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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

鎖定
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説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摘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於勸告汽車司機批准方式的最低統一規則》)
本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2019年6月1日當天,全國共有2.2萬人持身份證在異地申請駕駛證,1.7萬名摩托車主享受跨省異地檢車和免檢政策; [1]  同月,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於10月1日起實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增多了。 [2]  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間,北京駕駛證期滿換證可“容缺辦”。 [3]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 [17]  9月6日,《中法駕照互認換領協議》正式生效。 [19] 
2022年,準駕車型新增“輕型牽引掛車”(C6)。 [27] 
中文名
駕駛證
外文名
driving license
定    義
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別    名
駕駛執照
駕照
準駕車型代號
A1、A2、A3、B1、B2、C1、C2、C3、C4、C5、C6、D、E、F、M、N、P

駕駛證駕照介紹

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稱“駕照”。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 [17]  9月6日,《中法駕照互認換領協議》正式生效。 [19]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國機動車駕駛人5.2億人,其中汽車駕駛人4.8億人。 [29] 

駕駛證詳細介紹

駕駛證交通法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4] 

駕駛證法律指引

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註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准予駕駛機動車聽力輔助條件。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於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駕駛證包含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有前兩款規定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辦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中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
(二)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正在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已在校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並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7] 

駕駛證駕照申請

駕駛人通過學習,訓練,考核完成以後,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隊部門頒發合格的駕駛證書。

駕駛證主要分類

駕駛證發展歷史

2004年5月之前,駕駛證簽註有3種準駕車型,即A照(A駕駛證,大型客車)、B照(B駕駛證,大型貨車)、C照(C駕駛證,小型汽車)。 [5] 
2004年5月之後,為了方便管理,國家公安部頒佈《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及配套規定,將之前的A照(A駕駛證,大型客車)、B照(B駕駛證,大型貨車)和C照(C駕駛證,小型汽車)3種準駕車型,進一步細分為7種,同時將Q證取消。於是,新的駕照總共分為A1駕駛證(大型客車)、A2駕駛證(牽引車)、A3駕駛證(城市公交車)、B1駕駛證(中型客車)、B2駕駛證(大型貨車)、C1駕駛證(小型汽車)、C2駕駛證(小型自動擋汽車)、C3駕駛證(低速載貨汽車)、C4駕駛證(三輪汽車)、D駕駛證(普通三輪摩托車)、E駕駛證(普通二輪摩托車)、F駕駛證(輕便摩托車)、M駕駛證輪式自行機械車)、N駕駛證(無軌電車)、P駕駛證(有軌電車),共15個級別。細化後,C1可以駕駛輕型以下載貨汽車和9人以下載客汽車;C2可以駕駛自動擋的輕型以下載貨汽車和自動擋的9人以下載客汽車;C3實際為原四輪農用運輸車;C4實際為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5] 
根據有關規定,在換領新版駕照中,原持有A照的,可換成A1(附加條件是駕駛人應年滿26週歲)、A2(附加條件是駕駛人應當年滿24週歲)、A3(附加條件是駕駛人應當年滿21週歲);原持有B照的,可換成A2(附加條件同上),以及B2和B1(附加條件均為駕駛人應當年滿21週歲);原持有C照的,可換成B1(附加條件為駕駛人應當年滿21週歲)、C1和C2。
C照緣何能換成B1呢。據車管所負責人介紹,原來的大、小型汽是按20座為標準來劃分的,C照可以開20座以下的中型客車。而駕照細分後,與中型客車相對應完成了B1照,於是有關規定明確:5月1日前領取的C照,可按照最高規格換成B1照。
駕駛人可申請C照不“升格”。按照2023年啓用的全國統一的車管新系統,2004年5月1日前的C照統一換成B1。據有關規定,持該級別駕照者需每年體檢、審驗。但如果有市民不想將上述C照換成B1照,也可向車管所申請,降為C1或C2,只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 [5] 
2004年,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推出機動車駕駛證分級制,將駕照分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個類別。
2010年,機動車駕駛證分為A1、A2、A3、B1、B2、C1、C2、C3、C4、C5、D、E、F、M、N、P共16個類別 [6]  (增加了C5駕駛證)。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 [17] 
2022年4月,全國累計發放電子駕駛證1.1億個。 [22] 
2022年,機動車駕駛證分為A1、A2、A3、B1、B2、C1、C2、C3、C4、C5、C6、D、E、F、M、N、P共17個類別 [6]  (增加了C6駕駛證)。 [27] 

