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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年
鎖定
- 中文名
- 1561年
- 紀 年
- 明世宗嘉靖四十年
- 全 年
- 365天
- 類 型
- 平年
1561年記事
1561年一月
1月25日是聖保羅節
1561年二月
2月,菲利普二世將王宮遷移到馬德里。
2月20日,佩德羅·卡斯蒂利亞上校帶領着從智利翻越安第斯山的一眾殖民者到達了維塔塔谷地建立城市。
嘉靖四十年二月戊戌(1561年2月21日)“甘肅山丹衞(今山丹)等處地震有聲,壞城堡廬舍。”
1561年三月
1561年四月
義鎮於4月先以鑑連、田北鑑生、田北紹鐵、田原親賢等大友軍率六千餘騎進攻豐前,攻擊毛利方位於豐前的香春獄城,城將原田義種以落石一時擊退大友軍,但鑑連冷靜的加入兵力,令追擊的原田氏遭到分斷,大友軍再各個予以擊破,
1561年五月
1561年六月
1561年七月
7月15日,日本原田義種自刃。
7月25日,崆峒區地震;寧夏中寧7.5級地震。
[4]
1561年八月
8月3日,木下藤吉郎與瀰瀰結婚。
1561年九月
9月毛利軍趁機攻落香春獄城,城將志賀常陸介敗退至豐後。
9月10日,第四次川中島合戰。
9月龍虎相擊原版劇本出書。
1561年十月
10月9日義鎮策反了毛利方的稻田禪正、葛原兵庫助。
1561年十一月
11月01日,吉川元春三男初代巖國藩主吉川広家出生。
11月22日,業正病逝。
1561年十二月
12月20日 嘉靖皇帝導師葛平於崆峒逝世,享年52歲
12月31日,嘉靖皇帝懷抱他寵愛的尚美人,欣賞五顏六色的焰火,尚美人為了向嘉靖皇帝獻媚,心血來潮地竟在寢宮的貂帳中試放小焰火。
1561年出生
1月22日--弗蘭西斯·培根,英國散文作家、哲學家、政治家。
02月19日,井伊直政,徳川四天王一人 出生。
何和禮,亦作何和裏,董鄂氏。明末遼東棟鄂(今屬遼寧桓仁)人,出生於明嘉靖三十八年(1561年)。何和禮的先世居於東海瓦爾喀(今吉林省渾春),原姓覺羅氏,約於16世紀初遷居於佟佳江(今渾江)中游棟鄂地區,自為一部,稱為棟鄂部,並以棟鄂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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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年逝世
2、王邦瑞死。王邦瑞(1495—1561),明河南宜陽人,字維賢,或作惟賢,號鳳泉。正德進士。改庶吉士,出為廣德知州。嘉靖中屢遷吏部左侍郎。俺答兵臨京師,他總督九門。因兵部尚書丁汝夔被逮下獄,遂攝兵部,兼督團營。韃靼兵退,改兵部左侍郎,專督營務。條上興革六事,言宦官典兵,為古今大患,請盡撤提督監槍者。後被伊鸞構陷,以忤旨罷官。有《王襄毅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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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田信繁戰死。武田信繁官位:左馬助。武田信虎子,武田信玄之弟。與信玄、信廉是同母所生。擔任其兄的副將,表現活躍。文武兼備,對信玄十分忠誠,為戰國少有的賢將。永祿四年(1561年)九月,第四次川中島合戰,為保護本陣,壯烈戰死。
4、日本戰國時代的大將尼子晴久去世。
1561年歷史記載
羅復奏請馬政事宜
嘉靖四十年(1561)正月二十四日,巡按直隸御史羅復疏論江南北馬政四事:一、平馬價。請以江南、江北馬匹盡準改徵折價,每馬一匹,徵銀二十四兩。二、寬馬額。淮安所屬州縣因水災、倭患,人户消亡,近又令民計馬餉軍,民益逃亡,請將見在之民養馬解表,其餘逃户暫行豁免。三、嚴調撥。種馬本資蕃育,不得借與民兵騎徵,以防損耗。四、請增租。無為州、和州牧地,往往妄奪民田,執為新墾草場,加增租銀,重貽民害,請復其舊,仍以荒地可墾者,課租,抵其半。疏上,兵部議復:本色馬匹系祖宗舊制,不宜盡折,應為故解表。其近準暫時改折者方許徵銀解部。其餘各款由撫按官酌行。詔如部議。
潘季馴倡行均平裏甲法
