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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羣式產業鏈

鎖定
集羣式產業鏈是經集羣產業鏈的兩種中間組織有機耦合而成的新式複合組織,相對於一般傳統意義上的集羣之地域界定,產業鏈產業關聯界定,集羣式產業鏈則需從產業維度、空間維度和關係維度三方面綜合考量。
集羣式產業鏈是一種介於企業與市場的經產業集羣、產業鏈耦合而成的複雜性中間組織,羣鏈的治理也應該是多元複合的,是一種系統集體行為,是多種機制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
中文名
集羣式產業鏈
外文名
Cluster Industry Chain

目錄

集羣式產業鏈治理

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是由羣鏈中各類企業、行業協會、地方政府等活動主體共同參與,為提高羣鏈整體競爭優勢規避風險,而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與規範,對產業集羣以及鄰居集羣的產業鏈網絡體系進行的協調和整合,是由多個主體構成的基於社會網絡經濟網絡相互滲透的複雜網絡組織安排。集羣式產業鏈治理內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 “基於集羣,而非限於集羣” 的治理範圍。從治理範圍來看,集羣式產業鏈治理可以分為羣鏈內部集羣治理、羣鏈內部集羣間治理和羣鏈外部治理三個層次。集羣內部治理是集羣式產業鏈治理的核心,內部治理的目的在於在共同制度的背景下,確立和維持集羣基本的秩序,規範各主體問的相互關係和交往規則;同時減少信息成本不確定性,增強合作的激勵並維持競爭,以形成和維繫集羣持續的競爭優勢。但羣鏈並不是封閉的羣落,而是嵌入在地方產業鏈體系之中,集羣外部治理是集羣式產業鏈治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內部治理的必要補充。限於篇幅,本文主要就羣鏈內部的治理進行重點分析。
第二,基於集體利益目標的多元化治理結構。集羣式產業鏈治理的本質是基於集體利益的一種集體行為的治理。是為了形成和維持集羣的可持續競爭優勢,集羣參與者所採取的有意識的集體行動。集羣式產業鏈由多種行為主體構成,這些行為主體的利益和目標也存在差異。因而,圍繞着如何形成共同利益和目標,達成集體學習、集體經營、集體創新的行為,並提高集體行為的效率,會產生一系列的機制和形式。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是由集羣產業鏈中所有行為者集體參與的,是企業、政府、行業協會利益相關者長時間博弈的結果,其博弈的結果會出現以核心企業、以地方政府、以行業協會等多元化的治理結構與模式。
第三,基於社會與經濟相融合、互動的網絡治理機制。作為一種特殊的網絡組織形式,空間集聚增強了地方社會文化背景對經濟行為的影響,社會網絡機制較強;同時集羣式產業鏈的社會化分工程度高,集羣中的組織數量眾多、種類不同,企業間的關聯緊密,經濟網絡的機制增強。企業既嵌入在由分工、交易形成的經濟網絡中,也嵌入於一個由地緣、血緣、親緣等社會關係構成的社會網絡中。集羣式產業鏈治理中存在着一種由經濟網絡和社會網絡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治理機制。
長期以來理論界重視對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研究,但卻忽略了社會資本經濟發展的影響。二十世紀80年代以後,以格蘭諾維特為代表的新經濟社會學認為,經濟活動並不是純市場行為,而是構建在特定的社會結構的背景之下。社會關係、規則、制度等因素影響着作為經濟主體的個人的決策活動,進而影響到他的經濟行為。即可以從社會關係及其形成的網絡結構的視角來闡釋網絡治理的作用機理。
與社會治理一樣,經濟治理也是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如:集羣式產業鏈中大量存在市場治理所表現出的市場價格競爭、純粹的市場交易、自由的交易夥伴選擇、進退低障礙等形式;政府作為權威實施行政命令龍頭企業作為權威對其他企業的影響、企業內部的層級治理等都是層級治理在羣鏈中的體現。這些層級治理形式有助於羣鏈企業減少交易成本,提高決策效率;企業間通過明確的契約條款對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進行契約治理
集羣及其產業鏈治理中存在着一種由經濟網絡和社會網絡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治理機制 。作為一種特殊的網絡組織形式,羣鏈企業既嵌入在由分工協作、市場交易形成的經濟網絡中,也嵌入於一個由地緣、血緣、親緣等社會關係構成的社會網絡中。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組織和個體通過經濟的聯結與社會關係的嵌入所構成的複雜的網絡關係安排。集羣式產業鏈治理中存在着一種由經濟網絡和社會網絡交互作用的機制。社會網絡治理的途徑是非正式組織非正式制度,而經濟網絡治理則依靠正式組織與正式制度。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機制是一個社會網絡和經濟網絡相互制約、互為增強的過程,並通過激勵、約束與協調機制調節羣鏈成員的行為。
集羣式產業鏈的社會網絡治理
