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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名稱
鎖定
- 中文名
- 高等學校名稱
- 屬 性
- 名稱
- 類 型
- 學校名稱
- 學 校
- 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名稱類型
高等學校名稱地域字段規範
高等學校名稱中使用地域字段,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原則上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家”“國際”等代表中國及世界的慣用字樣,也不得冠以“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大區及大區變體字樣。
(二)原則上不得冠以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學校確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把關,但須在名稱中明確學校所在地。
高等學校名稱科或行業字段規範
高等學校名稱中使用學科或行業字段,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農林、師範院校在合併、調整時,原則上繼續保留農林、師範名稱,確保農林、師範教育不受削弱。
(二)避免出現多個學科或行業類別並存的現象,原則上不超過2個。
(三)避免盲目追隨行業的發展變化而頻繁變更。
高等學校名稱遵循規範
高等學校名稱,還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但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准,可以在學校名稱中使用對學校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捐贈者姓名或名稱。
(二)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學校曾使用過的名稱。
(三)避免與其他學校名稱相近,引起混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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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引用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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