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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鎖定
台灣“立法院”為台灣地區立法機構,由人民直接選舉的“台灣地區民意代表”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提出不信任案,對台灣當局領導人(副領導人)犯內亂外患罪提彈劾案及對監察機構負責人的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它重要事項的職權 [1] 
中文名
“立法院”
地    址
台灣省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性    質
台灣地區立法機構
負責人
韓國瑜

立法院編制

“立法院”置正副負責人各1人,由“機構成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自第7屆(2008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各部會負責人質詢之權,並可以決議或複議“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重要政策 [2] 

立法院院長

台灣地區立法機構歷屆負責人如下:
序號
負責人
任期
黨籍
副職
1
童冠賢(Tung Gun-shin)
1948年12月24日—1950年10月7日
中國國民黨
劉健羣
2
劉健羣(Liu Jin-chin)
1950年10月7日—1951年10月19日
中國國民黨
黃國書
黃國書(Huang Guo-shu)代理
1951年10月19日—1952年3月11日
中國國民黨

3
張道藩(Chang Tao-fan)
1952年3月11日—1961年2月24日
中國國民黨
黃國書
4
黃國書(Huang Guo-shu)
1961年2月24日—1972年2月22日
中國國民黨
倪文亞
倪文亞(Ni Wen-ya)代理
1972年2月22日—1972年4月28日
中國國民黨

5
倪文亞(Ni Wen-ya)
1972年5月2日—1988年12月20日
中國國民黨
劉闊才
劉闊才(Liu Kwo-tsai)代理
1988年10月18日—1989年2月24日
中國國民黨

6
劉闊才(Liu Kwo-tsai)
1989年2月24日—1990年2月12日
中國國民黨
梁肅戎
梁肅戎(Liang Su-yung)代理
1990年2月12日—1990年2月27日
中國國民黨

7
梁肅戎(Liang Su-yung)
1990年2月27日—1991年12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劉松藩
“立法院”正式成為台灣地區立法機關後
序號
負責人
任期
黨籍
副職
1
劉松藩(Liu Sung-pan)
1992年1月17日—1993年1月31日
2
劉松藩(Liu Sung-pan)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王金平
3
劉松藩(Liu Sung-pan)
1996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王金平
4
王金平(Wang Jin-pyng)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5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6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7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8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12年2月1日—2016年2月1日
中國國民黨
9
蘇嘉全(Su Chia-chyuan)
2016年2月1日—2020年2月1日
10
游錫堃(You Xi-kun)
2020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3] 
民主進步黨
11
韓國瑜(Han Kuo-yu)
2024年2月1日— [4] 
中國國民黨

立法院政黨席次

2024年,台灣地區立法機構113個席次中,中國國民黨獲得52席,民進黨51席,台灣民眾黨8席,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者2席。 [6] 

立法院委員會

“立法院”內分成8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以及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

“立法院”第十屆第八會期委員會召委名單
內務委員會:羅美玲(民)、遊毓蘭(國)
外事委員會:何志偉(民)、廖婉汝(國)
經濟委員會:蔡易餘(民)、翁重鈞(國)
財政委員會:沈發惠(民)、費鴻泰(國)
教文委員會:範 雲(民)、鄭麗文(國)
交通委員會:何欣純(民) 、陳雪生(國)
司法委員會:湯蕙禎(民)、林思銘(國)
衞環委員會:邱泰源(民)、吳欣盈(白)
(截至2023年9月) [7] 

立法院特種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費鴻泰賴士葆(程序委員會在委員會中是法律或預算提案要通過的第一關,必須先經過程序委員會的審定,才會付印並在議事堂中進行討論。程序委員會的成員,是依照各個政黨的席次比例所分類配,每一個政黨至少都會有1名委員。)
紀律委員會”
修憲委員會”
經費稽核委員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