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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託
鎖定
集合信託定義
由眾多的委託人將其有關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分別或集中轉移給受託人並由此設立的信託。在這種信託存續期間,在需要的情況下,眾多的委託人往往按照與信託有關的文件的規定或者應受託人的要求或者自發地召開會議以討論和決定與信託有關的重大事項;這一會議將他們集中在一起從而形成由人的集合組成的集團,所以集合信託又稱為“集團信託”。
集合信託集合信託的特徵
集合信託的基本特徵在於:
第一,它為自益信託;
第二,它存在眾多的委託人,從而相應地也就存在眾多的受益人;
第三,它的信託財產是眾多委託人(受益人)個人財產的集合體。集團信託屬於明示信託。對集團信託的規制適用信託法關於信託的一般規定。除此之外,考慮到各種具體的集團信託在成立、執行、受託人條件、對受益權的滿足以及對其運作過程的監督等方面所各自具有的特殊性。為了使這一規制能夠得以有效進行,一些國家還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相應的信託特別法來對它們分別適用。
集合信託集合信託類型
集合信託不可不看之細節
兑付風險逐步暴露,投資者選擇信託產品需要注意的除了細節、細節,還是細節。
王燕娛則列舉了篩選產品五步法。
第一步,看融資企業的實力、資產運營情況,這是還款主體,因此最重要;
第二步,看還款來源是否明確,並有充足的現金流可以覆蓋信託本息;
第三步看產品的風控細節,萬一項目出現危機,這些抵質押及擔保等措施能夠保障信託到期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