈鐵馬以後,撫今追昔,飲水思源,莫辜負我名相憐才,如許經營,幾番結撰;
一萬里文明培地脈,歷井鬼而指鬥牛,翼翼神州,知自古夏聲必大,想積石南橫,崆峒東矗,流沙北走,瀚海西來,淘不盡耳畔黃河,削不成眼前蘭嶺,羣山兼眾壑,都奔走於風檐寸晷之中,疊嶂層巒,驚濤駭浪,無非為爾諸生下筆,展開氣象,推波助瀾。” [55-56] 
吳可讀此聯共192字,雖稱不上“長聯之冠”, [57]  但在貢院對聯中是最長的一副。 [58]  上聯前四句説甘肅在建省200多年之後,終於破天荒地與陝西平分秋色,成為繼貴州、湖南之後單獨鄉試的省份,有了自己的貢院。接下來描述了新貢院的宏大規模和壯麗景象,並希望到新貢院參加考試的考生們要“飲水思源”,不要辜負了左宗棠的“憐才”之心。下聯前四句表示相信華夏文明必將在甘肅發揚光大,隨後轉而描述蘭州周邊的地理環境,最後重新歸結到貢院。全聯集敍事、描述、議論、抒情於一身,脈絡清楚,語言流暢,排比、自對運用靈活,長短句配置生動而不板滯,文字駢麗,對仗工整,是難得一見的上佳長聯。 [59] 

吳可讀頂撞同治帝

彈劾成祿時,吳可讀憤不可言,措辭激烈:“想見古人忠君愛國奮不顧身家之義,臣亦願效此愚忱,奏請皇上先斬成祿之頭,懸之藁街,以謝肅百姓。然後再斬臣頭,懸之成氏之門,以謝成祿。”言語質樸,幾近譏刺,同治帝少年初解文字,敏感異常,認為吳可讀欺他年幼,所以才敢如此頂撞。黃濬的《花隨人聖盦摭憶》稱,吳可讀奏疏呈上後,同治帝大怒,直説“吳可讀欺負我”,甚至為此大哭,“非要吳腦袋不可”。清律規定,定人死罪,非刑部尚書、左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少卿,共十三位堂官“全堂畫諾”,缺一不可,可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無論如何不肯下筆。因王家璧的持正不阿,吳可讀方才保住了性命。 [4]  [60] 

吳可讀賀壽左宗棠

吳可讀與左宗棠同齡,左對吳推舉有力,吳對左多有感念。1875年(光緒元年)左宗棠六十四歲生日時,吳可讀曾撰一壽聯贈左:“千古文章,功參麟筆;兩朝開濟,慶洽犧爻。” [61]  上聯盛讚左氏的道德文章,可列名於歷史典籍;下聯借用杜甫《蜀相》中“兩朝開濟老臣心”句意,讚頌左宗棠歷經咸豐、同治兩朝,為國家立下了汗馬功勞,並在聯中暗喻其功可與諸葛亮相提並論,這正好與左氏平時愛自比諸葛亮相合;而“羲爻”之“爻”,為《易》卦的基本符號,相傳為伏羲作,故名,此又《易》之六十四卦之數,切壽主“六十四歲大慶”。 [62]  據説,左宗棠見此聯後,非常高興,並傳各司道官員共同欣賞,聲言“不可負此佳聯”。 [63] 

吳可讀個人作品

吳可讀的傳世作品,有文章、詩作、 [64]  、對聯 [56]  若干。後人輯錄並出版有《攜雪堂文集》 [65]  、《攜雪堂全集》 [66]  (含《文集》二卷、《詩集》一卷、 《罔極編》一卷、《遺訓》一卷) [67]  、《吳柳堂先生文集》、《吳可讀文集》等。

吳可讀親屬成員

吳可讀與其妻有子吳之恆和至少兩個女兒。吳可讀自盡時,長女已逝,妻子與之恆、之恆妹尚在,之恆家中亦已有三個幼兒。 [8] 

吳可讀後世紀念

吳可讀人物墓葬

吳可讀自盡後,其子吳之恆依其《遺訓》,將他葬於薊州。 [39]  墓地位於薊州東馬伸橋三義廟東一里許, [68-70]  即今天津市薊州區馬伸橋鎮東。 [71] 

吳可讀祠堂供奉

吳可讀自盡的同一年,直隸總督李鴻章向清廷奏請於薊州馬伸橋吳可讀舊宅建吳可讀祠,得到兩宮太后的認同, [72-73]  李鴻章親撰碑文。此祠後俗稱景忠祠。 [74-75]  吳可讀在北京的故居,位於北京城中的南橫街,清人也曾在該故居設立祠堂以祭祀可讀。 [39]  [76-79] 

