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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法
鎖定
開中法起源
開中法含義
開中法步驟
開中法大致分為報中﹑守支﹑市易三步。報中是鹽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糧食運到指定的邊防地區糧倉﹐向政府換取鹽引﹔守支是鹽商換取鹽引後﹐憑鹽引到指定的鹽場守候支鹽﹔市易是鹽商把得到的鹽運到指定的地區銷售。
開中法發展
開中法商屯
鹽商們因為長途運輸糧食的耗費巨大﹐曾在各邊僱傭勞動力開墾田地﹐生產糧食﹐就地入倉換取鹽引﹐便於更多地獲利。因這種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經營的﹐故又稱商屯。明初商屯東到遼東﹐北到宣大﹐西到甘肅﹐南到交址﹐各處都有﹐其興盛對邊防軍糧儲備以及開發邊疆地區有一定作用。
開中法破壞
當時﹐隨着統治階級的日益腐敗﹐皇室﹑宦官﹑貴族﹑官僚們見持有鹽引有利可圖﹐紛紛奏討鹽引﹐轉賣於鹽商﹐從中牟利。這一現象被稱為“佔窩”。這種現象愈演愈烈﹐破壞了開中制度﹐也嚴重影響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改革鹽法以彌補國家的財政收入已勢在必行。
孝宗弘治時﹐葉淇為户部尚書﹐改舊制為商人以銀代米﹐交納於運司﹐解至太倉﹐再分給各邊﹐每引鹽輸銀三四錢不等﹐致太倉銀多至百餘萬﹐國家的財政收入驟增。因此邊地鹽商大都舉家內遷﹐商屯迅速破壞﹐邊軍糧食儲備也因此大減。
開中法結果
明世宗時﹐楊一清又請召集商人開中﹐實行商屯。後經多人奏請﹐穆宗於隆慶二年(1568)以龐尚鵬為右僉都御史﹐管理鹽政﹑屯田﹐督辦九邊屯務﹐他與陝西三邊總督王崇古詳細規劃在邊地推行屯田開中﹐但因此制敗壞日久﹐已難收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