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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罪

鎖定
越來越多虐待兒童的事件和温嶺虐童事件的爆發,引起了人們對於設立虐童罪的強烈關注,我國尚未設立虐童罪,然而調查表明90%的人支持設立虐童罪。隨着虐童事件的發酵,關於虐童罪的討論成為了2012年10月末最受關注的輿論話題。我國虐童行為普遍,調查發現四成兒童遭受過虐童行為,愛護兒童意識的缺失、虐待成本和代價偏低,是虐童事件逐年增多的重要原因。在這方面國家應加大普法立法執法力度,早日從根本上杜絕對於兒童的虐待。
中文名
虐童罪
外文名
Child abuse charges
我國現狀
暫未入刑
社會關注度

虐童罪概況介紹

虐童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思,我國尚未有虐童罪,但是,社會、輿論的關注,使得虐童罪的設立成了2012年末最風口浪尖的話題。
也許每個人都在反思和追問,如何避免出現下一個“顏豔紅”?如何使孩子免於傷害和恐懼?出台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提高相關人員的違法成本,便是人們自然而然的樸素想法。日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其官博上疾呼,“虐待兒童的後果極其嚴重,它將造成伴隨兒童一生的身心創傷,而對社會和職業產生的因果性效應最終可能使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減緩。請停止虐待兒童!”此非虛言。重典治亂,救救孩子!

虐童罪社會關注

由於我國刑法並無虐童罪,再加上以尋釁滋事罪刑拘顏豔紅稍顯牽強——雖然顏豔紅的行為屬於“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而這又屬於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但是,尋釁滋事罪還有一個要件,即擾亂社會秩序。因此,專門增設虐童罪確有必要。
虐童 虐童
增設虐童罪可以期待,但不宜把遏制虐童現象全都寄希望於虐童罪,也不可放大或高估虐童罪的神奇療效。一方面,這是因為立法之後能否有操作性以及能不能有力執行是個大大的問號。我國現有虐待罪——對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但是,相關人員被依法嚴懲的並不多,家庭暴力現象仍然頻發。這與很難認定何謂虐待罪有關,更與難以發現有無虐待有關。具體到虐童,同樣會有此類困境,什麼行為屬於虐童?幼兒園老師對學童的合理批評、輕微懲罰,乃至較為隱蔽的羞辱,算不算虐童?被輕微虐待之後,由於缺乏辨別力和舉報意識,學童會不會主動告訴家長?就像顏豔紅虐童事件,如果她不是主動向孩子家長炫耀,不是堂而皇之地貼在個人空間裏,人們恐怕還不知道她有如此惡劣的行為。
孩子需要家長的關心 孩子需要家長的關心
另一方面,因為法律畢竟是事後懲治之舉。即便法律尊嚴得到了維護,孩子受到的心靈傷痕如何撫平、身體之戕如何康原?保護孩子最好的方式顯然是事前預防。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楊春茂披露,我國六成左右的幼兒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而據報道,浙江四成幼兒園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山東的比例更高——山東省教育廳在抽查了17個地市194所幼兒園後,公佈了一項數據,53%的幼兒教師沒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教師資格證書。有了教師資格證不代表教師就不會傷害兒童,沒有教師資格證也不等於就一定虐待兒童,但沒有教師資格證起碼説明該教師不合格,存在素質良莠不齊的可能,如果老師素質不高,沒有基本的從教資格,卻能“混”進幼兒園,這對孩子顯然是潛在的傷害。

虐童罪准入缺失

虐童 虐童
除了事前把好關,在日常監管中也應該加強對幼兒園老師的監督管理。可怕的是,有些園長居然也沒有任職資格——山東省教育廳的抽查顯示,17%的園長沒有取得園長任職資格培訓證書。如果連園長都素質不高,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談何保證?此外須追問,一些園長不合格卻能大肆辦學,一些幼兒園教師不合格卻能當老師,這是不是也暴露出教育主管部門的失職?監管部門對於辦園資質和老師資格負有嚴格審核的義務,如果放任不管,一旦出現問題就應該承擔責任,被依法懲處。
老師不同於一般職業,他們直接面對孩子的靈魂,不僅傳授孩子知識,更在於品質的培養、人格的塑造和精神的交融,老師的不當行為往往影響孩子的一生,對老師要求高一點,甚至“吹毛求疵”無可厚非。當然,在幼兒園老師奇缺且待遇不高的語境中,要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教師隊伍,除了提高其待遇,還應該提高其地位,老師有尊嚴,孩子才有尊嚴可言。
[1] 

