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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廷襄

鎖定
譚廷襄(?—1870年),字竹崖,山陰華舍(今浙江紹興縣)人。道光十三年(1833年)進士,隨後歷任翰林院庶吉士刑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陝西巡撫直隸總督等職。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後,譚廷襄參與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帶的防務。在直隸總督任上,譚廷襄因在大沽口及天津地區防守不利,貽誤戰機,於咸豐七年(1857年)被髮往軍台效力贖罪,並於兩年後被釋回。隨後相繼擔任陝西巡撫、山東巡撫、刑部侍郎、工部侍郎、户部侍郎、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吏部尚書等職務。
同治九年(1870年),譚廷襄病卒,追贈太子少保銜,諡號端恪。
本    名
譚廷襄
竹崖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陰華舍(今浙江紹興縣)
逝世日期
1870年
諡    號
端恪

譚廷襄人物生平

譚廷襄早期經歷

譚廷襄於道光十三年(1833年)中進士,隨後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兩年後,擔任刑部主事,隨後升任郎中。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譚廷襄出任直隸永平知府一職,同年十月,調任保定知府。 [1] 
咸豐六年(1856年)正月,譚廷襄與倉場侍郎阿彥達到天津驗收成米。八月,出任陝西巡撫 [2] 

譚廷襄外放陝西

咸豐七年(1857年)正月,湖北太平軍起義,陝西也受到襲擾。譚廷襄派武將會同湖北官兵予以鎮壓,並攻克竹山縣的起義軍。 [3]  當時,北京地區的米由各地採買並負責運往京畿。譚廷襄上朝廷建議:“從陝西至北京,道路通行困難,況且陝西本地產米數量並不多。請求將購米所用的銀兩上交,由朝廷統一購買。”他的提議得到允許。隨後不久,譚廷襄出任直隸總督 [4] 

譚廷襄發配伊犁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後,譚廷襄參與了中外交涉及天津一帶的防務。
咸豐八年(1858年)四月,英軍攻佔大沽口炮台。 [5]  大沽口外積沙甚多,大型軍艦不能直接駛入。敵軍進攻時,守軍只能以小舟應戰。 [6]  時任欽差大臣僧格林沁彈劾譚廷襄在大沽口及天津防守中督率無方,進而貽誤軍機,造成大沽口陣地失守。當年六月,譚廷襄被免職,一個月後,他被髮往伊犁軍台效力贖罪。 [7] 

譚廷襄再度起用

咸豐九年(1859年),譚廷襄被從伊犁軍台釋回,並以三品頂戴署理陝西巡撫 [8] 
咸豐十年(1860年),譚廷襄奉旨密查天主教在國內的發展情況,並向咸豐帝密奏其訪查的結果。 [9]  此後,譚廷襄又奏請朝廷通過開放捐官的方式籌集軍餉,以彌補經費不足。該方案得到批准。 [10] 
當時,第二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朝廷中大臣有人建議皇帝西巡。咸豐帝諭令譚廷襄與總督樂斌共同商議此事,譚廷襄上奏,疏陳“三便三難”,最終使得皇帝西巡的提議被擱置。 [11] 

譚廷襄鎮壓起義

咸豐十一年(1861年),譚廷襄擔任山東巡撫。在他任內,曹州、東昌等地的起義軍紛紛起義。起義首領宋景詩率領的捻軍搶渡運河,進逼省城,譚廷襄派兵圍剿,獲勝。 [12]  譚廷襄隨後請旨朝廷興辦團練, [13]  對重要省道加以嚴守,以防進攻。該提議得到批准。 [14] 
同治元年(1862年),譚廷襄任河東河道總督一職。 [15]  同治二年(1863年),譚廷襄鎮壓捻軍,並生擒起義首領楊蓬山、張全堂。 [16] 

譚廷襄人物晚年

同治三年(1864年),譚廷襄任刑部侍郎,隨後擔任工部侍郎户部侍郎 [17] 
同治六年(1867年),湖北巡撫曾國荃上奏摺彈劾總督官文貪污,朝廷命尚書綿森及譚廷襄共同前往查辦。 [18]  譚廷襄據實回奏,總督官文受到嚴肅處理。 [19]  此後,譚廷襄還先後擔任吏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吏部尚書等職務。 [20] 
同治九年(1870年),譚廷襄去世,追贈太子少保,諡號端恪。 [21] 

譚廷襄人物成就

譚廷襄為官期間,正趕上第二次鴉片戰爭。在譚廷襄擔任直隸總督後,譚廷襄會晤時任俄國外交官普提雅廷,對於中俄邊界問題,堅決堅持《尼布楚條約》的原則立場,在疆界問題上絕不含糊。雖然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期,譚廷襄因固守與侵略者妥協的態度而致使大沽口失陷,但他在疆域問題上的強硬態度還是值得肯定的。 [22] 
譚廷襄擔任山東巡撫期間,多次參與鎮壓各地起義軍起義,並向朝廷建議,加強對轄區內重要道路的保衞,以維持統治秩序穩定。 [22] 

