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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

鎖定
郭文思(1982年4月27日-2022年3月2日 [15]  ),男,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2001級學生 [1-2] 
2004年8月29日凌晨,郭文思與女友段佳妮在崇文區某酒店裏吵了起來。衝動之下,郭文思用枕頭悶住段佳妮的口鼻,將段佳妮殺害 [3]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 [4] 
2020年3月14日15時許,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實施侵害,致段某某受傷死亡 [4]  。5月9日,北京市通報郭文思減刑案調查進展情況經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劉永清隋建軍等人受其父郭萬普及有關社會人員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文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犯罪 [5]  [6]  9月13日,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郭文思減刑案”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情況 [6]  。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郭文思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4]  。2021年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郭文思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 
2022年3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14]  [16] 
中文名
郭文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8] 
出生地
北京市 [8] 
出生日期
1982年4月27日 [8] 
畢業院校
北京工業大學
性    別
死亡日期
2022年3月2日

郭文思人物生平

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2001級學生。 [2] 
2002年,在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01級就讀的郭文思與21歲的同學段佳妮戀愛。 [3]  [9] 
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17] 

郭文思犯罪事件

郭文思殺害女友

郭文思(中) 郭文思(中)
2004年8月29日,北京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系學生郭文思向警方自首。郭被懷疑在一家酒店殺害了自己的女友。案發現場為位於崇文區夕照寺的黃河京都大酒店。當日下午1時許,酒店服務員進入2406號房內打掃衞生,“服務員發現被子裏好像裹着個人,揭開一看,有個女孩已經躺在牀上死了。”酒店大堂總枱服務員介紹,2406號房是前一天晚上,一位男孩登記住宿的,但當天中午,該男孩不在現場。酒店方面報案後,民警迅速來到案發現場。據瞭解,死者是北京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系2001級學生,名叫段佳妮,21歲,貴州人。嫌疑人郭文思是段的男友,同為2001級工商管理系學生,家住黃河京都大酒店附近。據知情者透露,段佳妮是被其男友郭文思掐死的,系情殺。 [9-10] 
2005年02月24日,二中院認為,郭文思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他作案後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認罪悔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3] 
2007年至2018年期間,郭某思曾先後獲得了9次減刑。9次減刑記錄:第1次:2007年6月25日,北京高院裁定將郭某思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第2至第4次:2008年9月20日、2009年11月20日、2011年1月20日,分別減刑10個月;第5、6次:2012年3月20日、2013年4月26日,分別減刑11個月;第7次:2014年7月17日,減刑10個月;第8次:2015年10月29日,減刑1年;第9次:2018年10月22日,減刑6個月。 [11] 
2019年7月24日,經歷9次減刑的郭某思刑滿釋放。 [11] 

郭文思舞弊減刑

2020年5月9日,北京市通報郭某思減刑案調查進展情況,聯合調查組發現相關單位和人員存在執法不規範、違反工作紀律和失職瀆職等問題,現北京市監委已對監獄幹警劉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經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間,劉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親屬及有關社會人員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某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犯罪。 [5] 

郭文思再次犯罪

因戴口罩發生爭執傷人
2020年3月14日15時許,刑滿釋放人員郭某某在東城區一超市內排隊結賬時摘下口罩,顧客段某某(男,歿年72歲)提醒其應當遵守防疫規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滿,遂將段某某摔倒在地,並用雙手擊打段的頭頸部,致段某某受傷。郭某某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又打傷兩名超市員工,後被當場抓獲。被害人段某某因顱腦損傷,經救治無效於2020年3月20日死亡。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12] 

