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法定期間

鎖定
法定期間,又稱“不變期間”。是指由法律直接作出規定的訴訟期間。特點:期間的長短在法律條文中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它既不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也不能由法院予以變更。例如:當事人不服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對於法定期間,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必須遵守,違反了法定期間,就將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完成應當完成的訴訟行為,就會喪失進行這種行為的權利。例如:當事人超過了15日或10日的期限,就會喪失上訴權。人民法院如果不遵守法定期間,就是違法,可能導致判決無效,引起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的法定後果。 [1] 
中文名
法定期間
外文名
Legal period
意    思
法律明確規定的訴訟期間
類    型
法律術語
法定期間包括絕對不可變期間和相對不可變期間。絕對不可變期間,是指該期間經法律確定,任何機構和人員都不得改變,如上訴期間、申請再審期間、申請執行期間等。相對不可變期間,是指該期間經法律確定後,在通常情況下不可改變,但遇有有關法定事由,法院可對其依法予以變更,如一審的案件審理期間,涉外案件中境外當事人的答辯期間、上訴期間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