譚廷襄史籍記載

《清史稿·譚廷襄傳》
《清史列傳·譚廷襄》

譚廷襄家族成員

岳父:杜受田,咸豐皇帝之師,官至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譚廷襄人物評價

譚廷襄歷史評價

同治帝評價:“刑部尚書譚廷襄為人穩重、老練,為朝廷效力多年,均能做到恪盡職守。“ [23] 
清史稿》評價:“譚廷襄攵歷中外,治防井井,尤為可稱。” [24] 

譚廷襄後世評價

譚廷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主和派。在1858年第一次大沽口戰役中,時任直隸總督譚廷襄在守軍兵力一萬人的情況下守着咸豐帝“不先開炮”的旨意,對敵人的種種挑釁試探未加以制止,而不敢採取積極的的應戰對策。在戰役正式打響後,譚廷襄不在陣地指揮,卻乘轎逃跑,致使士氣大挫。隨後,各炮台先後失陷。一個月後,清政府與俄美英法先後簽訂《天津條約》。時任直隸總督譚廷襄作為前線指揮官,受妥協思想影響太深,不僅抵抗不認真,而且在激戰時先逃跑。譚廷襄對於大沽口失陷和不平等條約《天津條約》的簽訂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5] 
譚廷襄在為捍衞國家主權做出過貢獻。在他擔任直隸總督期間,拒絕時任俄國外交官普提雅廷提出的重新會勘兩國邊界的訴求。並對普提雅廷提出的“黑龍江左岸有滿洲人居住,希望遷移到右岸,所需十萬銀兩的費用,俄方願意資助”一事斷然否決,始終堅持認為,邊界問題應按照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雙方簽訂的《尼布楚條約》中約定解決。 [22] 

譚廷襄後世紀念

譚氏宗祠原位於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祠堂坐北朝南,五開間。後於2011年拆遷時全部拆除。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譚廷襄傳》:譚廷襄,道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二十七年二月,出為直隸永平知府,十月,調保定。
  • 2.    《清史稿·譚廷襄傳》:咸豐六年正月,偕倉場侍郎阿彥達赴津驗收米石。八月,出為陝西巡撫。
  • 3.    《清史列傳·譚廷襄》:湖北襄、樊太平軍襲擾,毗連之陝境。廷襄檄派將弁會同湖北官兵,跌破其壘,轉攻竹山縣,克之。
  • 4.    《清史列傳·譚廷襄》:是時,各省採買米石,運交京倉。廷襄奏稱:“陝西至京,運道難通,產稻無多。現擬籌銀解京,由部酌買。”允之。旋赴直隸總督任。
  • 5.    《清史稿·譚廷襄傳》:八年四月,英兵北犯,佔大沽炮台。
  • 6.    《清史稿·譚廷襄傳》:大沽口外積沙,海舟不能直入,敵舟至,數以小汽船採測。
  • 7.    《清史稿·譚廷襄傳》:欽差大臣僧格林沁劾廷襄,六月,奪官。七月,戍軍台。
  • 8.    《清史稿·譚廷襄傳》:九年,釋回,以三品頂戴署陝西巡撫。
  • 9.    《清史稿·譚廷襄傳》:十年,上命直省禁習天主教,廷襄疏言:“天主教流行中國二百餘年,到處窮搜,轉滋駭愕。惟有密飭官吏稽查保甲,列冊密記,乘機啓導。”
  • 10.    《清史稿·譚廷襄傳》:又奏籌集餉需,請酌照京局章程勸捐,以佐經費,下部議行。
  • 11.    《清史稿·譚廷襄傳》:時款議未定,或請西巡,偕總督樂斌疏陳三便三難,議乃寢。
  • 12.    《清史列傳·譚廷襄》:適宋景詩率領的捻軍搶渡運河,進逼省城,廷襄命營總烏爾貢扎布進剿,大破之。
  • 13.    《清史稿·譚廷襄傳》:十一年,授山東巡撫。頻歲軍興,山東諸郡縣羣盜蜂起,皖捻入境,勾結土匪,滋擾幾遍。廷襄督各郡縣團練防剿兼施。
  • 14.    《清史列傳·譚廷襄》:請于山、湖兩路扼要嚴防,以御外侮,上準其奏。
  • 15.    《清史稿·譚廷襄傳》:同治元年,兼署河東河道總督。
  • 16.    張淑霞.直隸總督傳略:中國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215頁
  • 17.    《清史稿·譚廷襄傳》:三年,入為刑部侍郎,調工部,又調户部。
  • 18.    《清史稿·譚廷襄傳》:六年,湖北巡撫曾國荃疏劾總督官文貪庸驕蹇,上命尚書綿森及廷襄往按。
  • 19.    《清史稿·譚廷襄傳》:廷襄覆奏,得旨,下部嚴議。
  • 20.    《清史稿·譚廷襄傳》:廷襄還京,署吏部侍郎,遷左都御史。再遷刑部尚書,兼署吏部。
  • 21.    《清史稿·譚廷襄傳》:九年,卒,贈太子少保,諡端恪。
  • 22.    張淑霞.直隸總督傳略: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第213頁
  • 23.    刑部尚書譚廷襄持躬端謹,練達老成,宣力有年,均能恪盡厥職。
  • 24.    《清史稿》卷四百二十六-列傳二百十三
  • 25.    李桑:《第二次鴉片戰爭中三次大沽之戰述評》,載《軍事歷史研究》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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