郭文思事件調查

2020年9月13日,北京市紀委監委通報“郭文思減刑案”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情況。以下是通報全文: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2020年3月14日15時許,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實施侵害,致段某某受傷死亡。案發後,社會輿論強烈要求嚴懲郭文思故意傷害行為,並對其多次減刑和改造成效等問題提出強烈質疑。
北京市委高度重視,市委政法委加強督辦,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郭文思涉嫌故意傷害罪,且其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暴力犯罪,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3月28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郭文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月31日,北京市成立聯合調查組,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參與,對郭文思多次減刑問題依紀依法開展調查。市紀委監委同時成立專案組,對涉嫌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市紀委監委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工作,通過調取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監獄和清園監獄、市監獄管理局及清河分局、市清河人民檢察院、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郭文思服刑期間檔案、減刑手續、會議記錄、裁定案卷等文件資料,訊問詢問被調查人和證人,對有關人員依法採取留置措施,經過5個多月的工作,現已查明“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經查,郭文思先後在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服刑,其違規減刑問題主要發生在潮白監獄、清園監獄。郭萬普(郭文思之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退休職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以直接或通過他人請託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並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職務犯罪事實。
1.郭萬普直接請託王乃聰(時任潮白監獄分監區指導員),並給予禮品禮金,請其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為其快速減刑提供幫助。王乃聰違規安排郭文思擔任多個有利於減刑的崗位工作,違規安排會見,為郭文思私轉信件,對郭文思違反監規的行為未予處罰;指使同事對郭文思予以關照,為郭文思在潮白監獄服刑期間多次減刑提供幫助。
2.郭萬普通過甘佳良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請託隋建軍(時任潮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隋建軍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面提供幫助。隋建軍通過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屬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情況下,6次主持監獄長辦公會並籤批報請減刑文件;向趙雙月(時任市清河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處副處長)請託,並給予現金及購物卡,為郭文思減刑;向程麗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審判員)等人打招呼。
3.郭萬普通過李楠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員)、王昱(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請託劉永清(時任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劉永清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面提供關照。劉永清遂向段炳川(時任清園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和陳偉(清園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打招呼,要求對郭文思予以關照。段炳川、陳偉分別向下屬打招呼後,接受李楠、王昱宴請。在申報減刑時,段炳川、陳偉參加監獄長會議,同意為郭文思違規申報減刑。
4.郭萬普通過王曉北京廣播電視台員工)請託郭京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向程麗霞等人打招呼。程麗霞等人在郭文思減刑案件審理過程中,降低證據審核標準、違反案件審理的程序規定,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減刑。郭京霞收受王曉給予的現金,程麗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給予的現金。
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劉永清隋建軍段炳川陳偉王乃聰郭京霞程麗霞趙雙月,以及郭萬普甘佳良、王曉、李楠、王昱等人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將上述人員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對劉永清、隋建軍等9名黨員、公職人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取消退休待遇)處分。此外,對郭文思減刑案中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並對失職失責人員嚴肅問責。
北京市委對查辦“郭文思減刑案”始終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堅持深挖徹查、嚴肅懲處,表明了對執法不公、執法犯法問題“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要切實加強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要嚴格教育監督管理幹部,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黨性、法紀教育,強化日常監督;要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制度執行力,對違紀違法問題露頭就打,確保權力始終在制度籠子裏運行。廣大黨員幹部要堅守人民立場,正確行使權力,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自覺同違紀違法的行為作堅決鬥爭。 [6] 

郭文思司法審判

郭文思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系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另,“郭文思減刑案”所涉相關人員行賄案,公職人員受賄案、徇私舞弊減刑案也將開庭審理。 [4]  [13] 

郭文思一審判決

2021年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系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此次,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前罪恢復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東城區一超市購物,在收銀台結賬時,因其將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後面等待結賬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確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滿,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進行指責,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並用右腳勾絆其腳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隨後,郭文思還將見狀上前攔阻其離開的兩名超市員工打傷。段某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本市疫情防控應急一級響應期間,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場所未正確佩戴口罩被提醒後心生不滿,即採用猛推、勾絆的方式將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顱腦損傷死亡,隨後毆打前來攔阻的兩名超市工作人員,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7] 

郭文思二審判決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14-15] 

郭文思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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