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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法
鎖定
- 中文名
- 反傾銷法
- 外文名
- antidumping laws
- 制 定
- 一國立法機關
- 保證執行
- 國家行政機關
反傾銷法概況
反傾銷法一般表現為國內規範與國際規範兩種形式。反傾銷法的國內法主要指各國制定的有關反傾銷的專門立法以及在關税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反傾銷規則,在普通法系國家還包括具有約束力的行政主管機構和法院的反傾銷判例。反傾銷法的國際規範主要包括國際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其中最有影響的就是GATT/WTO《反傾銷守則》。
而且,反傾銷法的實施屬於行政執法,也被稱為準司法活動。反傾銷法通常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如美國的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歐盟的部長理事會和委員會,日本的大藏省和通產省,加拿大的海關和税務部,中國的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反傾銷案件直接由有關行政機關受理和裁決,適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當然,反傾銷法這種性質並不排除法院對反傾銷程序進行司法審查的可能性,當事人對反傾銷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審議的請求,但法院只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實施審查,而不直接受理當事人的反傾銷訴訟,實際上是對行政程序進行法律監督。
反傾銷法反傾銷
所謂“反傾銷”即指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與執行反傾銷法規的行為與過程。
從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和各國國內立法的反傾銷條理來看,反傾銷法的主要內容有:
2.損害及其確定。主要是確定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應當調查的主要事項。
3.確定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係。只有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才能作出實施反傾銷措施的裁定。
4.關於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進口傾銷產品和國內申請人生產的產品必須屬於同類產品。國內產業必須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總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資格作為國內產業的申請人。
6.有關反傾銷程序的規定。主要包括反傾銷申請、調查、證據、披露、裁決、司法審議、複審、爭端解決、公告等。程序性規定是反傾銷法的重要內容。
反傾銷法反傾銷税
反傾銷税額按傾銷差額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