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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鎖定
- 屬 性
-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
- 作品出處
- 衞生部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文件通知
衞生部關於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衞醫發(1994)第30號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現將我部制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衞生部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附件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本標準為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是衞生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依據。
少數地區執行本標準確是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某些指標,作為地方標準,報衞生部核准備案後施行。
尚未列入本標準的醫療機構,可按照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執行。
第一部分 醫院基本標準
綜合醫院
中醫醫院
民族醫醫院
專科醫院
口腔醫院
腫瘤醫院
兒童醫院
精神病醫院
傳染病醫院
心血管病醫院
血液病醫院
整形外科醫院
療養院
[1]
第二部分婦幼保健院基本標準
一級婦幼保健院
二級婦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鄉、街道衞生院基本標準
牀位總數在19張以下的鄉(鎮)、街道衞生院
第四部分門診部基本標準
綜合門診部
中醫門診部
中西醫結合門診部
民族醫門診部
專科門診部
口腔門診部
整形外科門診部
第五部分診所、衞生所(室)、醫務室
診所、衞生所(室)、醫務室
中西醫結合診所
口腔診所
美容整形外科診所
精神衞生診所
第六部分 村衞生室(所)基本標準
一、 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藥房。
二、 人員:
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
三、 房屋:
(一)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須獨立。
四、 設備:
(一) 基本設備:
診查牀 聽診器
身高體重計 接種包
出診箱 至少50支各種規格注射器
消毒缸 高壓滅菌設備
污物桶 資料櫃
健康宣傳版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 藥品:
至少配備80種基本藥物。
第七部分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標準
口腔病防治所
職業病防治所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標準
急救站
第九部分臨牀檢驗中心基本標準
市(地級)臨牀檢驗中心
省臨牀檢驗中心
第十部分護理院、站基本標準
護理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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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安徽省衞生健康委員會綜合監督所[引用日期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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