虐童罪相關事件

虐童
虐童(6張)
2012年,各地相繼曝出了好幾起“虐童”事件,先是扇孩子耳光,再是揪耳朵懸空,有的是讓孩子互打耳光,有的是暴打孩子。人們“震驚”地發現,在我們身邊虐待孩子的現象竟如此普遍。

虐童罪山西太原

事件簡介
2012年10月15日下午,太原市藍天蒙台梭利幼兒園一女老師,在短短十幾分鍾時間裏,狂扇一女童幾十個耳光。其他孩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施暴。該事件隨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事件處理
山西太原虐童涉事教師已被行政拘留15天,該幼兒園也已被取締。

虐童罪浙江温嶺

事件簡介
2012年 10月24日,一張浙江温嶺幼師虐童的照片在網上瘋傳。一幼師拎着一個孩子兩隻耳朵提離地面近20釐米,孩子表情痛苦,嚎啕大哭,而該幼師臉上居然掛着歡笑,稱是為了好玩。
事件處理
虐童 虐童
浙江温嶺市政府新聞辦通報稱,涉事女教師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所涉藍孔雀幼兒園園長已被免職。後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外,另一名參與拍照的女教師童某,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虐童罪處理結果

後經警方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現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 2012年11月16日,虐童教師顏豔紅已被釋放。 [2]  事後五位家長向她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傳票,在訴訟中每位家長分別向她提出了賠償精神撫慰金五萬。對此,顏豔洪父親稱:家裏沒有錢,房子一萬塊錢賣,誰要誰賣給他,衣服都是別人給的,不是自己的。據悉顏豔紅家庭貧寒,家中只有她和年逾花甲的父母,父親有肺結核不能幹重活,母親經受不住兩次喪子之痛患有精神殘疾和村子裏的其他人家的高樓相比,顏豔紅家裏幾十年的老瓦房顯得異常的寒酸,她參加幼師的工作曾被看作是家庭翻身的希望。 [3] 

虐童罪湖北武漢

事件簡介
2012年10月,一名小學生因為沒能按時完成佈置的家庭作業,竟被老師揪住臉部向牆壁上猛撞數次,頭部被撞出多個大包,面部青腫。而這名老師體罰學生並非首次,還曾評為優秀教師。可見,虐童已經成為一些教師慣用的教育方式。

虐童罪中國台灣

事件簡介
過程
王昊姑姑在記住會説:這是最不殘忍的圖片 王昊姑姑在記住會説:這是最不殘忍的圖片
2011年10月11日,台灣一位販毒男子劉金龍,擔心同居女友的兩歲兒子王昊哭鬧,會引來警方查緝;竟騙走男童讓毒友看管20多天,以鐵錘敲鼻樑、尖嘴鉗拔指甲,灌酒喂毒讓小孩閉嘴,最後注射海洛因過量致死,期間,因怕小孩子發出聲音,用臭襪子堵住小孩的嘴,用燒紅的鐵釘去燙小孩的手,美名是讓小孩的傷口結疤。用海洛因嘴對嘴餵食小孩,犯人的理由是怕小孩太疼痛。用20多根鐵釘打入小孩的膝蓋部位,用鞭子抽打小孩。可以説王昊小朋友從頭到腳真的被殘虐的體無完膚。
死不瞑目 [4] 
「你安心地走,不痛了,姑姑會幫你」。回想看到王昊小小身軀,滿身傷痕的模樣,仍然讓姑姑王薇君淚如雨下,她説在領回遺體的時候,王昊的眼睛睜得大大的,「我用手把他的眼睛合起來,一次不成,兩次不成,再多次都不成,他不願意閉眼睛。」後來是殯葬人員説這樣不行,勉強用膠水黏合,「但是出殯的時候,他的眼睛還是有一條小小的縫。」
抗議誘因
靜坐示威 靜坐示威
因為一審被判死刑,但是二審被判只有三十年。判決理由是犯人良心未泯和向死者鞠躬道歉展現悔意不至於死刑,引發台灣民眾的大為不滿。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聽到此判決當庭哭倒在地,大喊“我不接受”, [5]  “是不是隻要殺人送醫,就叫良心未泯?”,王薇君同樣表示每一次開庭,案犯劉金龍都惡狠狠的蹬着她三到五分鐘,根本毫無悔意,警察調查街頭錄像顯示,劉金龍和同夥送(已經死亡6小時)的王昊送醫院後,走到街頭買檳榔,香蕉談笑風生,表現的絲毫沒有罪惡感。
虐童罪 虐童罪
1月31號,王昊的姑姑在法院門前靜坐,有多位穿着黑白衣服的台灣民眾陪王昊姑姑,黑白表示法院黑白不公,十幾萬網友在臉書挺王昊姑姑 [6]  !並且大呼:台灣司法已死! [7]  你想讓台灣成為虐童者天堂麼?反對廢除死刑!人權不是用在殺人犯身上,你們這些虛偽的廢除死刑聯盟!你們根本就是偽善者聯盟!
根據台灣地方政府統計,王昊案發生迄今,2010年受虐兒少人數台灣地區就有18,454人,而去年僅上半年就達10,054人,較前年同期增加;而兒盟統計報載的重大兒虐新聞也顯示,從2010年的32件到去年計有51件,也是呈現上升的趨勢。在兒虐案件增加的同時,司法應該要透過合理的判決反映對於兒童生命權的重視,讓所有的施虐者引以為戒。然在兒福聯盟從事兒保服務過程中,卻發現許多施虐者輕判的案例,兒童權益未獲重視。

