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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問

鎖定
韓邦問(1442年~1530年),字大經,號宜庵,浙江會稽(今紹興)人,宋朝魏國公韓琦之後。成化五年(1469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 [1] 
(概述圖片來源:《越中三不朽圖贊》紹興印刷局1918年印 [1] 
本    名
韓邦問
大經
宜庵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浙江會稽
出生日期
1442年
逝世日期
1530年
主要成就
官至刑部尚書

韓邦問人物生平

韓邦問自幼穎悟異常,十六歲以宦籍襄陽郡庠生
成化四年(1468)舉人,成化五年(1469)進士,授大理寺評事
成化十一年(1475),升大理寺寺副,奉敕慮囚四川,釋放冤獄九十餘人。
成化十四年(1478),升大理寺寺正。不久升淮安府知府。淮安地處南北要衝,勞役繁重,韓邦問力行節省,減輕負擔。前後幾任巡撫紛紛看重韓邦問,漕務悉與商決。當地多滯獄泗州官軍曾誣奏無辜逮死者眾屬,韓邦問幫助他們辯理得直。
成化二十三年(1487),遷陝西左參政,分守關南
弘治四年(1491),升江西右布政使
弘治六年(1493),升四川左布政使。
弘治八年(1495),丁外艱
弘治十一年(1498),服除,補廣東左布政使,有惠政。
弘治十二年(1499),以右副都御史江西巡撫
弘治十六年(1503),因韓邦問性格直率,不能與時浮沉,為當權者所阻攔,抗章請老歸鄉。
弘治十七年(1504),復起,任河南巡撫
正德元年(1506),任南京大理寺卿
正德三年(1508)正月,升刑部左侍郎。韓邦問不與劉瑾同流合污,劉瑾想假借他事中傷他,沒有成功。同年六月十一日,遷刑部尚書致仕。家居二十餘年,非公事不入公府。
嘉靖帝即位,進階榮祿大夫
嘉靖九年(1530)八月初七日卒,年八十九,諡莊僖。 [3] 

韓邦問主要功績

撤除了督造內官
弘治十五年(1502)三月癸未,明孝宗“命取回饒州府督(景德鎮)燒瓷器內官”,其由為“從巡撫都御史韓邦問奏也”。韓為巡撫江西都御史,他在地方上顯然深知浮樑民困和宦官貪酷之實情。於是又一次撤除了督造內官。與此同年“弘治十五年奏準,光祿寺歲用瓶壇自本年為止,已造完者解運,未完者量減三分之一”。這一減燒措施似與韓邦問之上奏事有密切關係。
諫止河南取樂工
弘治十七年(1504)三月,內旨行河南取樂工,巡撫都御史韓邦問疏諫止之。 [2-3] 

韓邦問親屬成員

先祖:韓懌,曾任台州上蔡書院山長,遷居會稽。
曾祖父:韓諺
曾祖母:任氏
曾繼祖母:褚氏
祖父:韓良可,曾任建寧縣典史,贈奉政大夫襄王左長史
祖母:張氏,贈宜人
父:韓弼,號衡軒,曾任襄王府左長史。
母:璩氏,贈宜人。
繼母:王氏,封宜人。 [3] 
參考資料
  • 1.    韓邦問  .浙江圖書館中國曆代名人圖像細覽[引用日期2017-07-25]
  • 2.    《明史紀事本末·弘治君臣》 谷應泰十七年(甲子,一五0四)春正月,內旨修延壽塔於朝陽門外,大學士劉健疏諫止之。   三月,內旨行河南取樂工,巡撫都御史韓邦問疏諫止之。夏五月,敕吏部都察院:「比年考察朝覲官,據撫按語多失實。務備細參訪,精白一心,秉持公道。庶幾澤被生民,上回天意。其欽承之!」
  • 3.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