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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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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出自《孟子·離婁上》第26章,是孟子孝道觀的內容之一。
中文名
不孝有三
出    自
《孟子》語“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説    者
孟子

不孝有三出處

“不孝有三”出自《孟子·離婁上》第26章,此章包括的整個語段是:“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不孝有三傳統釋義

不孝有三趙岐立論

東漢末年趙岐在所注的《孟子章句》中對此句解釋為:“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 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舜懼無後,故不告而娶。君子知 舜告焉不得而娶,娶而告父母,禮也;舜不以告,權也:故曰猶告,與告同也。” [1] 

不孝有三後世沿襲

不孝有三 不孝有三
北宋孫奭在其所作疏《孟子註疏》曰:“正義曰:此章指言量其輕重,無後不可,是以大舜受堯二女,夫三不 孝,蔽者所暗,至於大聖,卓然匪疑,所以垂法也。‘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者,言不孝於禮有三,惟先祖無以承,後世無以繼,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從,陷 親於不義,家貧親老,不為祿仕,特不孝之小而已。‘舜 以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故孟子乃言 此,以謂舜受堯之二女,所以不告父母而娶,是為其無後 也,告之則不得娶故也。君子於舜不告而娶,是亦言舜 猶告而娶之也。以其反禮而合義,故君子以為不告猶告 也。”孫奭也對“三不孝”的內涵作了闡釋,並指出舜是因為要娶親生子承繼先祖,是以雖然沒有提前告知父母其娶親之事而失禮,但其這一行為是符合道義的,是可以被理解的。
南宋朱熹在其所注的《孟子集註》中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一句也給出了自己的理解。“為無之為,去聲。舜告焉,則不得娶,而終於無後矣。告者禮也。不告者權也。猶告,言與告同也。蓋權而得中,則不離於正 矣。範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權。正者萬世之常,權 者一時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權非體道者不能用也。蓋權出於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則天下之罪人也。’” [2]  朱熹在此明確提出“為無之為,去聲”。朱熹也是認為舜將娶親之事稟告父母則不被允許,不娶就會無後代,因此他不告而娶,也是可以被原諒的。
清代焦循在其《孟子正義》中也闡述了自己的理解 : “孟子之書,全是發明周易變通之義。道不行而徒沈浮哺 啜,不可變通者也。為後不告而娶,可變通者也。趙氏以 權明之是也。告則不得娶,至於無後,故不告與告同。謂告,禮也,道也。不告與告同,則亦禮也,道也。告而得 娶而不告,與告而不得娶必告,皆非禮非道,於此量度之,則權之即禮,即道,明矣。” [3]  焦循同樣認為: “告則不得娶,至於無後,故不告與告同。”
今人楊伯峻的《孟子譯註》對此句的解釋為:“不孝順父母的事情有三種,其中以沒有子孫為最大。舜不先稟告父母就娶妻,為的是怕沒有子孫,(因為先稟告,妻就會娶不成),因此君子認為他雖然沒有稟告,實際上同稟告了一樣。” [4] 
由上可知,學界對孟子這句話的探討都集中在 “君子以為猶告也”一句,而對“無後”的解釋則大多沿襲趙岐所注,大同小異。 [5] 

不孝有三當代異議

不孝有三蔡愛東的看法

現代語文》2013年第2期發表蔡愛東的《論趙岐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解釋的荒謬性》,內容摘要:【漢代趙岐對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不孝有三”的解釋與孟子本人“不孝者五”的闡釋相去太遠,荒謬至極,與孔子、孟子的孝道思想完全不符,但卻對後世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 [6] 
孟子·離婁下》:“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不孝有三趙亞萍的看法

