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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損失準備
鎖定
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定義
期末,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銀行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應對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遵循原則
(二)對於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非重要貸款,銀行可逐項也可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三)對於不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貸款,無論其是否屬於重要貸款,均應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進行組合,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如對該組合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應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以單項或組合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不應再包括在此類貸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貸款損失準備注意事項
提取貸款損失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銀行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餘額。
貸款損失準備會計處理
貸款損失準備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的貸款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損失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發生減值,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等科目。
(三)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企業收回貸款時,應結轉該項貸款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