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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涓
(北宋官員)
鎖定
馬涓(?—1126年),字巨濟,世稱馬御史、錦屏先生,閬州南部縣(今四川省南部縣)人,北宋官員。
元祐六年(1091年),馬涓中辛未科狀元,授承事郎、籤書雄武軍節度判官。紹聖年間(1094年—1098年),遷承議郎、通判遂州。元符三年(1100年),為監察御史。崇寧二年(1103年),安置吉州,入元祐黨籍,其文集印板遭焚燬。崇寧五年(1106年),敍復承事郎。宣和年間(1119年—1125年),累官至應天府少尹。
靖康元年(1126年),受命為起居舍人,未及赴任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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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馬涓
- 別 名
- 馬御史、錦屏先生
- 字
- 巨濟
- 所處時代
- 北宋
- 逝世日期
- 1126年
- 安葬地
- 閬州南部縣
- 主要作品
- 《馬涓與公謹賢甥書》
馬涓人物生平
馬涓早年經歷
宋哲宗元祐年間(1086年—1094年),馬涓在太學讀書,與張庭堅等四人小有名氣,號稱“四俊”。
[20]
馬涓步入政壇
元祐六年(1091年),馬涓狀元及第,授承事郎、籤書雄武軍節度判官。馬涓在秦州得到知州呂大忠的教誨,學習修身為己和為政治民的學問,又從謝良佐學習《論語》。同年,馬涓拜入宋構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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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崇寧元年(1102年),馬涓任汝州別駕,監督修理魏王趙廷美的墓地。
[11]
馬涓深陷黨爭
崇寧三年(1104年)六月,馬涓名列三百零九人的“元祐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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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涓重新任用
馬涓主要影響
學術
書法
馬涓歷史評價
北宋大臣劉摯:涓、紱、庭堅皆太學高第,涓狀寢,不及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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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涓軼事典故
馬涓因夢得名
馬涓的父親馬從政因膝下無子,就買了一個小妾。某一天,從政看見這個小妾頭髮間繫着白布而用紅布掩蓋,便問其原因,她説:“父母去世,不能夠安葬,賣了自己以安葬父母。”從政感慨不已,便送小妾回家,不要她的贖身費。後來從政夢見一個老翁來道謝:“我是小妾的父親,在天上聽到了此事,願您家富貴如涓流般綿長。”從政後來有了兒子,就取名為“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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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涓自稱狀元
馬涓初到秦州,躊躇滿志,見知州呂大忠時自稱“狀元”,呂大忠對他説:“狀元這個稱號,是及第後還未授官時用的。既然做了判官,不可再自稱狀元。”馬涓愧謝,呂大忠又對馬涓説:“科舉考試的學問沒什麼用,自我修養的學問應當努力學習。”當時研究程頤學説的謝良佐擔任州學教授,呂大忠經常帶馬涓去他那裏,謝良佐就為他們講解《論語》,呂大忠正襟肅容地聽講,他説:“聖人言行在這裏,我不敢不嚴肅。”呂大忠又多次以公事文書委託馬涓詳議審察,又説:“自我修養的學問不能落後,為政治民的道理豈能不知。”馬涓認為自己得到了良師,後來到朝廷擔任台官有了聲譽,常説:“這是呂公幾年教誨的恩德。”
[25]
馬涓不稱門生
劉安世晚年居住在南京,馬涓為應天府(南京)少尹。馬涓參加廷試那天,考卷是由擔任詳定官的劉安世選取的,因此他自認為是馬涓的老師。而馬涓每次見他,並沒有以師生之禮相待,安世感到不滿,當着賓客發牢騷。賓客以此指責馬涓,馬涓説:“不是這樣。凡是尚書省、禮部主持的考試,則由主考官選送試卷,所以錄取者能夠向主考官稱門生。殿試是天子主持考試,錄取者是天子門生,怎麼能再向他人稱門生?希望你把這番話轉告劉公。”賓客將馬涓的話轉告安世,安世讚歎馬涓的説法,心悦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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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涓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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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 馬從政 | - |
妻子 | 馮氏 | 大臣馮京的孫女。 |
連襟 | 初名紱,官至右丞。 | |
老師 | 宋構 | 字承之,號二江先生,官至陝西路轉運使。 |
呂大忠 | 字進伯,官至寶文閣直學士。 | |
好友 | 呂本中 | 字居仁,世稱東萊先生。 |
馬涓主要作品
馬涓人物爭議
馬涓生卒年
關於馬涓的卒年,楊倩描主編《宋代人物辭典》認為“靖康中,授起居舍人,未及赴任而卒”。李之亮《宋代京朝官通考2》引《靖康要錄》“(靖康元年三月十一日)馬涓起居舍人;(靖康元年八月)五日,司封員外郎許亢宗除起居舍人”。可以確定,馬涓卒于靖康元年(11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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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涓籍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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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楊倩描主編. 宋代人物辭典 上[M]. 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 2015.01:536.
- 2. 四川省南部縣誌編纂委員會編纂. 南部縣誌[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4:762.
- 3. 王南著. 追尋在博物館[M]. 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 2016.10:162.
- 4. 胡昭曦等著. 宋代蜀學研究[M]. 成都:巴蜀書社, 1997.03:74.
- 5. 王水照,朱剛主編著. 新宋學 第7輯[M].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18.10:267.
- 6. 王水照,朱剛主編著. 新宋學 第7輯[M].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18.10:272.
- 7. 李雲根著. 宋代官僚士大夫家族婚姻圈考論[M]. 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16.06:265.