《現代語文》2016年第9期發表趙亞萍的論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釋義之辨誤》,保留其主要內容,也做編排。
1.立論
後世多采用的趙岐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的註釋,與孟子“不孝者五”的內容相去甚遠。“不孝者五”中的前三者是説 兒女自私,有條件或有能力贍養父母而不對父母進行贍 養;後兩條是説兒女嫌父母丟臉面(一説讓父母蒙羞), 或兒女給父母帶來災禍。這五條中只要有一條符合,那麼 兒女就是不孝;除此之外都算不得不孝,當然未必都算得 上大孝。由以上孟子自己總結的“不孝者五”與“不孝有三”對比來看:作為“三不孝”之最大不孝“無後”並沒 有出現在“不孝者五”之中,而孟子又是“智與言”之中 的佼佼者,這顯然不合邏輯;此外,“從結構來看,二者也不一致。‘三不孝’之中既有下對上,又有上對下的,而‘不孝者五’之中全為下對上的結構,即子女行為對 父母的影響,這又符合孔、孟所尊崇的下對上的孝道結構。”可見,孟子自己的“不孝者五”,不但內容具體無歧義,且符合孔、孟所尊崇的孝道結構,又為何創造“不孝有三”?這在邏輯上顯然是不通的。
由此看來趙岐之“三不孝”的解説,既沒有“不孝者五”合乎情理,在與孟子的諸多論述做比較之 下,它不僅與孟子本人關於孝的觀念相牾,也和孟子之前 的儒家學者關於孝的思想大相徑庭。
所以,孟子的原意應該是:“不孝的表現很多,但以不盡後輩的本分為最。舜娶妻的時候沒有稟告父母,是沒有盡到後輩的本分。但君子認為,舜雖然沒有稟告,但與稟告了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因為舜娶妻是在堯考察了舜的德行後決定把女兒嫁給他的,而此時,舜的父母對舜還有偏見,稟告他們並沒有什麼好處)。”
如果人們非要依文解義,從形式上解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意思,可以這樣理解:不能事親(孝養父母、愛護家人),是一不孝;不能事君(恪守本分、忠義行事),是二不孝;不能立身行道,成為有道德的賢人君子,是三不孝。“無後為大”,是指沒有後德,不能被後人所尊重、學習和效法。 [5] 
2.辨析
首先,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這句話的理解,我們需要注意 舜娶的是誰?“舜有二妃,一曰娥皇,二曰女英,並堯之 女。”因眾人推舉舜繼任帝位,為了對舜的德行進行考察,堯才把兩個女兒嫁給他。舜知道自己“告則不得娶”“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可見,舜娶妻是在堯考察了舜的德行後決定把女兒嫁給他的,而此時,舜的父母對舜還有偏見,稟告他們並沒有什麼好處,因此舜娶二妃都沒有告訴其父母。
其次,近現代有學者認為:“‘不孝有三’中的 ‘三’不是實際數量上的三,而是虛指,用以加深程度。”“三”可解釋為“多”的意思,用來加深 “舜不告而娶”的嚴重程度。“為無後也”應該是指舜娶 妻這件事沒有告訴父母,是沒有盡到做兒子應該盡到的責任。“為”應該解釋為“是”“後”應該引申為“沒有盡到做後輩的責任”。
最後,“君子以為猶告也”中“猶”:作名詞使 用(形聲。繁體字從犬,從酋,酋亦聲。“酋”本義為 “加時加料釀製的醇酒”,引申為“長時間精心釀製”。“犬”與“酋”聯合起來表示“長時間精心選育得到的目標犬”。)本義是經過遠景規劃和長期選育得到的良犬,轉義是與選育設想和目標大體符合的犬崽,轉義的引申是“如同、相似”;作副詞使用為“還、仍然”之義,多用於書面語;作動詞使用時也是“如同”之義。然 “猶”字在“君子以為猶告也”這句話之中顯然既非名詞又不是動詞,而是副詞“還、仍然”之義。此外,堯是君,舜是臣,在父和君兩者相沖突時,舜選擇了君,符合 “權”“道”和“變通之義”。在孟子看來這雖然可以被原諒,但是仍然需要告知父母。所以“君子以為猶告也” 這句話可以解釋為:君子認為舜娶妻這件事還是應該告知父母。
因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這句話整體的結構應該是: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結論,‘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是孟子以舜所舉的一個例子,‘君子以為猶告也’是出於對舜形象的維護所做出的對‘舜不告而娶’的 進一步解釋。”因此,這句話可以解釋 為:不孝的事情有很多種,沒有盡到做後輩的責任是其中 最大的一種,舜娶二妃都沒有告訴其父母,是沒有盡到做兒子應該盡到的責任。(因為舜娶妻是在堯考察了舜的德 行後決定把女兒嫁給他的,而此時,舜的父母對舜還有偏 見,稟告他們並沒有什麼好處。)但君子認為舜娶妻這件事雖盡了忠,還是應該告知父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