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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政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鎖定
譚政文(1910年4月26日-196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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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譚哲,號藻如。湖南資興人。幼讀私塾,高等小學畢業後,1927年初考入廣州國民革命軍第二軍軍官教導團。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務。著有《審訊學》。1961年12月12日,譚政文因病在北京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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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世日期
- 1961年12月12日
- 主要成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
- 出生地
- 湖南資興
- 代表作品
- 《審訊學》
- 號
- 藻如
譚政文人物生平
譚政文9歲時,啓蒙於父親譚聿懷(大革命時期任鄉農會負責人,湘南起義後參加工農紅軍,1932年在江西反“圍剿”戰鬥中犧牲)創辦的貝税小學。後,考入縣樂成高小,1925年夏畢業。
1926年春,赴廣州投入國民革命軍第二軍教導師當兵。不久,因病回鄉,參加農民運動。
192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8年春,參加湘南起義,後隨資興農軍上井岡山,編入工農紅軍第四軍第十二師第三十六團。5月底,隨部返回資興濃溪(今龍溪)打游擊。同年10月隨部突圍至江西,被編入紅五軍第十二大隊,任該隊士兵委員會委員長。
1929年後在紅五軍任宣傳員,大隊、支隊及第一縱隊士兵委員會主席。
1930年被全軍選為士兵代表,赴上海出席中華蘇維埃區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返回任紅五軍第一縱隊第一支隊大隊黨代表,同年7月改為連政治委員兼連長,參加平江戰役和攻佔長沙城戰鬥。
民國19年6月,被編入紅三軍團第八軍第六師,任連政委,不久,兼任連長。
1931年12月調到紅五軍團紅十三軍第三十八師,先後任連政治委員、代理團政治委員、師政治部秘書處處長、政務處處長、宣傳科科長、地方工作科科長,兼師黨務委員會書記,兼師特派員。
1931年12月,調紅五軍團第十三軍三十八師政治部任宣傳隊長。
1932年年3月,調任第三十八師任團政治委員。
1933年12月,調紅九軍團保衞局任執行科長。
1933年秋調任中革軍委政治保衞分局預審科科長、偵察科科長、執行部部長。同年10月改任建寧警備區政治保衞局局長。
1934年初擔任閩贛省蘇維埃政府政治保衞局局長兼閩贛軍區政治保衞局局長。參加中央革命根據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圍剿作戰中政治保衞工作。隨中央紅軍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徵,先後任紅九軍團政治保衞局執行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特派員、紅一軍團政治保衞局執行科科長。
1934年10月,隨部參加長征。後任工農紅軍陝甘支隊第一縱隊保衞局預審股長、執行科副科長。
1935年10月到達陝北。
1936年調任紅十五軍團政治保衞局執行科科長,參加東征西征戰役。
1936年5月,調西北保衞局任執行部部長。後入延安抗大第二期學習。
1937年9月西北保衞局改為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譚政文任副處長兼地方部部長。
抗日戰爭時期,1939年(民國二十八年)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副處長兼地方部部長,併兼政治處主任。
1940年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地方部部長兼指導處處長,並任中共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委員。
1940年6月,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任指導處處長。不久,任社會部地方部部長。
1942年6月改任晉西北邊區政府公安局局長。
1945年4月,當選為中共七大代表。
1946年5月後,被中央晉綏分局派往山西崞縣(今原平縣)領導開展土改工作,任土改工作團團長兼中共崞縣縣委書記,寫出《山西崞縣是怎樣進行土地改革的》情況報告,經毛澤東批示,在《新華日報》上全文發表,推動了解放區土改工作。
解放戰爭前期,仍任中共晉綏分局社會部部長。
1948年6月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領導情報工作。
1948年年6月,調中共中央社會部任副部長。這時,為迎接全國解放,黨中央從西北局、華北局、華東局和晉綏分局挑選108名縣團級公安保衞幹部,加上中社部機關抽調的二十人,到河北建屏縣(今平山縣)西黃泥村參加中社部主辦的接管大城市的情報保衞人員訓練班。譚政文奉命主持該訓練班並擔任班主任。同年9月17日,訓練班開學。不久,遇上國民革命軍傅作義部進攻中央機關所在地石家莊平山。當時警衞團正在太原參戰,中央機關無兵保衞,只好向五台山緊急撤退。譚政文受命臨時組織一支以訓練班學員為骨幹的四百餘人的近衞軍,出色地完成掩護中央機關安全轉移的任務。同年底,譚政文被任命為中共北平(後改為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1949年2月,北平市和平解放,譚政文率隊進駐市區,肩負起首都公安創業奠基的重任。由於北平剛剛和平解放,各種情況紛紜複雜,保衞任務十分艱鉅。為此,他為建設公安隊伍,妥善處理舊職員、打擊罪大惡極的反動黨團憲特成員及清查暗藏特務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作了大量的工作,迅速穩定了首都的社會治安。
1949年1月北平解放後,出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長,並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務委員兼社會部部長。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開國大典,有三十萬人蔘加。其保衞工作除主席台外,其餘全部由市公安局擔負。在譚政文的周密部署下,開國大典從始至終秩序井然,受到中央的表揚。
1949年11月,譚政文調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常委、社會部長、廣東省公安廳長、廣州市公安局長兼廣州警備區政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社會部部長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公安廳廳長及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兼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州警備司令部第一政治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
1953年,任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
1954年,憲法頒佈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出色地領導了偵查、起訴和處理日本侵華戰犯的工作。
1956年9月,當選為中共八大代表。
譚政文人物逝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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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景田主編:《中國共產黨歷史大辭典( 1921一2011 ) 》人物卷,北京: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1年4月,第531頁.
- 2. 譚政文的“特殊”出入證——黨和國家頒發的“光榮證” .光明網.2021-05-28[引用日期2021-10-18]
- 3. 榆林有個晉綏公安總局舊址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