潘季馴巡按廣東,倡行均平裏甲之議。其法:先計州縣之衝僻,以為用度之繁簡,令民各隨丁力輸銀於官。每遇供應過客及一切公費,官為發銀,使吏胥、老人承買。其里長止於在官勾攝公務,甲首悉放歸農。廣人皆以為便。潘季馴恐後任者不能守其法,於嘉靖四十年(1561)正月二十九日上疏,説:京師離廣東絕遠,地方官視廣東為利藪,屠剝萬狀,而小民愁苦之聲,無路上達,故相聚為盜。臣為之痛心疾首,已將裏甲弊政,更張一新。疏上,户部請以其言通行廣東全省,如法遵守,年終報告用銀數目。得旨允准。
代府奉國將軍請令有司催補積欠祿糧
嘉靖四十年(1561)二月二十三日,山西代府奉國將軍朱職浸等以祿糧積欠數年,赴京奏言:臣等身系封城,動作有禁,無產可鬻,無人可依,數日之中,曾不一食,老幼嗷嗷,艱難萬狀。有年過三十而不能婚配,有暴屍十年而不得埋葬,有行乞市井,有為民間做工,有流移他鄉,有餓死道路。名雖宗室,苦甚窮民。請令有司清查積欠代府祿米,催徵給補,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飽。世宗覽其疏,甚憫之,令山西撫按官核報。
趙大佑奏報伊王朱典楧不法事
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初三日,刑部左侍郎趙大佑、錦衣衞都指揮僉事萬文明等奉命復勘伊王典楧不法諸事,回京據實奏報:典楧以修理府第為名,將方城王府、桐城郡主第宅、洛陽縣獄等盡逼奪,侵佔官街五道,抑買民房一百餘家。又遣軍校赴洛陽等縣催徵錢銀,強迫洛陽居民一千餘人入府中做工,並擅立東廠,緝捕百姓。其府第為磚城一座,重城一座,各有正門,環城紅鋪十座。除王正宮外,又建槐椿、清和、鴛鴦、騰光宮殿,百花台、乘風御氣閣十一所。又遣內使、軍校四出強奪居民妻女四百餘人。選民女十二歲以上者七百餘人,選留不中,令以金贖。隨意逮治地方官,嚴刑拷掠。世宗詔毀其宮殿,退還官民房舍,放還民女,速圖自新。
吳鵬致仕
吳鵬(1500-1579),字萬里,號默泉,浙江秀水縣(今浙江嘉興)人。嘉靖二年(1523)進士,授工部主事,歷福建參議,出使安南(今越南)。後總理河漕,督兵鎮壓河南師尚詔起義。嘉靖三十五年三月由工部侍郎進為吏部尚書。時嚴嵩父子柄政,吳鵬在吏部,凡百官進退,悉聽命於嚴世蕃,無敢自專,實充位而已,中外人心,無不鄙薄。嘉靖四十年三月十五日致仕。萬曆七年(1579)卒,年八十。有《飛鴻亭集》。
吳山閒住
吳山(1500-1577),字曰靜,號筠泉,江西高安縣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授編修,累官禮部左侍郎。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出任禮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太保。吳山為人正直,不媚權貴,與嚴嵩同鄉,嚴嵩子世蕃欲與通婚姻,吳山不可,世蕃不悦而罷。後世宗欲用吳山入內閣,嚴嵩遂密疏阻之。嘉靖四十年二月,因言日食事,世宗責其賣其沽名。三月十五日勒其閒住,時人不平。穆宗即位,召為南京禮部尚書,堅辭不赴。萬曆五年(1577)卒,年七十八,贈太保,諡文端。有《治河通考》。
趙大佑請裁減伊王府新增旗校
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十六日,刑部侍郎趙大佑奏:伊府原額護衞旗軍二千名,今多至一萬四千六百五十餘名;儀衞司校尉原額六百名,今多至六千六百餘名。宜如正額存留御宿衞,仍每名量留供丁三名,多餘的發洛陽縣收籍,編入圖甲,辦納糧差。如遇正丁、供丁死亡,照數徵補。經兵部議覆照準。
劉採請江西和蘇松諸府布絹暫停改折
京官及有司官不得納援
嘉靖四十年(1561)五月初四日,祀科右給事中沈淳奏言:往年户、工二部偶因財乏事繁,暫行納援諸例,本出一時權宜之術。今行之數年,尚不議罷。臣以為此法利不償害,宜令户、工二部詳議,待庫藏稍有盈足,即行盡罷,以塞冒濫。必不得已時,亦宜暫時只開王府紀善官以下以及府、衞首領等官與入監遙援等例濟用。京官及有司親民之官不得一概納援。户部複議如其言,世宗詔準。
唐繼祿建言修省事
嘉靖四十年(1561)五月十八日,御史唐繼祿因旱災,上言修省十事:一、撫綏流民。二、捍禦邊境。三、禁治驕縱。四、經理租賦。五、痛抑侈靡。六、調停催科。七、救濟災民。八、裁革納級。九、量免入覲。十、黜罰奸庸。令京堂官俱自陳過失,其餘由各部和都察院考察去留。疏上,世宗以為可。於是內閣嚴嵩、徐階各上疏自陳求罷,世宗下詔慰留。未幾,吏部尚書歐陽必進等率九卿自陳求退,世宗令户部左侍郎劉養直、工部尚書張文憲等致仕,其餘留任、降級、外調有差。
許論罷官
