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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預算
鎖定
中央財政預算,通常稱為中央預算,由國務院負責編制中央預算。預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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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中央財政預算
- 外文名
- Central financial budget
- 預算項目
-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
- 預算年度
- 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審查職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預算
- 監督職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監督預算的執行
- 依照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央財政預算預算年度
中央財政預算預算項目
預算項目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中央財政預算編制部門
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彙總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中央財政預算法律要求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税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中央對地方的税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中央財政預算收支範圍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各項税收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國防支出,農業、環境保護支出,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支出,社會保障及就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中央財政預算管理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中央決算;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關於預算、決算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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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預算支付方式
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範、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財政轉移支付包括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以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立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中央財政預算會議表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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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引用日期2015-03-27]
- 2. 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央視新聞客户端.2024-03-11[引用日期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