吳可讀皋蘭故居

吳可讀在蘭州的故居,位於蘭州市城關區金塔巷91號。該故居坐南朝北,為典型清代蘭州民居。1921年,吳可讀族人出售此宅,由皋蘭縣興文社贖回,補修後歸興文八社財產管理處經營。故居大門高深,門額雙鈎鐫刻“吳柳堂先生故宅”7個隸體大字,下款鐫“民國十年歲次辛酉,皋蘭興文社贖回”,均為劉爾手筆。天井呈長方形,上房及東西廂房窗大門小,正面均為木板裝修,至二十世紀90年代尚保存完好, [80]  但2006年有報道稱其已被拆除。 [4] 

吳可讀史書記載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50] 

吳可讀藝術形象

吳可讀的形象,在惜華樓主《皇清秘史 [81]  、蔡東藩《清史演義 [51] 高陽慈禧全傳 [82-83]  等小説中均有呈現。其尸諫典故,還見於李寶嘉的《官場現形記 [84]  等以晚清為時代背景的小説。
參考資料
  • 1.    郭衞東. 論光緒朝的繼統之爭[J]. 清史研究, 2009(1):94-102.
  • 2.    夏徵農,陳至立主編;熊月之等編著.大辭海·中國近現代史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153
  • 3.    吳桞堂先生誄文正續合編  .Harvard Library[引用日期2019-12-17]
  • 4.    紀事:尋找吳可讀  .每日甘肅網.2006-05-18[引用日期2020-01-15]
  • 5.    尸諫御史吳可讀  .蘭州新聞網.2005-11-16[引用日期2020-01-16]
  • 6.    《棲霞閣野乘·卷下·吳大嫖再住九天廟》:皋蘭吳柳堂侍御,少時頗倜儻,好狎邪遊,不修邊幅。初,計偕入都,日遨遊北里中。會試被擯,乃留京候再試,實則戀某妓,不忍言別也。數月後,資漸罄,其座師某公,勸使出城,僦居九天廟,謂地僻遠城市,可一意讀書也。侍御從其言,袱被往。甫三宿,鬱郁不自得。俄然起曰:“人生實難,何自苦如是!”即日入城,仍宿其妓所。久之,金已盡,妓亦稍不禮之,漸至衣食不給。鄉人士始資以金,而要以仍居九天廟,否則不與金。侍御不得已,始怏怏去。都下人皆呼侍御為“吳大嫖”。初京師鞠部,向推四喜三慶,咸豐中葉,四喜漸不振,諸伶謀散去。余三勝自江南歸,乃悉橐中金重新之,都人為撰聯曰:“余三勝重興四喜班。”而難其對,至是或曰:“得之矣!”則“吳大嫖再住九天廟”也。
  • 7.    吳可讀.吳可讀文集(卷四).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8:17
  • 8.    吳可讀《遺訓》:吾兒之桓知之,爾聞信切不可驚惶過戚,致闔家大小受驚。爾母已老,爾婦又少,三孫更幼小可憐,爾須緩緩告知。言我已死得其所,不必以輕生為憂。我家譜自前明始遷祖以來三百載椒房之親,二百年耕讀之家,十八代忠厚之澤,七十歲清白之身。我少好遊蕩,作狎邪遊,然從無疑我大節之有虧者,故同鄉及兩書院及門諸子,至今猶願吾主講席。我以先皇帝奉安有期,故昨年左爵相聘,書兩來不就者,原以待今日也。我自廿四歲鄉薦以後,即束脩自愛,及入官後,更不敢妄為。每覽史書內忠孝節義,輒不禁感嘆羨慕,對友朋言時事,合以古人情形,時或歌哭,欲起舞,至不能已已。故於先皇賓天時,即擬就一折,欲由都察院呈進,彼時已以此身置之度外。嗣因一契友見之,勸其不必以被罪之臣,又覆冒昧,且折中援引近時情事未盡確實,故留以有待。今不及待矣!甘心以死,自踐前日心中所言,以全畢生忠愛之忱,並非因數年來被人誣謗而然。爾見此信後,不過來薊州東至三十里之馬伸橋三義廟內,周老道即知我死葬處所。我已託周老道買一棺木,裏用瀝青,我衣冠已齊全,囑其將靴底皮掌割去。即於彼處買一塊地,埋我於惠陵左近,豈不遠勝於家中塋地!況爾祖父、祖母,已有爾二叔埋於墓下,不必需我歸於先塋也。此墳地自葬爾祖後,爾二叔以家務不能承擔,於威豐九年自裁於京師宅中;今我又因國家大事而亡,人必以為此地不祥,我豈信此等俗説者。爾必以為不可不扶柩而旋,只將我出京時所照小像到家中畫全,以此作古來衣冠之葬亦可,何必定移柩數千裏之外,所費不少。爾見信後,如朝廷以我為妄言,加以重罪,斷無聖明之世罪 及我妻孥之理。爾可速即向通家或有可通挪之處即行拼湊出京,沿途只好託缽而回,萬萬不可逗留都中,又為爾父惹風波也。我最恨爾多言口快,自今以來只可痛改痛忍。人對爾言爾父忠,爾並不可言不忠;人對爾言父直,爾並不可言不直。馬援誡侄、王昶誡子二書,不可不熟讀。 爾母幼時為武世家小姐,為爾外祖父、母所最憐。自到我家,替我孝養爾祖、父母,賢名久播於我裏,不過隨我未曾受用榮富。今已年老,又只有爾一人,爾姊己歿,爾妹又不在面前,回的爾必好好奉侍回家。爾姊夫、妹夫處替我問好。再,祖遺薄田數畝,全賴爾二叔、三叔把守,爾父無力焉。不惟無力,而且有破費處,爾能體我心,將此全讓於爾兩弟,我亦知爾必不能學古人,即如我鄉曹熙堂太守分家,儘可難得。家有大小,處置則也,尤望爾三弟兄永遠同居,更佳更佳。爾婦亦系舊家女,頗知大理,告知爾婦,家中弟兄全在婦女調和。我記得吾鄉鐵紹裴觀察遺我善書內,有一婦人以死豬假作死屍,輾轉感動其夫,仍與其弟和美者。此婦乃大英雄手段,豈敢望於爾婦,只時時化導爾婦,明於家務,人必能見聽也。三小孫要緊,不及復見矣。書至此,淚下擱筆逾時矣。 我所帶四十餘兩,除薊州賢牧伯令周老道置辦我棺木葬地外,所餘我已盡數送與周老道。爾到薊州時,先謁見州主賢伯,我己函託矣。爾到三義廟,可再從優給與壓驚錢。歸京後,俟我此事已定,朝廷查辦後,總以速速出京為要。東和處我欠京錢四百千,數十年交好,不可累他,彼生意可以還清,以全始終。爾初當大事,必然手忙腳亂,要知我之一死,固不敢必朝廷作何處置,然自問此心可以不愧。君子論是非可否,不計禍福利害,爾又何必過為憂慮乎? 張香濤先生幼樵並安圃前均致候,想如前時聚談時不可得矣,可勝感嘆。到家即去見湘陰爵相,爵相雖待我不終,然亦離多間誣謗使然,無怪其然。而知己之感,耿耿在心,爾可為我請爵相安,必不令爾無啖飯處所也。吾鄉親友並素所拖累者,不及作禮,老孃娘並徐姑娘可極力周全為是。爾岳父前致意,伊女為我生三孫,乃我家大功臣。至於為人,則在自立,不可靠人。丈人在則可,丈人歿則不可。爾妹夫處,我在則可靠,我死則不可專靠。爾姊夫處亦然。速速起程出京!速速起程回家!速速速速速速!尚有多少未盡事宜,不能細記,緣時有限,不及也。