駕駛證駕照等級

駕駛證準駕車型

準駕車型及代號
準駕車型 [32] 
代號
準駕的車輛
准予駕駛的其他
準駕車型
大型客車
A1
大型載客汽車
A3、B1、B2、C1
C2、C3、C4、M
重型牽引掛車
A2
總質量大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B1、B2、C1、C2
C3、C4、C6、M
城市公交車
A3
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
中型客車
B1
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
C1、C2、C3、C4、M
大型貨車
B2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
小型汽車
C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
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
C2、C3、C4
小型自動擋汽車
C2
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輕型、微型自動擋專項作業車;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C3
低速載貨汽車
C4
C4
三輪汽車
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C5
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允許上肢、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輕型牽引掛車
C6
總質量小於(不包含等於)4500kg的汽車列車
普通三輪摩托車
D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三輪摩托車
E、F
普通二輪摩托車
E
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或者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二輪摩托車
F
F
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摩托車
M
輪式專用機械車
N
無軌電車
P
有軌電車
準駕車型及代號 [7] 

駕駛證領證過程

駕駛證申領地點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申請者在户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户籍地提出申請。
2、申請者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寧波地區需暫住證滿3個月才能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駐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駕駛證證件資料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駕駛年齡
1.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
2. 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專用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3. 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4. 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19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7] 
(二)身體條件
1. 身高: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釐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釐米以上;
2. 視力: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 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 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 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 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單獨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 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 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9. 年齡在70週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 
(三)不得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以及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項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十)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未滿十年的;
(十二)三年內有代替他人蔘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行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或者有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記錄的;
(五)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的;
(六)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7] 

駕駛證領證時間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駕照考試

駕駛證報考內容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7]  每個科目考試前先要預約(特殊情況可通過駕考綠色通道預約), [8]  預約後再考試。
報考內容
科目
準駕車型
考試內容
科目一
全部
道路通行、交通信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科目二
A1、A2、A3
B1、B2
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
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
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C1、C3
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C2、C5
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C6
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C4、D、E、F
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M、N、P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科目三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A1、A2、A3
B1、B2
C1、C2、C3、C5
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
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
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其他準駕車型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科目四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全部
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
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防範次生事故處置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
注:對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A1、A2、A3、B1、B2準駕車型的考試里程不少於10公里,其中初次申領A3、B2準駕車型的,白天考試里程不少於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C1、C2、C3、C5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參考資料 [7] 

駕駛證考試要求

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7]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7] 

駕駛證合格標準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7] 

駕駛證駕照管理

駕駛證換領補證

換領:市民換領新版駕駛證,攜帶兩張身份證複印件、兩張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證原件、原駕駛證、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也可在車管所免費體檢)前往車管所。在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後,即可免費換證。
補證:駕駛證遺失需補證的市民,同樣需攜帶上述資料前往車管所,並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機動車駕駛證補發申請表》,在繳納140元的駕駛證補發費用後,即可領取新版駕駛證。
為了方便司機朋友辦理新舊駕駛證換領業務,市交管局車管所將新舊駕駛證換領方式公佈如下:
●現持A照、準駕大型客車的駕駛員,年齡滿20週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大型載客汽車(A1照)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A2照);滿21週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核載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車(A3照)。
●現持B照、準駕大型貨車的駕駛員,年齡滿24週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A2照);滿21週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中型載客汽車(B1照)或者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大型、重型、中型專項作業車(B2照)。
提醒:申請換領準駕車型為A1、A2、A3、B1、B2的駕駛員,每年應當在一個完整的記分週期結束後15日之內,到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將體檢結果按時交回所在交警局或分局存檔。
●現持C照、準駕小型汽車的駕駛員,年齡滿21週歲以上的,可以申請換領中型載客汽車(B1照),還可以申請換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小型、微型專項作業車(C1照);或者申請換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C2照)。
提醒:從事非營運載客的駕駛員,無須換領中型載客汽車(B1照)。如要求換領B1照的駕駛員,每年應當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15日之內到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將體檢結果按時交回所在交警局或分局存檔。
●軍隊駕駛證換地方證:現役軍人在退伍後,到車管所提交退伍證、軍隊駕駛證、軍隊駕駛技術檔案和身份證。 [9] 
駕駛證過期了多久作廢。
1.時間規定:
(1)過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換證;
(2)過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駕照註銷,但可以通過考試科目一換證;
(3)過期三年以上的,駕照作廢無法再換證。
2.處罰規定:
過期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否則可以按無證駕駛對待。
(1)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駕駛人雖然可以隨時換證,但一旦駕車上路面臨200元罰款。
(2)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註銷。其中,逾期不足三年的,駕駛人須通過重考並通過科目一考試,才能恢復駕駛資格。在此期間如果駕車上路,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如果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三年的,駕駛證被徹底註銷,駕駛人再想開車必須重考駕駛證,否則,駕車上路依照無證駕駛予以20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0] 

