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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

鎖定
釣魚執法,在法理上,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在行政執法上,與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類似。 [3] 
釣魚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衞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
國家當然應該懲罰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釣魚執法是政德摧毀道德的必然表現。
從歷史上看,一些案情複雜、取證難的案件,往往採取釣魚執法的方式。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誘捕”有着嚴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説,所設之套本身不能成為控告罪犯的證據
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中文名
釣魚執法
外文名
sting
外文名
entrapment operation
別    名
執法圈套
運用範圍
法律取證

釣魚執法美國相關案例

從歷史上看,一些案情複雜、取證難的案件,往往採取釣魚執法的方式。美國是實施釣魚執法比較頻繁的國家。第71屆金球獎最大贏家《美國騙局》,即改編自FBI歷史上最著名的釣魚執法案,揭露了華盛頓多位重要領導人物的腐敗。
釣魚執法曾被用在調查兒童色情犯罪案件中,也曾是反腐利器,效果顯著。當然,他們的行動也並非無往不勝,因此飽受非議。
比如,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的煙酒槍械爆炸物管理局,多次故意讓亞利桑那等地的槍械店通過非法途徑銷售槍支,來追蹤槍械的流通情況,以此打擊墨西哥黑幫的毒品交易以及對美國的滲透。
2009年,該局啓動有史以來最大的槍械釣魚行動,代號“速度與激情”,試圖一舉打掉整個地下槍械交易網絡。行動中,可疑買主購買武器後,執法人員不截查,而是選擇監視買主,“放長線釣大魚”。但整個行動僅僅抓獲一些“小魚小蝦”,2000多支“餌槍”下落不明或落入毒販手中。這一釣魚行動被稱為美國史上“最失敗的釣魚行動”。
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聯社的名義以及模仿《西雅圖時報》網站,製造虛假的新聞網頁並植入惡意軟件“釣魚”,來追查一名發出炸彈恐嚇的嫌犯。一般只有網絡犯罪分子才會用網頁傳播惡意軟件,FBI卻自己踏入禁區。此舉遭到媒體和隱私保護團體炮轟。
FBI“釣”色情狂的手法也算是獨樹一幟——自營兒童色情網站。2012年11月,FBI查封一家傳播兒童色情信息的論壇。FBI不但沒有第一時間關閉該論壇,還繼續運營該網站長達2周。
FBI發佈色情信息,共享超過10000張兒童色情圖片,試圖確認5600名用户的身份,結果只有一個嫌疑人的電腦被掌控……人們認為靠運行色情網的方式來“釣魚”,其惡劣程度不亞於為抓毒販而率先提供毒品。FBI成了“沒有犯罪,製造犯罪”典型。
美國緝毒局(DEA)早前也被揭發以一名紐約女性的名義,建立一個臉譜(Facebook)帳户來確認一個販毒集團的其他疑犯。此假帳户上甚至有該女子僅穿內衣褲的照片。 [1] 

釣魚執法其他案例

2014年6月16日,美國逮捕兩名中國公民,指控其涉嫌走私軍用傳感器。
美聯社稱,29歲的中國留學生蔡文通(音譯,下同)及28歲的中國人蔡博(音譯)因涉嫌企圖購買20台ARS-14軍事級傳感器而被捕。訴訟文件詳細講述了美國國家安全部特工偽裝成商人接近蔡文通、取得其信任並出售傳感器的過程。兩人將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和100萬美元罰款。蔡文通稱,自己購買傳感器是為了研究。
據報道,蔡文通就讀於愛荷華州立大學,曾是該校獸醫微生物與預防醫學部的一名博士生。
美聯社稱,2013年10月,蔡文通和蔡博與偽裝成一名傳感器經銷商的美國特工碰面,因蔡文通酷愛美劇《絕命毒師》,為了取得其信任,該特工還帶他去遊覽了該劇的拍攝地。
美聯社稱,在“多次交流”中,卧底特工告訴蔡文通,他可以拿到傳感器,但拿不到可靠的出口許可證,雖能通過“被證實的途徑”運往中國,但要冒被逮捕的風險。蔡博最終向該特工支付了3台傳感器的訂金2.7萬美元。報道稱,蔡博在帶着傳感器欲飛往中國時被捕,蔡文通隨後被捕。
近日,一則《南寧永新派出所釣魚執法黑幕》的帖子在網上熱轉。該發帖人稱,自己被當地警方“釣魚”信用卡“套現”後,以“送去坐牢”相威脅,逼她再釣“下家”。最後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2萬元罰款,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發帖人名叫吳良彩,是一名身懷六甲的29歲孕婦。在實名舉報涉嫌釣魚執法的警察後,她被立案成為犯罪嫌疑人,目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執法是嚴肅、神聖的,可加上了釣魚兩個字後,執法就喪失正當性,變成了違法。想想看,身為執法人員,以自己為誘餌,潛伏在旁,誘導你去違法,然後亮出身份,要求你繳納罰款,這能讓人心服嗎?釣魚執法之惡,惡在不擇手段的釣到目標後,目的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威嚴,而是以法律為工具,想方設法為自己創收,為個人牟利,從這個目的出發,這類違法事件自然是越多越好,越多帶來的利益就越大。所以這樣的執法根本就是站在法律的對立面。釣魚釣魚,釣不到魚才懊惱,釣到了才開心。
而在廣西南寧的這起釣孕婦事件中,我們還看到了更大的惡。以往的釣魚執法事件中,一般釣到違法者也就到此為止了,收罰款放人,釣魚者喜笑顏開,被釣者滿腹怨氣,可是永新派出所將被釣到的孕婦關了一夜後,因為吳良彩一下子湊不到鉅額罰款,竟然威脅孕婦再去釣魚。至於被迫去釣魚的孕婦要承擔多大的心理壓力,絲毫不管。吳良彩説,她至今還記得自己聽到這個“建議”時內心的震撼:作為警察,他們不知道這樣做的嚴重後果嗎?萬一“被釣魚”的人心存記恨,將會引起怎樣的連串報復!法律的底線被踐踏,人性的底線被突破,為了自己的貪婪喪心病狂到了如此地步。
被當魚釣和其後又被迫去釣魚的孕婦站了出來,實名舉報。一個普通的市民都能看到這樣做是不妥的,是與執法精神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馳的,難道那些警察就意識不到?只是利慾薰心之後,他們手中的權力已經由公器淪為私器。罰款沒有收據,釣出來的罪證成了威脅那些被釣者沉默的把柄,不站出來舉報沒事,一站出來舉報馬上變成犯罪嫌疑人,如此種種,視法律程序為無物,法律在他們手中成了可以肆意揉捏的麪糰,這樣的事多了,只會帶來民眾和執法者之間的情緒對立,給全體執法人員抹黑,給法律抹黑。對釣魚執法説不的,不能光是一個身逢其害的孕婦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