  • 9.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吳可讀,字柳堂,甘肅皋蘭人。初以舉人官伏羌訓導。
  • 10.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九:(道光三十年 五月 四日)引見新科進士。得旨。一甲三名陸增祥、許其光、謝增、業經授職外。黃統、孫衣言、慎毓林、楊慶麟、錢鋑、晉康、何福鹹、張雲望、武廷珍、袁保恆、季念詒、俞樾、吳焯、朱文江、戚士彥、嶽世仁、趙樹吉、梁巍、陳元楷、丁紹周、鄭守誠、李嗣元、王敦敏、儲德燦、梁駿觀、錢桂枝、葉炳華、曾璧光、陶紹緒、邵亨豫、周譽芬、宋金鑑、呂耀鬥、吳蘭芳、孫學駉、張大枬、徐桐、杜聯、劉傳祺、王道墉、鄒石麟、姚詩彥、沈史雲、崇實、袁嵩齡、寇嘉相、楊書香、李羲鈞、壽昌、童秀春、傅觀海、宗室載肅、楊彝珍、濮慶孫、馬佩瑤、俱著改為翰林院庶吉士。何元輔、蔣繼洙、王繼庭、匡汝諧、畢應辰、羅家勤、丁先庚、楊映奎、吳台壽、郭桐生、尹耕雲、程祖誥、孫成基、張祺恆、鄭植、成琦、杜如芝、劉鋭、翟雲章、鍾琇、段啟宜、張瀛、李時敏、但紳、高欽中、張允熙、吳可讀、吳鼎元、鄒浦霖、呼震、劉毓勤、唐正恩、李可琳、宗室謙惠、徐寶治、劉名馨、王世遠、杜義山、林述訓、靳文蔚、李鏡江、洪璠、楊先澤、王書端、李廷楠、韋承瀛、俱著分部學習。賴子猷、何元愷、來秀、方葆珊、薩大年、俱著以內閣中書用、張瑞珍、何傳興、張師右、吳鼎立、劉維嶽、李吉言、馬斌、沈善昌、高鑾宣、宋恪符、馮承基、張爾周、饒豐、李鼎、徐光第、衞元燮、徐引、馮拱宸、孔繼中、黃榮庚、符鼎庸、夏獻烈、吉惠、常恩、鍾昌勤、張仁法、張崇本、徐繼達、楊承烈、喬家槐、李信芳、邵春卿、孫志銘、張亮採、鄭惠常、徐步雲、尹式芳、楊汝為、黃崇禮、楊順時、陳渭川、周必超、謝慶雲、胡叔琳、黎樹楨、侯玳、尹佩瑲、李人鏡、晏湘、宋來賓、劉鍾璟、林廷傑、李兆煦、陳五典、陳繼仁、薩炳阿、李漸鴻、伊麟泰、裘嗣錦、徐宗海、郭珍、暴大儒、祝壽昌、敖彤臣、李際昌、王寶權、劉觀光、蓋星階、歐陽藜照、俱著交吏部掣籤。分發各省以知縣即用。餘著歸班銓選。
  • 11.    文宗顯皇帝實錄 卷之九 道光三十年 五月 四日 2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12.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道光三十年,成進士,授刑部主事。晉員外郎,遭憂去,主講蘭山書院。會撒拉番蠢動,被命佐團練。
  • 13.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三:(咸豐十年 十月 十一日)又諭、前諭直隸等省辦理團練。均已次第舉行。茲據侍郎梁瀚奏、甘肅地方緊要、請飭一律辦團、並酌保官紳開單呈覽一摺。甘肅壤控西陲。地方遼闊。且與陝西四川毗連。現在四川滇匪未靖。自應一律舉辦團練。以靖邊陲。所有甘肅省團練事宜。即著陝甘總督樂斌督辦。並著甘涼道蕭浚蘭、丁憂刑部員外郎吳可讀、江西候補道楊昇、幫辦團練。
  • 14.    文宗顯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三十三 咸豐十年 十月 十一日 2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15.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服闋,起故官。遷吏部郎中,轉御史。
  • 16.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各國使臣請覲,議禮久未決,可讀請免拜跪,時論韙之。
  • 17.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五十二:(同治十二年 五月 二十四日 )辛丑。諭內閣、前據左宗棠奏、烏嚕木齊提督成祿前在高台苛派捐輸。誣良為叛。枉殺二百餘人。並虛報勝仗。籲請獎敍。請飭廷臣議罪等語。當經寄諭金順。令其兼程出關。接統成祿所部一面傳旨將成祿革職拏問遴派員弁。押解來京。嗣後據御史吳可讀奏、成祿所犯情罪重大。請即從重懲辦本日據金順奏、已將成祿傳旨革職拏問。派員押解赴京等語已革提督成祿。苛派濫殺。情節極重著即解交刑部聽候治罪。
  • 18.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五十二 同治十二年 五月 二十四日 1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19.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九:(同治十二年 十一月 十九日)諭內閣、御史吳可讀奏、請將已革提督成祿立正典刑一摺。除原議之軍機大臣及刑部堂官毋庸會議外。著御前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將該御史原摺。並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定擬一摺。再行核議定擬具奏。