從羣鏈社會網絡的內容來看,信任是集羣式產業鏈組織形成與運作的基石,是羣鏈成員之間互動合作和取得協同效應的基礎,構成其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維度的開放性是集羣式產業鏈的重要特徵,因此,進入壁壘不應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
就算是存在低程度的進入壁壘,其一部分內容也可包含於信任治理,而另外一部分則可歸屬於權威治理的內容;而聯合制裁主要是通過行業協會的組織形式來實施,或者通過聲譽治理加以體現;在文化方面,將合作信任文化作為羣鏈社會網絡治理機制的重要內容。因此,集羣式產業鏈社會網絡治理主要包括信任治理、聲譽治理與文化治理。
一是信任治理。在羣鏈內部,大多數交易是依賴成員間的信任完成的。信任為聯盟的雙方提供了保證,保證知識和信息將用於更好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機會主義的風險很有可能被限制,降低了對昂貴的正式保障機制的需求;在信任條件下,不同的合作方的成員很可能從事廣泛的交流,在非正式的基礎上共享信息。除此以外,信任治理還有以下功能:增進企業間信任,防範道德風險,減少搭便車等機會主義行為;有利於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縮短產品開發週期,降低生產製造成本,從而使羣鏈的競爭力增強;促進各結點的協同互動,提高網絡組織的運行質量,保證有序羣鏈有效運作。
二是聲譽治理。環境的不確定,使交易各方更關心自己的信息與合作者的聲譽。羣鏈內企業通過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機制來維護和鞏固聲譽,使合作變得可信,而良好的聲譽一旦樹立並得到維護,反過來為長期交易和長遠利益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證。在羣鏈內企業之間的互動中,聲譽治理能有效緩解羣鏈內企業之間的衝突和對立,成員之間的依賴性、制約性較強,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緊緊聯結在一起,從而使各主體之間結成合作競爭關係,參與者從相互協調和長期交往中得到利益。
三是文化治理。羣鏈文化是建立在羣鏈內企業的長期合作和頻繁互動基礎之上的,這種文化一旦成型又反過來作為企業問關係的粘合劑發揮着重要作用。
文化治理功能主要包括:通過在羣鏈內形成共同的價值取向,影響企業間的合作與競爭關係,降低交易成本;創業創新文化提供創業創新活動的重要動力,通過促進新企業的誕生、促進原有創新企業裂變以及吸納外部創新企業進入來保持集羣式產業鏈的競爭力;合作信任文化加強企業之問的內部聯繫性與網絡根植性,推動企業間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交流與合作,避免了企業問不正當的競爭、減少機會主義行為
集羣式產業鏈的經濟網絡治理
作為複雜的中間性網絡組織,集羣式產業鏈企業間的正式經濟關係既存在契約關係、權威關係,又存在市場關係。因此,從內容上來看,集羣式產業鏈的經濟網絡治理主要包括市場治理、契約治理與權威治理。
一是市場治理。羣鏈由眾多成員— —企業或者個人構成,成員企業平等、獨立地參與社會經濟運行,彼此之間的經濟聯繫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協作與競爭行為受到市場機制作用。利用包括價格體系在內的市場治理作用,通過獨立企業間的買賣關係或各種合作,有利於實現企業間的公平交易和互惠互利,推進羣鏈共同目標的實現。
二是契約治理。在正式契約治理中,法律系統是基礎,羣鏈成員之間簽訂具有法律保障的正式契約。
在契約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時,通過法庭對欺騙行為的嚴厲懲處以及由此形成的威懾力約束成員的機會主義行為。當然,由於聲譽、信任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嵌入,羣鏈內部還存在着隱性契約,具有靈活性治理與協調的特點。雖然,羣鏈缺少權威的中心簽約人,並沒有十分明顯的中心簽約人與其它簽約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但是,集羣式產業鏈具備了契約組織的基本特徵,內嵌的契約治理關係是羣鏈得以穩定存在併產生組織合力的紐帶。
三是權威治理。權威治理主要包括龍頭企業治理、地方政府治理與行業協會治理。羣鏈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等級制度,在龍頭企業領導的集羣式產業鏈中,少數關鍵的大企業成員,處於強勢地位,具有決策權的權威地位,集羣式產業鏈的發展主要依靠大企業的領導作用。而弱勢的小企業自然按照大企業制定的規則和方式參與集羣的治理。龍頭企業主導的治理屬於非正式組織的權威治理。權威治理還包括地方政府治理,這是一種基於正式制度安排的權威治理,具有強制力保證企業間的合作關係能夠有序進行,達到協調、整合與維護的治理目標。傑瑞·斯托克認為,政府作為治理的主體,發揮治理的作用,更多的是體現在政策制定與推行,市場秩序的維護,促進創新等方面H 。是國家或地區用行政力量干預經濟,以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為中心,在區域規劃、產業選擇、資源分配、企業准入制度、企業重組市場拓展等方面促進或調整羣鏈的發展。行業協會具有自願性、同行業性、非營利性、合法性和自律性等特徵。行業協會治理是同時具備正式約束和非正式約束優點的治理。協會是集體行動的“工具”,根據成員的利益要求來行動。行業協會具有一定的基於權威的強制力,承擔了治理的主要功能,如規範市場、企業行為的理性培育、國內外市場的聯合開發、信息與知識的擴散、集體訴訟集羣營銷、提供集體產品等,保證企業間的合作關係能夠有序進行。

