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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工傷傷殘
鎖定
- 中文名
- 一級工傷傷殘
- 類 別
- 工傷級別鑑定標準
- 制定單位
-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
- 賠償費用
- 醫療費等
一級工傷傷殘鑑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一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一級工傷傷殘基本工傷
1. 醫療費: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中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暫定為每人每天150元,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乾,暫定為每人每天50元。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其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標準憑據核定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按照該標準全額支付。
3、養老保險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 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級工傷傷殘一級工傷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340281元、最低為68056元;
2、傷殘津貼
保留勞動關係,發放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
3、養老保險待遇
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
北京一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不含基本治療費用)為:最高可獲得賠償額為340281元,最低可獲得賠償額為68056元。
北京市一級工傷賠償標準備註:
1、以上各項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計算所得。
2、工傷賠償金額標準按北京市201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即月平均工資4201.25元為基數計算。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本賠償標準只適用於北京市各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