  • 20.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五十九 同治十二年 十一月 十九日 3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21.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三百五十九:(同治十二年 十一月 二十七日)壬申。諭內閣、前據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明已革烏嚕木齊提督成祿罪名。比例擬以斬立決。聲名應否改為斬監候。恭候欽定。旋因御史吳可讀奏請將成祿立正典刑。當令御前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再行核議定擬具奏。茲據該王大臣等奏稱成祿罪名。請仍照原議辦理。其未經畫藁之通政使於淩辰。大理寺少卿王家璧。亦據另摺陳明。均無異議。成祿著改為斬監候。餘均照軍機大臣等所請辦理至御史職任言官。雖準風聞奏事。何得以私意揣測。形諸奏章。 該王大臣等謂吳可讀刺聽朝政。與風聞言事不同。請旨究詰實據等語。御史吳可讀著降三級調用。無庸究詰。
  • 22.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五十九 同治十二年 十一月 二十七日 1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23.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烏魯木齊提督成祿誣民為逆,擊殺多人,虛飾勝狀,為左宗棠所劾。可讀繼陳其罪有可斬者十,不可緩者五,尋逮問,讞上論斬,廷臣請改監候。可讀憤甚,復疏爭:“請斬成祿以謝甘民,再斬臣以謝成祿。”語過戇直,被訶責,鐫三級。歸,復掌教蘭山。
  • 24.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逾年,穆宗崩,德宗纘業,起吏部主事。
  • 25.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光緒二年 九月 六日)癸亥。諭內閣。本日引見之降調河南道監察御史吳可讀。著以主事用。 現月
  • 26.    德宗景皇帝實錄 卷之四十 光緒二年 九月 六日 1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2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號04-01-02-0155-007。錄副奏摺題作“奏請懿旨預定大統之歸事”,檔號03-5531-048。《攜雪堂文集》題作“請預定大統之歸疏”,見《攜雪堂文集》卷一。
  • 28.    吳可讀《遺折》:吏部稽勳司主事、前任河南道監察御史臣吳可讀,跪奏為以一死泣請懿旨預定大統之歸、以畢今生忠愛事。 竊罪臣聞:治國不諱亂,安國不忘危,危亂而可諱可忘,則進苦口於堯舜,為無疾之呻吟;陳隱患於聖明,為不祥之舉動。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斬或囚。經王大臣會議,奏請傳臣質訊,乃蒙先皇帝曲賜矜全,既免臣於以斬而死,復免臣於以囚而死,又復免臣於以傳訊而觸忌、觸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 乃天崩地坼,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變。即日欽奉兩宮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不得已以醇親王之子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諭。罪臣涕泣跪誦,反覆思維。竊以為兩宮皇太后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后之命,受之於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於我大行皇帝也。而將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即謂懿旨內既有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 罪臣竊以為未然。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子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況醇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義奮發之氣勃然而生。言為心聲,豈能偽為,罪臣讀之,至於歌哭不能自已已。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憐臣之 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端。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兩宮皇太后授以寶位,將來千秋萬歲時,均能以我兩宮皇太后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眾論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王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竑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於蠻夷而不出於我輩為愧。