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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到期日
鎖定
- 中文名
- 匯票到期日
- 別 稱
- 匯票付款日
- 補 充
- 付款人應當履行付款義務的日期
- 適用於
- 不要求受益人提交匯票的情形
匯票到期日定義
匯票到期日意義
⒊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請求權。
⒌更主要的意義在於確定付款人開始履行付款義務的期限。
匯票到期日種類
匯票當事人不得創設新的到期日類型。
⒈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又稱即期匯票,是指在匯票上載明“見票即付”、“即期付款”字樣,或者不記載到期日的,持票人一經提示匯票,付款人即應付款的匯票。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承兑,因為提示包括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⒊出票後定期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又稱計期匯票,是指自出票後經過一定時間,並以該期間的末日為付款到期日的匯票。
匯票到期日計算
(1)如果匯票使用實際日期表示到期日,則該日期應是按信用證的要求計算出來的。
(2)如果匯票是見票後若干天付款,則到期日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① 對於相符單據,或雖不符但付款行沒有拒付的單據,到期日應為付款行收到單據後的若干天。國際商會在第R266號意見中指出,到期日應從收到單據之日起計算,而不應考慮開證行根據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所需的時間。如開證行意指付款期限是從審核單據認為符合信用證條款時開始計算,則信用證中應有相應的文句。
(3)在所有情況下,付款行都必須向交單人通知匯票到期日。上述匯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計算也適用於延期付款信用證,即也適用於不要求受益人提交匯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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