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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税

鎖定
主體税是輔助税的對稱。指一個國家税制結構中的主要税種。這是按照作用程度劃分税種的一種分類。當今世界各國的税制結構大都採用複合税制,即由多種税互相協調配合以發揮税收的職能與作用,其中佔據主要地位,發揮重要作用的税種即主體税。各國税制結構中的主體税種是由該目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結構經濟制度等因素決定的。中國税制結構中的商品課税所得課税主體税種
中文名
主體税
外文名
The main tax
釋    義
税制結構的主要税種
相對税種
輔助税

主體税決定因素

税制結構中的主體税,是由一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結構經濟制度決定的,是在客觀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選擇主體税,一般應兼顧保證收入和調節經濟兩方面。首先必須具有充裕的税源,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可靠。其次是充分發揮税收調節經濟的作用,突出不同時期調節的不同,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發展階段,主體税也不同。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由於自然經濟佔統治地位,國家的主體税一般為農業税。在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初期,隨着商品經濟取代自然經濟,國家主體税一般為流轉税。在當代一些商品生產高度發達的國家,所得税又逐漸取代了流轉税的主體地位。

主體税税制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一直以流轉税(工商税)為主體。1983年開始實行利改税後,開徵了國營企業所得税國營企業調節税。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1979年後陸續開徵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外國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加上後來開徵的城鄉個體工商業户所得税私營企業所得税個人收入調節税與原有的集體企業所得税,從而使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從此,中國的税制結構開始轉變為以流轉税和所得税為主體税的税制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