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名位己定者如此,況在未定。 不得已於一誤再誤中而求一歸於不誤之策,惟有仰乞我兩宮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名定分,預絕紛紜,如此則猶是本朝祖宗來子以傳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后未有孫而有孫,異日繩繩揖揖,相引於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異者也。罪臣所謂一誤再誤而終歸於不誤者,此也。 彼時罪臣即以此意擬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轉遞,繼思罪臣業經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親臣,則為深謀遠慮;出之小臣、疏臣、遠臣,則為輕議妄言。又思在廷諸臣中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為可緩、言亦無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泊罪臣以查辦發員內,蒙恩圈出引見,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復選授吏部,邇來又己五、六年矣。 此五、六年中,環顧在廷諸臣,仍未有念及於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運奉安山,漸久總,則臣日所留以有y待者,今則迫不及待矣。仰鼎湖之仙駕,瞻戀九重;望弓劍於橋山,魂依尺帛。謹以我先皇帝所賜餘年,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數行於我兩宮皇太后之前。惟是臨命之身,神志瞀亂,折中詞意,未克詳明,引用率多遺忘,不及前此未上一折一二。繕寫又不能莊正,罪臣本無古人學問,豈能似古人從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復成步者,人曰:“子懼乎?”曰:“懼。”曰:“既懼何不歸?”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猶是。 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罪臣豈敢比曾參之賢,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憐其哀鳴,勿以為無疾之呻吟,不祥之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 宋臣有言,凡事言於未然,誠為太過,及其己然,則又無所及,言之何益?可使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無及之悔。今罪臣誠願異日臣言之不驗,使天下後世笑臣愚;不願異日臣言之或驗,使天下後世謂臣明。等杜牧之罪言,雖逾職分;效史鰌之尸諫,只盡愚忠。臣尤顧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體聖祖世宗之心,調劑寬猛,養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爭外國之所獨爭,為中華留不盡;毋創祖宗之所未創,為子孫留有餘。罪臣言畢於斯,願畢於斯,命畢於斯。 再,罪臣曾任御史,故敢冒死具折,又以今職不能專達,懇由臣部堂官代為上進。罪臣前以臣衙門所派隨同行禮司員內,未經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學士寶鋆,始添派而來。罪臣之死,為寶整所不及料,想寶鋆並無不應派而誤派之咎。時當盛世,豈容有疑於古來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龍馭永歸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迫切,謹以大統所繫,貪陳慺慺,自稱罪臣以聞。謹具奏。
  • 29.    吳可讀《致周老道信》之一:周老道知之,爾萬勿惶恐。我並非害爾者,只不能不借爾清淨之地以歸我潔白之身(可請恆德堂石掌櫃來同照料)。爾可即速面報知州主(爾可先報此地武官老爺,望武官老爺馬上報知州主,所有信函並折匣均交武官老爺轉呈),一面以銀數兩市一薄材,用瀝青刷裏。我衣冠俱已齊備,只將靴底皮掌割去,速即裝鹼入棺(臨時自將右手四指誤觸刀刃,所以有血,棺木地方可與石掌櫃商量用二十餘金亦可,我並無冤頭債主之説,不必怕干連人命,爾就説我煩勞他,感切,感切!)州大老爺想亦無可相驗,我並非因冤仇而死。俟其看視後,即行封釘,縫子多用漆漆幾層,即候朝廷查辦。後可用數兩買一不繫山陵禁地一塊,速速入土。此節我囑託賢牧伯,成全我一生忠愛之心,且天下黃土,何處不可葬身,而必歸鄉里乎?我匣內有京平紋銀四十五兩零(我帶來鋼表並衣物,宅中自有記載),除費用外可餘廿餘金,一併贈爾,為受驚薄儀我兒子若來,我已令他再厚給爾也。(我死於此,我兒子未能視含視殮,爾一切代他辦理,他豈有到來不感激爾的道理?我身須好好防閒,勿令毀傷為荷。)想此事州主亦斷不令書差或有難為你之處,慎勿懼。此白。(爾萬不可動我信並要緊折匣,明日一早即將我身解下,停在外間陰涼處,不可見日,即用此牀靠外間炕邊即好,不可久懸,州主萬不罪爾擅解也。我有遺囑與爾,可不必怕。今正差務忙迫之時,斷不能一二日即了也。
