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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 外文名
- Three-leve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system
- 依 據
- 《憲法》
- 級 別
- 省級
- 性 質
- 國家性質區劃
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大陸政策
中國大陸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區設政府。據此,“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直轄市的基本行政區劃制度。事實上,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台灣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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