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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
鎖定
陳平,男,漢族,江西餘干人,1957年10月出生,1977年5月入黨,1977年6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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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陳平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餘干
- 出生日期
- 1957年10月
陳平人物履歷
1977年06月至1995年12月,歷任餘干縣坂上公社黨委委員、公社副主任、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共青團餘干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縣公安局長,縣委常委、公安局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上饒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1996年12月至2000年02月,德興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年02月至2002年07月,玉山縣委書記;
2002年07月至2002年08月,廣豐縣委書記;
2002年08月至2008年11月,歷任上饒市政協副主席、廣豐縣委書記,上饒市委常委、市政協副主席、廣豐縣委書記,上饒市委常委、廣豐縣委書記,上饒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豐縣委書記;
2008年11月至2012年07月,上饒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年07月至2017年11月,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7年11月,免去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職務;
陳平人物事件
陳平違紀審查
陳平開除黨籍
2023年8月14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濫權妄為、退而不“休”,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嚴重敗壞黨的形象;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組織意識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為他人崗位、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亦官亦商,大肆向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借款,通過瓷器、茶葉等牟取暴利;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資質升級、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陳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陳平依法逮捕
2023年8月,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平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
陳平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平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九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平利用擔任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平離職後利用曾擔任上饒市委常委、副市長,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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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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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陳平簡介 .江西省住建廳[引用日期2017-01-11]
- 2.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7-12-03]
- 3.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江西.2023-03-14[引用日期2023-03-14]
- 4.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廳長陳平被查 .新京報.2023-03-14[引用日期2023-03-14]
- 5. 通過瓷器、茶葉等牟取暴利,江西省住建廳原黨組書記陳平被開除黨籍|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3-08-14]
- 6.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何力、朱京海、陳平、李孝廉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8-28]
- 7.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陳平、夜禮斌、胡冰、王慶珂、吳查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