- 8. 李之亮撰. 宋代京朝官通考 2[M]. 成都:巴蜀書社, 2003.12:199.
- 9. 《方輿勝覽·卷六十七》:馬涓,南部人。父從政,未有子,買妾,見髮間系白而紅其上,問之,乃曰:“父母死,不克葬,自鬻以葬。”從政嗟嘆,即歸妾,不理所負。後夢一老翁來謝,曰:“我妾父也,聞之上蒼矣。願君家富貴,涓涓不絕。”及得子,名涓。元祐六年,廷對第一。後入黨籍。
- 10. 周臘生.北宋後期狀元釋褐職任考[J].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6,19(03):66.
- 11. 張耒《馬巨濟董役魏王墳作詩寄之》:城北牛脾山,千丘壓其麓。事皆有司辦,聖世數厚族。園林迫復土,百役興甚速。煩我別駕公,侵星次空谷。
- 12. 《宋史·卷八十七·地理三》:秦州,下府,天水郡,雄武軍節度。
- 13. 馬涓《二江先生文集序》:元祐六年,先生為南省郎,涓以晚輩始預賓客之末,逮涓從事秦亭,而先生持節來,於是獲從長者遊。
- 14. 劉雨茂,榮遠大.北宋宋構夫婦墓葬的發現與初步研究[J].四川文物,1999(03):77-81.
- 15. 呂本中《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馬涓巨濟,元祐間廷試第一。元符庚辰年,除監察御史。崇寧以後,遂廢不用。巨濟學問浩博,於書無所不窺,而與人甚和,不間彼此。劉器之頗以此非之。政和間,予從之遊甚久。器之以為巨濟多預南京貴人飲會,甚不喜。滎陽公以器之責人太甚。
- 16. 蔡東洲,李勇先.巴蜀狀元考[J].社會科學研究,1994(04):84.
- 17. 馬涓《二江先生文集序》:今先生之歿二十有七年矣,始見先生文集。
- 18. 魏了翁《鶴山集》卷六十一《跋馬御史涓帖》:馬公在台八閲月,亦不為不久,而所論止二事。至其得罪,乃亦與元祐、元符之正人等大抵無所附麗,即為憸壬所憚。
- 19. 王明清《揮麈錄》卷三:劉器之晚居南京,馬巨濟涓作少尹。巨濟廷試日,器之作詳定官所取也,而巨濟每見器之,未嘗修門生之敬,器之不平,因以語客。客以諷巨濟,巨濟曰:“不然。凡省闈解送,則有主文,故所取士得以稱門生。殿試蓋天子自為座主,豈可複稱門生於他人?幸此以謝劉公也。”客以告器之,器之嘆服其説,自是甚歡。
- 20. 《苕溪漁隱叢話》卷三十六:元祐間,馬涓、張庭堅等四人,擅名太學,時號四俊。
- 21. 陳桱《通鑑續編》卷十一:崇寧二年春正月……安置元符末台諫官任伯雨等十二人於遠州,蔡京、蔡卞怨元符末台諫之論己,悉陷以黨事,同日貶竄……馬涓吉州。
- 22.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一:崇寧二年四月乙亥,詔三蘇、黃、張、晁、秦及馬涓文集、範祖禹《唐鑑》、範鎮《東齋記事》、劉攽《道話》、僧文瑩《湘山野錄》等印板悉行焚燬。
- 23.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二:崇寧三年六月甲辰,詔:“元符末奸黨並通入元佑籍,更不分三等。應系籍奸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今元祐奸黨……餘官……馬涓。
- 24.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四:崇寧五年正月庚戌,三省同奉聖旨,依下項收復……馬涓,敍復承事郎。
- 25. 《邵氏聞見錄》卷十四:馬涓巨濟亦以狀元及第為秦州籤判,初呼“狀元”,呂晉伯為帥,謂之曰:“狀元雲者,及第未除官也。既為判官,不可曰‘狀元’也。”巨濟愧謝,晉伯又謂巨濟曰:“科舉之學既無用,修身為己之學其勉之。”時謝良佐顯道作州學教授,顯道為伊川程氏之學。晉伯每屈車騎,同巨濟過之,則顯道為講《論語》,晉伯正襟肅容聽之,曰:“聖人言行在焉,吾不敢不肅。”又數以公事案牘委巨濟詳覆,且曰:“修身為己之學不可後,為政治民其可不知。”巨濟自以為得師,後立朝為台官有聲,每曰:“呂公數載之恩也。”
- 26. 周臘生著. 宋代狀元奇談 宋代狀元譜[M]. 北京:紫禁城出版社, 1999.04:277.
- 27. 《皇宋十朝綱要》卷第十八:重和元年八月乙丑,劉安世、任伯雨、張庭堅、馬涓等各復一官,差提舉宮觀。
- 28. 《春渚紀聞》卷一:馬魁巨濟之父,既入中年,未得子,母為置妾媵。偶獲一處子,質色亦稍姝麗,父忻然納之。但每對鏡理髮即避匿,如有沮喪之容。父密詢其故,乃垂泣曰:“某父守官某所,既解官,不幸物故,不獲歸葬鄉里。母乃見鬻,得直將畢葬事。今父死未經卒哭,尚約發以白繒,而以絳彩蒙之,懼君之見耳,無他故也。”涓父惻然,乃訪其母,以女歸之,且為具舟,載其資裝遣之。是夕,涓母夢羽人告之雲:“天錫爾子,慶流涓涓。”後生巨濟,即以涓名之。
- 29. 馬蘇彬著. 厚道聖人:張載關學千年尋蹤[M]. 北京:台海出版社, 20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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