駕駛證年審

自2008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起,駕駛證的最短有效期為6年,C1證以下駕駛證在有效期內不再參加年審。為此,交警特別提醒持不同駕駛證的司機朋友注意以下事項:
●駕駛證6年有效期內均不參加年審,駕駛員應在有效期滿前90天內到所屬交警局或分局辦理換證;
●持A照和B照、N照、P照的司機朋友雖然在有效期內不再參加年審,但應在原年審時限的15日之內,到所屬交警局或分局的車管科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在貼上照片到醫院體檢後,再申請表交回車管科進行微機確認;
●年滿60週歲以上的司機朋友,不論持何種駕駛證,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審期到所屬交警局或分局車管科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前往規定醫院體檢後,再申請表交回車管科進行微機確認。

駕駛證註銷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註銷的業務流程
一、屬於申請註銷的,受理崗審核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撤銷的,檔案管理崗審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檔案管理崗審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屬於其他符合註銷條件而未辦理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檔案管理崗直接簽註意見。
二、業務領導崗審核。
三、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需要公告的,向社會公告信息。

駕駛證滿分考試

辦理滿分考試的流程
一、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符合規定的,對一次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對兩次以上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二、考試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考試科目一,按照第六項規定考試科目三。
三、檔案管理崗複核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
四、業務領導崗審核。
五、檔案管理崗清除記分分值,打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對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在24小時內將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六、受理崗向申請人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屬於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駕照記分

駕駛證記分規定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週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週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於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範性,使記分流於形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予以記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處罰前,應當在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告知該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並在處罰決定書上載明。
機動車駕駛人有二起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記分的,記分分值累積計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一次性處理完畢同一輛機動車的多起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記分分值累積計算。累積記分未滿12分的,可以處理其駕駛的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累積記分滿12分的,不得再處理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期限屆滿,累積記分未滿12分的,該記分週期內的記分予以清除;累積記分雖未滿12分,但有罰款逾期未繳納的,該記分週期內尚未繳納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相應記分應當變更或者撤銷。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滿分學習、考試。
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三十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一百二十天。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二次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24分未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28] 
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是如何計算呢?
該記分週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記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駕駛證記分減免

2019年12月,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現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與此同時,一些地方也陸續出台了通過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的措施。 [11] 
2020年,公安部發布關於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範規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 [12] 

駕駛證增駕記分

增加準駕車型(駕照增駕)並且取得新駕駛證後,駕駛證的有效期不會重新計算,另外記分週期始終以原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起始。需要注意的是,在增駕後的實習期內,如果駕駛證有記滿12分的記錄,將註銷實習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13] 

駕駛證記分分值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23]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28] 

駕駛證扣留駕駛證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50%的。
四、駕駛拼裝或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記記分達到12分的。

駕駛證境外駕照

駕駛證申請條件

持外國、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中國台灣地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可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專用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掛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4.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5.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在19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7]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釐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釐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單獨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9.年齡在70週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 
(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以及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項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十)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未滿十年的;
(十二)三年內有代替他人蔘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行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7]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7]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 [7] 

