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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克列蘇之戰

鎖定
以克列蘇之戰是指正統九年明軍在迤北克列蘇擒獲兀良哈首領,並者赤王部的追擊戰。 [1] 
名    稱
以克列蘇之戰
地    點
朵顏穩都兒
參戰方
邊軍、兀良哈諸部
結    果
邊軍勝
主要指揮官
楊洪、韓政、朱謙;兀良哈諸部首領
前    任
豐州之戰
後    續
土木之變

目錄

以克列蘇之戰事件背景

明初明太祖尺進寸取,專事經營近邊地區,向遼東和青海方面延伸,而暫時避免孤軍長趨朔北地方。①六年八月,大將陳德、郭子興等進軍答刺海口即現今達來諾爾畔(應昌城,大寧都司境內),打敗元兵;②七年,李文忠親自帶兵經略今熱河省赤峯,烏丹城(全寧城,大寧都司境內)方面和綏遠省歸化城方面;③十二年,著名都督馬雲再入大寧,肅清了今熱河地方,收復了大寧;④十四年四月,大將徐達、傅友德等再次平定全寧烏丹城地方。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朱元璋諭馮勝,以納哈出據金山數侵擾遼東,宜於大寧諸邊隘,分兵置衞,以控制之。逐取得金山之捷。
朱棣登基後將北平行都司山後除開平外、豐洲灘東勝衞所盡數廢除,但永樂依然掌控及巡邏上述地區而專事北伐。“用意不外是要除掉阿魯台,安定東蒙古地區,置東部內蒙古地方於完全受他支配之下。 成祖放棄大寧、東勝地域,置之度外,我想也是出於這種遠略的緣故。 成祖的名言説“今滅此殘虜,惟守開平、興和、寧夏、甘肅、大寧、遼東,則邊境可永無事矣” 大概就是這種意思。 然而傾注畢生精力的宏偉事業,即將垂成而身先死,雄圖大略再也無法實現了,兒孫庸劣不能繼承遺志。 煞費苦心經略的結果,反使漁人得利。 瓦剌就乘它疲敝的機會,突然興起,不僅奴役了韃靼、三衞,不久竟控制了皇帝的兒孫。”
由於“自仁宗不勤遠略,宣宗承之。”明宣宗巡邏的罷邊主和的消極方略的施行致使三衞侵邊而宣德不“自知”。正統繼位改略,楊洪擒獲兀良哈部長朵欒帖木兒得知往昔西寇大同、延安,東寇遼東等處者既三衞,正統八年冬,兀良哈又侵延安,明英宗命沿邊諸將及在京官軍出境勦殺,擣其巢穴。 [1-2] 

以克列蘇之戰簡介

法國曆史學家勒內·格魯塞的《草原帝國》:“明朝偉大的永樂皇帝所貫徹的政策,即為了打倒忽必烈家族而扶持年輕的發展中的衞拉特勢力,是在他死後才見效的。”但明宣宗放棄戰略機遇,綽羅斯·脱歡以脱脱不花汗的名義統一安樂王、賢義王及和寧王所部,並聯姻忠順王。鑑於朱瞻基寬河之戰的親征戰果,韃靼羽翼兀良哈逐漸侵蝕明朝邊界,西邊從開平、宣府起,東邊到遼陽、開原,特別是薊遼邊境,侵擾競無虛月。宣德中後期兀良哈三衞開始在遼寧葫蘆島市西北虹螺山(今名虹螺螺山,遼寧錦西朝道西。已快到近海地區)放牧。明英宗北伐志在重新振興。 [2] 

以克列蘇之戰過程

時兀良哈三衞達賊,雖陽朝貢,屢寇遼東、延安邊境。明英宗怒其反覆不常,於是在正統九年正月 二十一日辛未,命朱勇同太監僧保(即《朱勇墓誌銘》記載的劉僧,《明史紀事本末》寫作錢僧保。朱勇、劉僧是諸路兵馬合兵行動中除楊洪、朱謙路外未竟全功的主要因素)出喜峯口,恭順侯吳克忠佐之;徐亨同太監曹吉祥出界嶺口,蔣信佐之;馬亮同太監劉永誠出劉家口;陳懷同太監但住出古北口;曹義施聚崔源出遼東都司,為東路諸道。正月二十四日又命楊洪同太監韓政出拖西大同境外黑山;朱謙出萬全左衞;石亨同內監韋力轉出大同城,為西路諸道。東西並舉,分統將兵,出境勦賊。各將兵萬人約至黃河土河兩叉口(全寧衞以東地,大致範圍是舊大寧都司東北界)等處會合。遼東及各處軍馬探賊蹤跡,搜捕勦殺,期於殄滅。 [3-5] 
楊洪與韓政等出迤西大同境外黑山以北截殺兀良哈,追至獨石,又從獨石追襲敗敵於應昌城附近的別兒克(蒙古語意譯珍寶或五畜)。敵盡棄所掠人畜器械,遁去。明軍奪回安出等部虜去人畜器械等物。萬全守備朱謙受命率所部精騎行邊助戰,楊洪等復追至朵顏穩都兒(全稱額客多延温都兒,蒙古語額客意譯母親,多延是朵因/朵顏的不同音譯,温都兒意譯山,“額客·朵顏·温都兒”,即“母親朵顏山”,今興安盟博格達烏拉),又追至拖北以克列蘇(蒙古語意譯大沙窩或大沙漠)。兀良哈得險,欲拒戰。時兀良哈分兵列陣,持滿以待,朱謙整眾鼓勇以進,楊洪躬督兵進攻,大敗敵軍,斬獲首級,並者赤王部屬,生擒其首打刺孩等。 [6-7] 

以克列蘇之戰評價

以功升守備獨石永寧左參將都督同知楊洪為後軍左都督,其部下軍士蒙賞者九千九百餘人。內官韓政為都知監左少監,右參將都指揮使朱謙為後軍都督僉事。賜洪等白金彩叚表裏以克列蘇等處截殺達賊功。嘉靖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廷評判歷年應襲應革功次。正統九年迤北克列蘇被傷及擒斬賊級陞授官旗者,準襲。 [8] 
參考資料
  • 1.    和田清《明代蒙古史論集•關於正統九年征伐兀良哈》
  • 2.    《明實錄》
  • 3.    《遼東文獻徵略》
  • 4.    《明實錄》:户部奏成國公朱勇先奉勑統軍,從喜峯口出境勦捕達賊。勇乃迂路回至關口,借支糧料方才出境,以致所費過多。計用過糧一萬六千餘,石料八千餘,草八萬餘束。宜責勇償官。上命宥勇罪免償。
  • 5.    《明實錄》:兵部尚書徐晞等劾太子太保成國公朱勇,太監僧保等,統領官軍出境殺賊,不能會合諸路軍馬,以成大功。卻逗遛不進,旋即回師。宜治以重罪。上曰勇等亦嘗效勞,姑置之。再失機誤事不宥。
  • 6.    《國朝獻徵錄》
  • 7.    川越泰博: 《明代 “ 以克列蘇” 戰役考》( 《中央大學文學部紀要》史學58)
  • 8.    《大明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