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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匯票

鎖定
注期匯票也稱見票日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指在承兑見票後的一定日期付款的匯票,如票面上記載“請於見票日後2個月付款”字樣。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追索權
中文名
注期匯票
定    義
見票日後定期付款的匯票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兑時間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是法定必須承兑的匯票,為了防止持票人從出票人背書人處取得票據後長時間不去提示承兑,就需要對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兑的期限予以限定。這個期限各個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票據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為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必須在付款人明確表示承兑後,並在票據上記明付款日期,才能確定該匯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就無法實現自己的付款請求權。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付款日期的確定,取決於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兑行為和付款人作出承兑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