  • 30.    吳可讀《致周老道信之二》:再告周老道知,我因住屋與爾師徒逼近,恐其驚醒爾等解救,則吾事敗矣。故用自己由京帶來洋藥服之,則繯首之時,爾等救亦無濟。總之與爾無干,爾卻不可似這幾日諸事把持,即爾徒爾亦不令承辦我事(若仍把持,獨自出主意,是爾自招其害, 切切)。爾須好好盡心,速速報官,再明請本街老成廟中首事人替爾指示一切。無多囑,爾須速速報宮、請幫手為要。初四日又筆。(此我親筆,爾不可存,我兒來時給與他收存。爾另抄一紙,作爾憑據。所有字紙不可失,隻字片紙俱交我兒手。衣物乃小事。爾須小心將閻老道叫來,爾切不可把持,況此非爾一人能照應,爾徒子徒孫又不小。爾不過圖利耳,我兒來決不虧爾,保管爾如願也。此紙爾如有剪損痕跡,我兒查出決不依爾。毛頭紙頁在後。)
  • 31.    吳可讀《致周老道信》之三:告周老道知,爾萬萬不可放閒人進房中來看,又不可令小兒 們並婦女稍近我旁。此乃自盡其分,並非奇事,有何可看處,識 者方憫之不暇也。至囑,至囑。
  • 32.    吳可讀《遺囑》:之恆再知,周老道我甚不放心,然亦小人圖利,爾不可難為他,我已託州主賢牧伯矣。周道之徒祥霖,因他言父親出口十餘年,忽接其父信,叫他來口外,我憐他能有孝心,已給他川資二兩零,此不必令其師知之。爾到時,諸事必與此間州主商酌,此地武官亦好,可以同商。州主劉公,甚有政聲,今見此事,必能憫爾年輕,為爾作主。周道只可多酬謝,此亦小人常態,不足責也。我另留閻老道,他支使回廟,亦不過把持,欲獨自居功爾。至我給他一張紙,計五張接連,均有縫押,如有裁損痕跡,可告知劉公,不能不追出。所囑周道紙,此我親筆,爾全行取回,只叫他另抄一單,以作為他無干並一切照應憑據。此等小人,只當念其好,忘其不好處。我一生最惡牽扯他人,今不能不借他廟內,以為安厝我之地方。棺木只用十餘兩,葬地不過一席,亦只數金,我罪臣,不可厚也。若他能叫閻道來更好,爾亦可厚謝之。此地恆德堂藥鋪內石掌櫃,與我只一面,爾亦可約同照料,伊如怕干連,可以罷了。我自二十日到馬伸橋廟內租住,銀五兩尚未付,爾一併算付可也。 至我之所以遲遲到今日者,以國家正有大事,豈可以小臣擾亂宸聽,況時值聖朝,我兩宮皇太后並我皇上,宵旰勤勞,數年所降諭旨,無不人人稱快,我每讀之至於泣下,恨我已衰不能出力,疊山先,文山後,睢陽早,許遠遲,爾父豈敢仰比古人。且當聖明之世,遇聖明之主,豈能與唐中衰、宋未亂比,況又非唐明宋理之君。然其處死則一也。世亂識忠臣,非佳語亦非吉兆也。慎勿驚為奇事,我不遽引決者,正為俟朝廷大事竣耳。 爾可遵我前函諭,作速奉爾母並眷口回家,好好教三孫讀
  • 33.    張兵. 尸諫孤忠吳可讀[J]. 絲綢之路, 1994(5):57-57.
  • 34.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光緒五年,穆宗奉安惠陵,自請隨赴襄禮。還次薊州,宿廢寺,自縊,未絕,仰藥死,於懷中得遺疏,則請為穆宗立嗣也。其言曰:“罪臣聞治不諱亂,安不忘危。危亂而可諱忘,則進苦口於堯舜,為無疾呻吟,陳隱患於聖明,為不祥舉動。罪臣前因言事獲譴,蒙我先皇帝曲賜矜全,免臣以斬而死,以囚而死,以傳訊觸忌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欽奉兩宮皇太后懿旨,以醇親王之子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兩宮皇太后授以寶位,將來千秋萬歲時,必能以我兩宮皇太后今日之心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眾論之異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而猶首背杜太后;以明大學士王直之為舊臣,而猶以黃竑請立景帝太子一疏不出我輩為愧。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惟有仰求我兩宮皇太后再降諭旨,將來大統,仍歸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如此,則猶是本朝子以傳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后未有孫而有孫,異日繩繩揖揖相引於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彼時罪臣即欲有言,繼思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今逢我大行皇帝奉安山陵,恐積久漸忘,則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則迫不及待矣。謹以我先皇帝所賜餘年,為我先皇帝上乞數行懿旨,惟望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憐其哀鳴,勿以為無疾呻吟、不祥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尤原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體聖祖、世宗之心,調劑寬猛,養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爭外國之所獨爭,為中華留不盡;毋創祖宗之所未創,為子孫留有餘。罪臣言畢於斯,命畢於斯,謹以大統所繫上聞。”吏部奏諸朝,詔憫其忠,予優恤。下羣臣議,遂定以繼德宗之統為穆宗之子,無異論。
  • 35.    《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二:(光緒五年 閏三月 十七日)庚寅。欽奉 慈安端裕康慶昭和莊敬皇太后 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吏部奏、主事吳可讀、服毒自盡。遺有密摺。代為呈遞。摺內所稱請明降懿旨、豫定將來大統之歸等語。前於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此次吳可讀所奏、前降旨時。即是此意。著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將吳可讀原摺會同妥議具奏。現月