虐童罪青海西寧

事件簡介
1991年1月18日,《人民公共安全專家報》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寧市興海路興西居委90號3歲的幼女蘇麗因抓吃雞食,被她母親用針和膨體紗線將嘴縫住,並罰跪 搓板長達1小時之久……
時隔兩年,1993年3月10日凌晨1時許,小蘇麗突然在其家中死亡…
事件處理
蘇麗死後,燕志雲被判七年,七年後,燕志雲居然親手拔了小蘇麗的墳!直到見到一些灰(小蘇麗的骨灰!)事後,燕志云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載,背棄離鄉,逃離了家鄉。算了算,燕志雲現在50多了,一定樣子變了不少,而且國家也沒有太多的時間找燕志雲了,就沒有去管燕志雲。所以,燕志雲還活着。我想,大家一定想知道,為什麼燕志雲才被判了七年?因為,蘇麗畢竟是燕志雲生的,沒有燕志雲就沒有蘇麗。

虐童罪社會輿論

虐童罪監管盲區

事件主人公的微信 事件主人公的微信
祥和靜心:浙江温嶺幼兒園虐童案,暴露幼兒園是教育系統的最大盲區。雖然,浙江温嶺幼兒園這起虐童案,只是個別現象,但暴露出兒園,在教育上缺乏管理和監督,更缺乏有效的兒童教育方法,已經相當的落後和不合時代潮流,很容易成為斂財的工具,和暴力教育氾濫成災的温室!
Vannia_JW:關於近日的幼師虐童事件,表示很氣憤!這老師是腦殘吧!現在很多幼師,由於對學歷等要求不高,於是擇人條件也不高。很多初中畢業後,在報讀某些職業學院的幼師教育專業,畢業後即可去院方單位就職。所以素質不高也難以避免。但是這老師做出這麼多這種事,校方竟一無所知?!
何淑敏_只系一條寄生魚會等着Dec:看到她猙獰的表情,我不禁打了一個寒噤,以後,叫家長如何放心將自己的孩子送到幼兒園呢?虐童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報道了,有關的法律,還有教育的培訓,許多方面都要完善啊。

