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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鎖定
除外責任亦稱 “責任免除”。保單規定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災害事故及其損失範圍。其表示方式有列舉式和不列舉式兩種。列舉式,即在保險條款中明文列舉出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範圍。不列舉式,即所謂倒扣法,凡是未列入承保責任範圍的均屬 “除外責任”。由這些除外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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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基本信息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責任,自己保的險種都包括對哪些事故的賠償。只有這樣,才不會在發生事故之後,還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責任免除是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責任的範圍。責任免除大多采用列舉的方式,即在保險條款中明文列出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範圍。從邏輯上講,責任免除中列舉的內容本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但從中予以剔除。一般的保險責任中包括的事件很多,難以一一列盡,所以應先把保險責任規定,大多數事件是保險責任,只有一小部分事件不屬於保險責任,然後再把不屬於保險責任的那一小部分事件規定為責任免除,從中剔除。這樣一來,什麼屬於保險責任,什麼屬於責任免除,就十分清楚了。當某一事件發生時,我們先看它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如果不屬於保險責任,保險人就不用負責;如果屬於保險責任,我們再看它是否屬於責任免除,如果屬於責任免除,保險人仍不用負責;如果不屬於責任免除,保險人就要負責給付保險金。
任何保險商品都不是萬能的,總有一些不能賠付的責任內容。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都是經營性的,以盈利為目的,要考慮承擔的風險的問題。保險公司要對風險認真考察,避免承保風險過大,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對應的,保險公司對風險進行篩選,把一些發生的可能性較大,損失較多的風險列為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又稱責任免除
第二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
(四)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惡意串通;
(五)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受害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
第三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
(四)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
第四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十)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或本車上的財產損失;
(四)車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六)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六條 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