  • 36.    德宗景皇帝實錄 卷之九十二 光緒五年 閏三月 十七日 1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6]
  • 37.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光緒五年 四月 十日)癸丑。欽奉 慈安端裕康慶昭和莊敬皇太后 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本日王大臣等、遵議已故主事吳可讀請豫定大統之歸一摺。並尚書徐桐翁同龢、潘祖蔭翰林院侍讀學士寶廷黃體芳。國子監司業張之洞。御史李端棻。另議各摺覽奏大略相同。前於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原以將來繼緒有人。可慰天下臣民之望。第我朝 聖 聖相承。皆未明定儲位 彝訓昭垂。允宜萬世遵守。是以前降諭旨未將繼統一節宣示。具有深意。吳可讀所請豫定大統之歸實於本朝 家法不合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託之重。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元良纘承統緒。其繼大統者。即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 祖 宗之成憲。示天下以無私皇帝亦必能善體此意也。所有吳可讀原奏。及王大臣等會議摺。徐桐翁同龢潘祖蔭聯銜摺寶廷張之洞各一摺。並閏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諭旨均著另錄一分存毓慶宮。至吳可讀以死建言孤忠可憫著交部照五品官例議恤。現月
  • 38.    德宗景皇帝實錄 卷之九十三 光緒五年 四月 十日 1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19-12-17]
  • 39.    《清史稿·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吳可讀傳》:可讀臨歿遺書與其子之桓,謂出薊州一步即非死所。之桓遂成其遺志,葬薊州。都人即所居城南舊宅祠祀之。
  • 40.    段國正. “成祿案”中的左宗棠探析[J]. 河西學院學報, 2004(01):70-74.
  • 41.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一:(同治十三年 九月 十九日)戊午。諭內閣、軍機大臣刑部奏、官犯成祿呈遞呈詞。請派大臣覆訊一摺。已革烏嚕木齊提督成祿誣斃多命一案。前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比例擬以斬立決。並以成祿究系誤聽人言。與實在誣民為逆者不同。應否改為斬監候聲明請旨。復經御前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會議。仍照原擬具奏。當經降旨改為斬監候。已屬法外施仁。豈容該犯任意狡辯。成祿著仍照原擬斬監候。該犯所遞呈詞等件。著毋庸置議。
  • 42.    穆宗毅皇帝實錄 卷之三百七十一 同治十三年 九月 十九日 1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20-01-17]
  • 43.    王學斌. 直諫容易死殉難?[J]. 文史天地.2014(4):77-81.
  • 44.    袁珩音. 吳可讀及其尸諫[J]. 蘭州學刊, 1984(6):86-87.
  • 45.    甘肅科舉博物館入選“歷史再現”博物館名錄  .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第二臨牀醫學院.2019-03-01[引用日期2020-01-16]
  • 46.    好官吳可讀 關愛生命,忠心可鑑  .中國網.2008-06-26[引用日期2020-01-16]
  • 47.    (英)濮蘭德、巴京斯著,秦傳安、虞麗琦譯.老佛爺的一生.北京:華文出版社,2009:90
  • 48.    《慈禧外紀》陳冷汰舊譯:中國民族最愛和平,而關於君父之義,則蹈死不懼,凡此美德,皆孔教之所養成者也。吾人觀於此等成仁就義、扶持名教之君子,尤不得不憶及古代羅馬紳土之美風矣。吳可讀之為人,正真勇毅,為中國士大夫之坊表······自吳之死,而慈禧選立之誤尤為章明,其遺奏大有效力。
  • 49.    (英)濮蘭德、(英)白克好司著,陳冷汰譯.慈禧外紀.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85
  • 50.    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五·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9-12-17]
  • 51.    清史演義·第八十回 吳侍御尸諫效忠 曾星使功成改約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12-17]
  • 52.    周奉真著.真實與立場.蘭州: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2015:176
