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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資本弱化

鎖定
反資本弱化是一項以限制負債對資本比率的方式,來防杜跨國企業利用高財務槓桿的操作,以高額借款取代股權投資並利用高額利息支出,進而規避應繳納公司所得税
中文名
反資本弱化
外文名
Anti capital weakening

目錄

反資本弱化利弊

  • (一)建立反資本弱化規則的益處
1.防止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税,反資本弱化可以防止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税,制止資本弱化税基侵蝕效應,維護國家税收利益,從而捍衞國家權益。
2.抑制跨國公司對税盾效應,反資本弱化可以抑制跨國公司對税盾效應的濫用,使他們把投資決策的重點放在對市場的選擇,效益的合理評估從而真正為社會創造價值上,而不是投機取巧,將收益建立在對主權國家税收利益的爭奪上。
  • (二)建立反資本弱化規則的弊端
1.資本弱化規則會限制資本的跨國自由流動,資本具有天然的趨利性,資本弱化規則的確立顯然會給跨國公司的投資導向產生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本的全球性合理分配,這與日益全球化國際經濟發展方向不一致。
2.限制跨國公司從資本流入國轉移利潤,雖然資本弱化法規會限制跨國公司從資本流入國轉移利潤,增加了所在國的税收收入,但這有可能會使本國企業的信貸資金注入不足,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發展。這種現象很普遍的話,就會給國家的宏觀經濟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3.限制本國企業從境外關聯企業借入資金,資本弱化規定主要是限制本國企業從境外關聯企業借入資金,但資本弱化規則導致企業不能從國外關聯企業得到更優惠的貸款資金,企業就可能被迫從其他企業借入利率較高的資金,使企業被迫付出更高的成本來實現融資目的,這會給企業的經營效果帶來不利影響。

反資本弱化方法措施

國際反資本弱化的方法
  • (一)正常交易方法
在確定貸款或募股資金的特徵時,要看關聯方貸款條件是否與非關聯方的貸款條件相同。如果不同,則關聯方的貸款可能被視為隱蔽的募股,要按有關法規對利息徵税。
  • (二)固定比率方法
如果公司資本結構比率超過特定的債務/股份率,則超過的利息不允許税前扣除。至於這部分利息不予列支怎麼辦?有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並不變更利息的性質,仍按利息徵收預提所得税;有的國家,如美國、德國、奧地利、荷蘭、盧森堡等國,則規定屬於股息性質,應改按股息徵收預提所得税;還有些國家,如瑞士等國,除徵收股息預提所得税外,還要徵收財產淨值税。目前發達國家税務當局在實踐中採用的方法與
OECD提倡的這兩種方法一致。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美國等大多數發達國家採用固定比率法,且各國對負債與資本的法定比率的規定,彼此各異。美國、法國的比率為1.5:1,加拿大、新西蘭、日本、韓國為3:1,澳大利亞為2:1,而德國為9:1。英國等少數發達國家採用正常交易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