駕駛證可申請車型

申請人可以申請與所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但申請人因年齡、身高等申請條件不符合對應準駕車型申請條件的,應降級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準駕車型。

駕駛證申請規定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户籍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駕駛證辦理地點

(一)境外人員(外國人、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和中國華僑)在車輛管理所涉外管理科辦理。
(二)其他人員在申請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址所屬車輛管理所分所辦理。

駕駛證提交的資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省級衞生局確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軍隊、
武裝警察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醫療證明原件;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按照外交對等原則辦理。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四)申請人所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原件、複印件。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五)機動車駕駛人相片6張。相片要求為:申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前6個月內的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單人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白色;不能穿紅色服裝(影響蓋章),女士不能帶耳環,不能在照相時採用披肩發的照片,男士頭髮不能太長,頭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照片尺寸為32mm×22mm,頭部寬度14mm~16mm,頭部長度19mm~22mm。

駕駛證考試

(一)申請人應當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
(二)持比利時核發的機動車駕證的申請人,免於考試,直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三)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辦理。
(四)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受理。

駕駛證收費

(一)機動車駕駛證收取工本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
(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駕駛證辦理時限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或分所在五個工作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身份證明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外省市在本市暫住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二)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和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證明。
(三)境外人員(外國人、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和中國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四)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駕駛證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並錄入信息—預約考試—收費—考試合格後,製作發放駕駛證。

駕駛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

駕駛證中法駕照互認

2021年9月6日,《中法駕照互認換領協議》正式生效。相關規定:
中國駕照要求: 駕照在有效期內、駕照 “初次簽發時間”在2008年4月1日後(符合GA482標準)、附帶官方認證的翻譯件; 駕駛車型必須與駕照相符; 駕照簽發時本人需在中國有固定居所。
駕照互認換領:對於臨時進入對方境內不超過一年的,雙方駕駛證實現互認。臨時進入法國的,可以憑中國駕照和翻譯件直接駕車,無需換證;臨時進入中國的,可以持法國駕照和翻譯件直接換“臨時駕駛許可證”。
法國外交部提示:只有持2013年9月16日後簽發的符合歐盟統一標準的法國駕照,才能在中國換領。 [19] 

駕駛證換證補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六十條至第七十條規定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蔘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實行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電子版。
機動車駕駛證電子版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效力。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户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按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駕駛證。
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於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駕駛證包含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有前兩款規定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辦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屬於第一款第一項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機動車駕駛人向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換證、補證業務時,應當同時按照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7] 

駕駛證記分審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 [7]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23]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予以記分。
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處罰前,應當在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告知該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並在處罰決定書上載明。
機動車駕駛人有二起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記分的,記分分值累積計算。 [7]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車輛管理所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髮機動車駕駛證: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註銷業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附件7)。
有聽力障礙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駕駛證駕照審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 [7]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第七十四條 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在駕駛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一年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7] 

駕駛證滿分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滿分學習、考試。
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三十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一百二十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包括現場學習、網絡學習和自主學習。網絡學習應當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學習教育平台進行。
機動車駕駛人蔘加現場學習、網絡學習的天數累計不得少於五天,其中,現場學習的天數不得少於二天。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蔘加現場學習、網絡學習的天數累計不得少於十天,其中,現場學習的天數不得少於五天。滿分學習的剩餘天數通過自主學習完成。
機動車駕駛人單日連續參加現場學習超過三小時或者參加網絡學習時間累計超過三小時的,按照一天計入累計學習天數。同日既參加現場學習又參加網絡學習的,學習天數不累積計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地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在學習地參加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可以預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二次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24分未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經滿分學習、考試合格且罰款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同時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在暫扣期限屆滿後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滿分學習、考試內容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確定。 [28] 

駕駛證學法減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後累積記分未滿1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並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
(二)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五)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三日內累計滿三十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一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
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28] 

