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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值税

鎖定
淨值税亦稱“淨財產税”或“富裕税”,以全部財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值為課税對象,向財產所有者徵收的一種税。其中的全部財產,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又涉及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該税在西方一般被看作是較為公平的財產税。主要在歐洲、拉丁美洲和亞洲等一些國家實行,並大多由中央政府負責徵收。 [1] 
中文名
淨值税
類    型
法學術語
徵税對象大都為自然人的財產淨值,而法人的財產淨值在所有權上仍屬於自然人所有,故為避免重複徵税而不予課税。但有少數國家,如聯邦德國和印度等對公司財產淨值也納入徵税範圍。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