許論(1495-1566),字廷議,號嘿齋,河南靈寶縣人。嘉靖五年(1526)進士,授順德推官,歷兵、禮二部主事。好談兵,幼從父歷邊境,盡知要塞險易,進呈所著《九邊圖論》,世宗大喜,頒邊臣議行,由是以知兵著聞。累官至兵部右侍郎,召理京營戎政。嘉靖三十三年出任總督宣、大、山西軍務,立戰功,加太子太保。嘉靖三十五年,官兵部尚書。時嚴嵩父子專權,許論已年老,一切聽嚴氏父子指意,致大同右衞為俺答圍困六月而不能解,遂被劾削職。嘉靖三十八年復故官,總督薊、遼、保定軍務,給事中鄭茂等人劾其侵冒軍餉,嘉靖四十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奪官閒住。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初八日卒,年七十二,隆慶初,復官諡恭襄。
馮天馭罷官
馮天馭(?-1568),字應房,號伯良,湖廣蘄州(今湖北蘄春)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歷大理寺評事、御史,累官至吏部右侍郎。嘉靖四十年四月初五日,進為刑部尚書。同年六月二十九日,因給事中候廷柱劾其庸鄙,被罷去官。隆慶二年(1568)卒。
嘉靖四十年(1561)八月初五日,南京御史林潤疏劾總理鹽政左副都御史鄢懋卿貪冒不法五罪:一、需索屬官賄賂鉅萬。二、隨意受理詞訟,蒐括富民錢財。三、宴會日費千金,用錢如土。四、虐殺無辜平民。五、加額重斂揚州鹽商,幾至激變。疏上,世宗竟加庇護,令其照舊供職。
詔定內府各衙門工役數額
嘉靖四十年(1561)十月二十一日,刑科給事中候廷柱奏裁各衙門工役冗食,宜據冊定數,遂定內府工役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名、錦衣衞一萬六千四百名、光祿寺三千六百名、太常寺一千一百名。此後有缺,許於在冊餘丁充補,不得夤緣濫收。
歐陽必進致仕
歐陽必進(1491-1567),字任夫,號約庵,江西安福縣人。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歷禮部主事、浙江布政使、兩廣總督、南京都御史,累官工部尚書。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由少保兼太子太保、左都御史進為吏部尚書。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會推禮部尚書不稱旨,被勒令致仕。隆慶元年(1567)卒,年七十七。著有《白雲山稿》。
冊封使郭汝霖著《重編使琉球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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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年,冊封使郭汝霖所著《重編使琉球錄》中有以下記載:“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島)矣。”(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錄》,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使琉球錄三種》,台北,1970年12月出版,第73—76頁)這段話更清楚地證實,當時中國已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尾嶼作為與琉球分界的標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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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滿洲開國五大臣之何和禮 .滿族文化網[引用日期2012-06-18]
- 2. 王邦瑞
- 3. 人民日報文章:從歷史事實看釣魚島主權歸屬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2-06-18]
- 4. 關於寧夏,你只知道海原大地震?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