駕駛證各地新政

2018年4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頒佈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 [14]  2023年5月16日,《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正式生效 [25] 
2018年9月1日起,廣州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全面啓動推行,市民換領駕駛證5分鐘便能辦結。 [15] 
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間,北京駕駛證期滿換證可“容缺辦”。對駕駛人暫時無法提供身體條件證明的,交管部門先予辦理駕駛證換證,允許駕駛人在疫情結束後補交身體條件證明。這是在前期推行交管業務“網上辦、自助辦、延期辦”的基礎上,交管部門推出的又一便民舉措。 [3] 
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證便民服務新舉措,“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其中包駕駛證 [26] 

駕駛證文件修訂

2019年6月,修訂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1026)於10月1日起實施,突出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許多考試項目增加時間限制,直接評判為不合格的駕駛操作也增多了。 [2] 
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加了時間限制
新修訂的駕考評判標準在科目二、科目三上調整較大,其中不少考試項目還增加了時間限制。比如,科目二的倒車入庫和側方停車,此前標準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範,新的標準卻明確要求完成操作的時間限制,其中,倒車入庫完成時間不能超210秒,側方停車完成時間不能超90秒,一旦超出時間即判為不合格。
再比如,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方面,對於綠燈亮起後的車輛起步,原本並無時間限制,但新的評判標準明確規定,如果“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評判為不合格。
在起步、轉向、變更車道靠邊停車操作技能上,此前的評判標準要求必須打轉向燈,沒有打轉向燈的,扣10分。但在新標準中,此項要求更為嚴格,不打轉向燈的,直接判為不合格。打了轉向燈但時間未滿3秒就轉向的,也直接判為不合格。
路口不禮讓行人直接判不合格
對於科目二直角拐彎,此次新版標準明確規定,對於直角拐彎項目,新增了“應開啓轉向燈,完成轉彎後關閉轉向燈”的要求。
新的駕考評判標準在科目三中還增加了對超車內容的考核。其中規定,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未回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都屬於不合格。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的,不合格。其中還特別規定,當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自己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的,要扣10分。
此外,在科目三“起步”考核項目中,新版規定“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後視鏡,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釐米的,不合格。
特別要注意的是,新的駕考標準更加註重駕駛人的安全文明意識科目三考試中明確,在通過斑馬線和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項目中,明確不按規定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2] 
駕駛證考試內容和程序優化
從2021年6月1日起,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考試中的科目二,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為20日。對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40日調整為30日。 [17] 
2021年12月27日,就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宇鵬向記者介紹了這3個部門規章在規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嚴格“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登記管理等方面調整優化的情況。 [20] 
在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管理方面,主要調整優化3項:
一是准入條件更嚴格。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將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納入禁止申領範圍,從源頭上防範交通事故風險。
二是考試項目更優化。將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由16個整合優化為14個,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里程統一為10公里,簡化考試程序,提高考試效率。
三是滿分學習考試更嚴格。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提高學習考試針對性,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難度,考試合格後發還駕駛證。
在“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登記管理方面,主要調整優化3項:
一是嚴格“兩客一危”車輛管理。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對登記使用性質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遊客運車輛的,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規範管理。
二是嚴格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明確規定以個人名義不得申請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從源頭遏制重點隱患車輛非法營運等問題。
三是嚴格嫌疑車輛調查處置。對機動車登記發現車輛涉嫌非法生產、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啓動調查程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

駕駛證相關提案

2000年3月1中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違章駕駛員記分管理 [31]  ,公安部部長賈春旺簽署公安部令,發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在這一辦法中,根據駕駛員交通違章行為嚴重程度及其社會危害性大小,對醉酒後駕車等74種違章行為,分別規定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等5個一次記分分值。同時,對造成交通事故負有事故責任的3種情形,規定了追加記分。 [31]  2000年3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員如果違章行駛,管理部門將視其違章嚴重程度給予記分,記分累積達到一定分值, 將要重新參加培訓和考試。 [30]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東營市濕地城市建設推進中心職工張金海建議調整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逾期未換證者在提供近期體檢證明後重新發放證件,讓羣眾少跑腿。同時,建立短信提醒機制,確保駕駛人及時更換證件。“根據當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逾期三年未換證只能重新申領。對此,羣眾反映較為強烈。” [16] 
2021年8月17日,中法兩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將正式生效。 [18] 
2022年3月,從公安部獲悉,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該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21]  [28] 
2023年2月,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協議將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2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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