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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鎖定
- 中文名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法院等級
- 二級法院
- 所屬地區
- 台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歷史沿革
“司法院”有鑑於此,乃於1981年7月間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致力於行政訴訟制度之研修,並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審級制度由一級一審改為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並行之雙軌制,依修正草案規定,行政法院設“中央”行政法院與地區行政法院二級,並於省、直轄市及特別區域各設置地區行政法院。
“立法院”1998年10月2日完成三讀之《行政訴訟法》,改採雙軌制,迴歸二級二審制,將行政法院分為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二級,不採“中央”及地區行政法院之劃分,於1999年元月3日三讀通過之行政法院組織法亦隨之修正。“司法院”遂規劃設置台北、台中及高雄等三所高等行政法院,須為相關籌備事宜,“司法院”乃函令《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均於2000年7月1日施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
於是日創設成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範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事務
1.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提起之訴訟事件。
2.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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