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機制

社會網絡治理與經濟網絡治理的有機滲透與相互交融,會形成約束、激勵和協調機制,由此構成集羣式產業鏈治理機制。
一是激勵機制。通過社會網絡治理與經濟網絡治理來讓經濟主體瞭解違約的機會成本和協作發展帶來的收益,收益大於成本的部分就構成了激勵機制的激勵源泉。羣鏈的信任是建立在長期利益的信任,理性的企業家基於自利,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通過計算在合作中採取誠信的收益大於欺騙的收益。而眾多參與者從相互協調和長期交往中得到利益,例如羣鏈內企業可以分享組織帶來的成本優勢、規模優勢和範圍優勢,也能利用羣鏈內相對穩定的營銷渠道區位品牌,這有利於抑制、減少機會主義的行為,為樹立和維護良好的信譽、信任與合約提供較強的激勵。共同的區域文化也使經濟主體相互依賴,形成維護價值共同創造和資源分享的激勵。
二是約束機制約束機制是對羣鏈內部違約者的懲罰制度,通過約束機制直接對羣鏈成員的行為做出限定,防止某些有害行為對羣鏈的整體性和創新能力等造成不利影響。主要包括聲譽、契約、企業約束、司法和行業規範等。羣鏈主體為了獲得交易的長期利益而自覺遵守契約的行為以及由此導致的社會評價。一旦個別組織成員出現違約的機會主義行為,約束機制使得違約者將遭受到組織懲罰:可以終止交易關係,給違約者造成經濟損失;可以使違約者的聲譽形象貶值,甚至將違約者驅逐出羣鏈的受益範圍。
三是協調機制。協調機制是指羣鏈成員之間得以相互接觸,實施對資源和技術、知識的共享,形成相互的信任,使得經濟主體在治理目標上達成一致。協調機制包括知識交流和共享機制、文化機制、信任機制、權威機制等。羣鏈共同的文化有助於形成基本的行為規則,使企業間的交易行為具有可預期性,能及時溝通、交流,使交易各方瞭解對方的策略,提高羣鏈內企業的敏捷性;較高程度的信任促進各方保持高質量、信守口頭或正式契約,減少羣鏈內企業間的交易成本,提高合作關係的運作效率,這有利於形成企業之間的技術傳遞,提高技術創新的效率;權威治理為長期交易和長遠利益的實現提供重要保證,鼓勵合作行為,促成組織間的協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