  • 53.    棲霞閣野乘(清)孫靜庵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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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吳可讀聯集》  .水流雲網[引用日期2013-04-13]
  • 57.    李新海. “長聯之冠”應屬誰?[J]. 修辭學習, 1996(4):49-49.
  • 58.    甘肅舉院: 兩百年草昧破天荒  .中國甘肅網.2018-03-26[引用日期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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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黃濬著,李吉奎整理.花隨人聖盦摭憶.北京:中華書局,2008:198-200
  • 61.    孟繁錦主編.清聯三百副.北京:藍天出版社,2009:295
  • 62.    梁申威主編.清代對聯選.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382
  • 63.    張津樑總主編;關振興著.蘭州歷史文化 士子名流.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07:118
  • 64.    吳可讀詩作  .詩詞索引[引用日期20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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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梁淑安 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近代卷.北京:中華書局,1997:168
  • 68.    《順天府志》卷二十六、頁四十三:吏部主事、前河南道御史吳可讀墓,在州東馬伸橋三義廟東一里許。
  • 69.    (清)張之洞等.光緒順天府志 1至16冊.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1711
  • 70.    (清)周家楣,(清)繆荃孫等編纂.光緒順天府志.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886
  • 71.    趙海軍主編.薊縣文物志.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68
  • 72.    德宗景皇帝實錄 卷之一百 光緒五年 九月 二十七日 3  .국사편찬위원회[引用日期2019-12-22]
  • 73.    《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光緒五年 九月 二十七日):予故御史吳可讀於薊州建立專祠。從直隸總督李鴻章請也。摺包
  • 74.    馬伸橋景忠祠  .今晚報數字報.2016-02-03[引用日期2019-12-22]
  • 75.    丁連舉,《馬伸橋景忠祠》,《今晚報》2016年02月03日第16版: 清穆宗同治病逝,德宗光緒就位。薊州吳可讀時任吏部主事,他因光緒以非嫡繼統登位,眾説紛紜莫衷一是,為此擬就奏摺,因朋友阻撓未予上呈。   據《清史稿》載,清光緒五年(1879)閏三月五日,吳可讀回到薊州,於馬伸橋鎮三義廟內服毒身死,留絕命詩一首:“回首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談愛與忠。抔土已成黃帝鼎,前星預祝紫微宮。相逢老輩寥寥甚,到處先生好好同。欲識孤臣戀恩所,惠陵風雨薊門東。”又留有白綾一條,上寫“九重懿德雙慈聖,千古忠魂一惠陵”,還有奏摺一道,提議為穆宗立嗣。事聞諸朝,詔憫其忠,予優恤。當年九月二十七日,直隸總督李鴻章向光緒帝奏請於薊州馬伸橋吳可讀舊宅建吳可讀祠,得到光緒及慈禧的認同,李鴻章親撰碑文。此祠後俗稱景忠祠。
  • 76.    清代野記·吳可讀尸諫  .夢遠書城[引用日期2019-12-22]
  • 77.    《清代野記·吳可讀尸諫》:吳居南橫街,即以宅為祠祀之······
  • 78.    城南吟 (二章)  .光明網.2017-01-13[引用日期2019-12-22]
  • 79.    肖復興,《城南吟 (二章)》, 《光明日報》 2017年01月13日 14版:《石遺室詩話》中記載:“吳柳堂故宅,在南橫街,仿楊椒山故宅例,以祀柳堂,門有匾額。”吳柳堂在清末非常出名,他不僅是詩人,更是敢於直言勸諫朝廷的官員,他最後直言諫諍慈禧太后垂簾聽政未果而自縊,震驚朝野。
  • 80.    金塔巷91號:吳可讀故居  .每日甘肅網.2012-11-02[引用日期2019-12-17]
  • 81.    《皇清秘史》第八十六回   孝哲後絕食殉君  吳御吏尸諫大統  .爾雅教育導航[引用日期2019-12-22]
  • 82.    《慈禧全傳》第041章  .勸學網[引用日期2019-12-22]
  • 83.    《慈禧全傳》第042章  .勸學網[引用日期2019-12-22]
  • 84.    官場現形記·第五十八回 大中丞受制顧問官 洋翰林見拒老前輩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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