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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鎖定
“司法院”為台灣地區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司法行政權 [1] 
現任院長為許宗力
中文名
“司法院”
職    能
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司法行政權
現任院長
許宗力
地    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司法院編制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的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併為終身職。“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 

司法院行政組織系統

·最高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智慧財產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台灣苗栗地方法院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灣南投地方法院、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雄少年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司法院”行政直轄機關:
下列12所“司法院”所屬機關之司法行政業務由“司法院”直接監督。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台灣高等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司法院歷任院長

序號
院長
任期
黨籍
1
王寵惠
1948年7月2日-1958年3月15日
中國國民黨
2
1958年6月1日-1971年11月29日
中國國民黨
3
1971年12月1日-1977年3月30日
中國國民黨
4
1977年4月30日-1979年6月30日
中國國民黨
5
1979年7月1日-1987年4月30日
中國國民黨
6
1987年5月1日-1994年8月17日
中國國民黨
7
1994年8月18日-1999年1月25日
中國國民黨
呂有文(代理)
1995年1月14日-1999年1月31日
中國國民黨
8
1999年2月1日-2007年10月1日
無黨籍
9
2007年10月1日-2010年7月18日
無黨籍
謝在全(代理)
2010年7月18日-2010年10月13日
無黨籍
10
2010年10月13日-2016年11月1日
無黨籍
11
許宗力
2016年11月1日-今
無黨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