虐童罪社會原因

真心英雄blog :“沒有虐待兒童罪”法律震懾不夠;有媒體死盯着説:“幼師沒有教師證”等等。我認為是“社會風氣敗壞的結果”!不信深入調查一下:“被虐兒童,父母肯定沒送禮”。虐待是想讓孩子向家長遞信,可就是有很多家長因為困難而不得不“不識時務”。
虐童 虐童
集墨成趣:只能説社會環境為她提供了犯罪的機會,並不是導致犯罪的直接原因,個人的自律是主要的。在這個社會中,每月收入不足兩千元的人羣要佔大多數,但他們都工作得很敬業。按照他那個邏輯,是不是幼兒園的老師都有虐童的嫌疑。
奮鬥的小鳥-2012:個人認為虐童的普遍性是因為我們的文化從來都是要求孩子聽話,聽老師的話,聽長輩的話,理由又是那麼的“充分”,都是為你好,於是為了讓孩子服從,打罵孩子便成了必然的手段。做為家長,反思中。
晴天小蜜糖:虐童的那些人,不知道心裏怎麼想的,可能就是自卑,沒看見欺負大人?學校沒有管理嗎?園長不用去班級查看嗎?
考研進行時:都是心理畸形造成了,有一定的社會原因吧!
呼喚“虐童罪”立法
民意投票 民意投票
小貝貝cold :浙江温嶺幼兒教師顏某虐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結合近年來多起幼師虐童事件,我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豬豬SUMMER:鋪天蓋地的虐童事件,執法力度太弱了 。
張羽的小屋:不能忽視對幼童的精神傷害,呼籲虐待兒童罪儘快入刑。
笑紋村的效文帝:浙江温嶺虐童女教師已被報請批捕——增設虐童罪有無可能?
温智標-:浙江温嶺虐童女教師已被報請批捕,中國的問題!!這是法律的問題!這是道德的問題!這是教育的問題!我們該去關注,該去解決!

虐童罪亟待入刑

2012年10月29日,一項網絡調查顯示,95.6%網民支持在《刑法》中增設“虐童罪”,以刑罰方式震懾、懲戒施暴者。那麼,“虐童罪”入刑有必要嗎?
虐待兒童 虐待兒童
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教授表示,虐童入刑勢在必行,“但以《刑法》‘禁止虐童’不應只針對幼師,也不限於肢體傷害,在習慣了‘兒童是大人手裏橡皮泥’的社會里,增設‘虐童罪’更需家長轉變觀念。”
“我國原則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法規很多,比如《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但大多是倡導性的,不足以保護兒童‘免遭傷害’。”皮藝軍表示。
1981年,國際兒童福利聯合會曾對“虐童”作出如下分類:一,家庭成員忽視或虐待兒童;二,有關機構忽視或虐待兒童;三,家庭以外的剝削(童工、賣淫等);四,其他虐待方式。其中,家庭成員忽視或虐待又分為軀體虐待、忽視、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
虐待兒童 虐待兒童
“從虐童行為本身的內涵看,它其實包括了所有對未成年人的侵害,不止‘幼師進行肢體傷害’那麼簡單。”皮藝軍説,“《未成年人保護法》裏有類似規定,但不具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缺乏一套可落實的司法程序。兒童是沒有社會化的羣體,依賴性非常強,一旦受害,沒有獨立表達訴求的能力。兒童有什麼樣的訴求,向誰起訴,誰來控訴,誰來負責,都沒有相關規定。”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對媒體表示,不可操作性首先是現有法律對“什麼是虐待兒童”定性不清,以致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兒童的邊界,也不認為取樂、侮辱、忽視兒童的行為屬於虐待。
我國《刑法》並無“虐童罪”,已有的虐待罪僅限於虐待家庭成員,且量刑一般不超過兩年。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星水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我國將虐童行為入刑,“條件已經成熟”。
“我國未成年人的比例約佔總人口1/4,城鎮居民又多是獨生子女,避免虐待事關兒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無論從家長的期待還是國家的未來角度,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都應該優於成人,實行‘特殊人羣、特殊保護’。”

虐童罪虐童行為

虐待兒童 虐待兒童
調查顯示,中國約4成的兒童曾受到過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到過多種嚴重虐待。同時,媒體還披露,太原、温嶺虐童女幼師都曾有不同程度的社會不滿情緒。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著名律師劉曉穎也認為,虐童行為入刑,是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或者有可能對兒童造成傷害的行為予以定罪,這是法治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虐童
虐童(8張)
劉曉穎:“虐童”的定義比很多家長想象得寬泛。“除了身體虐待外,兒童營養不良、缺乏適當的住所、照顧和監督不夠、忽視兒童的基本醫療照顧、使兒童失學、剝削兒童勞力或者工作過度、精神虐待與疏忽等等,都有可能涉嫌虐童罪。”她説。
調查顯示,中國的虐童現象,來自“心理不健全人羣”的比例不多。更多來自家庭內部,且發生在夫妻關係惡劣的家庭。2008年,西安一家兒童防虐救助機構曾聯合西安交通大學,對該市300名小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罵、罰站,不許吃飯或睡覺等;6.52%反映曾經被家長很重地打,鼻青臉腫;49.64%反映被家長輕微地打。情感虐待的“冷暴力”在我國家庭中的比例已達到28%。  [8] 
參考資料